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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德宗貞元十三年


  唐德宗貞元十三年(公元797年)

  春正月壬寅,吐蕃遣使請和親,上以吐蕃數負約,不許。

  上以方渠、合道、木波皆吐蕃要路,欲城之,使問邠甯節度使楊朝晟:「須幾何兵?」對曰:「邠寧兵足以城之,不煩他道。」上複使問之曰:「曏城鹽州,用兵七萬,僅能集事。今三城尤逼虜境,兵當倍之,事更相反,何也?」對曰:「城鹽州之眾,虜皆知之。今發本鎮兵,不旬日至塞下,出其不意而城之。虜謂吾眾亦不減七萬,其眾未集,不敢輕來犯我。不過三旬,吾城已畢,留兵戍之,虜雖至,無能為也。城旁草盡,不能久留,虜退則運芻糧以實之,此萬全之策也。若大集諸道兵,逾月始至,虜亦集眾而來,與我爭戰。勝負未可知,何暇築城哉!」上從之。

  二月,朝晟分軍為三,各築一城。軍吏曰:「方渠無井,不可屯軍。」判官孟子周曰:「方渠承平之時,居人成市,無井何以聚人乎!」命浚眢井,果得甘泉。

  三月,三城成。

  夏四月庚申,楊朝晟軍還至馬嶺,吐蕃始出兵追之,相拒數月而去。朝晟遂城馬嶺而還,開地三百里,皆如其素。

  庚午,義成節度使李複薨。庚辰,以陝虢觀察使姚南仲為義成節度使。監軍薛盈珍方大會,聞之,言曰:「姚大夫書生,豈將才也!」判官盧坦私謂人曰:「姚大夫外雖柔,中甚剛,監之侵之,必不受。軍府之禍,自此始矣,吾恐為所留。」遂自他道潛去。南仲果以牒請之,不遇,得免。既而盈珍與南仲有隙,幕府多以罪貶,有死者。

  吐蕃贊普乞立贊卒,子足之煎立。

  六月壬午,韋皋奏吐蕃入寇,巂州刺史曹高仕破之於台登城下。

  光祿少卿同正張茂宗,茂昭之弟也,許尚義章公主;未成婚,茂宗母卒,遺表請終嘉禮,上許之。秋八月癸酉,起複茂宗左衛將軍同正。左拾遣義興蔣乂上疏諫,以為:「兵革之急,古有墨衰從事者,未聞附馬起複尚主也。」上遣中使諭之,不止,乃特召對於延英,謂曰:「人間多借吉成婚者,卿何執此之堅?」對曰:「婚姻、喪紀,人之大倫,吉凶不可瀆也。委巷之家,不知禮教,其女孤貧無恃,或有借吉從人,未聞男子借吉娶婦者也。」太常博士韋彤、裴堪複上疏諫。上不悅,命趣下嫁之期,辛巳,成婚。

  九月己醜,中書侍郎、同平章事盧邁以疾罷為太子賓客。

  冬十月,淮西節度使吳少誠擅開刀溝入汝,上遣中使諭止之,不從。命兵部郎中盧群往詰之,少誠曰:「開此水,大利於人。」群曰:「君令臣行,雖利,人臣敢專乎!公承天子之令而不從,何以使下吏從公之令乎!」少誠遽為之罷役。

  十二月,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入朝。先是,宮中市外間物,令官吏主之,隨給其直。比歲以宦者為使,謂之宮市,抑買人物,稍不如本估。其後不復行文書,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及要鬧坊曲,閱人所賣物,但稱宮市,則斂手付與,真偽不復可辯,無敢問所從來及論價之高下者,率用直百錢物買人直數千物,多以紅紫染故衣、敗繒,尺寸裂而給之,仍索進奉門戶及腳價錢。人將物詣市,至有空手而歸者,名為宮市,其實奪之。商賈有良貨,皆深匿之。每敕使出,雖沽漿、賣餅者皆撤業閉門。嘗有農夫以驢負柴,宦者稱宮市取之,與絹數尺,又就索門戶,仍邀驢送柴至內。農夫啼泣,以所得絹與之,不肯受,曰:「須得爾驢。」農夫曰:「我有父母妻子,待此然後食。今以柴與汝,不取直而歸,汝尚不肯,我有死而已。」遂毆宦者。街吏擒以聞,詔黜宦者,賜農夫絹十匹。然宮市亦不為之改,諫官禦史數奏疏諫,不聽。建封入朝,具奏之,上頗嘉納,以問戶部侍郎判度支蘇弁,弁希宦者意,對曰:「京師游手萬家,無土著生業,仰宮市取給。」上信之,故凡言宮市者皆不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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