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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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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玄宗開元二十三年(公元735年) 春正月,契丹知兵馬中郎李過折來獻捷;制以過折為北平王,檢校松漠州都督。 乙亥,上耕藉田,九推乃止;公卿以下皆終畝。赦天下,都城酺三日。 上禦五鳳樓酺宴,觀者喧隘,樂不得奏,金吾白梃如雨,不能遏;上患之。高力士奏河南丞嚴安之為理嚴,為人所畏,請使止之;上從之。安之至,以手板繞場畫地曰:「犯此者死!」於是盡三日,人指其畫以相戒,無敢犯者。時命三百里內刺史、縣令各帥所部音樂集於樓下,各較勝負。懷州刺史上車載樂工數百,皆衣文繡,服箱之牛皆為虎豹犀象之狀。魯山令元德秀惟遣樂工數人,連袂歌《於蔿》。上曰:「懷州之人,其塗炭乎!」立以刺史為散官。德秀性介潔質樸,士大夫皆服其高。 上美張守珪之功,欲以為相,張九齡諫曰:「宰相者,代天理物,非賞功之官也。」上曰:「假以其名而不使任其職,可乎?」對曰:「不可。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,君之所司也。且守珪才破契丹,陛下即以為宰相;若盡滅奚、厥,將以何官賞之?」上乃止。二月,守珪詣東都獻捷,拜右羽林大將軍,兼御史大夫,賜二子官,賞賚甚厚。 初,殿中侍御史楊汪既殺張審素,更名萬頃。審素二子瑝、琇皆幼,坐流嶺表;尋逃歸,謀伺便復仇。三月丁卯,手殺萬頃於都城。系表于斧,言父冤狀,欲之江外殺與萬頃同謀陷其父者。至汜水,為有司所得。議者多言二子父死非罪,稚年孝烈,能複父仇,宜加矜宥;張九齡亦欲活之。裴耀卿、李林甫以為如此壞國法,上亦以為然,謂九齡曰:「孝子之情,義不顧死;然殺人而赦之,此塗不可啟也。」乃下敕曰:「國家設法,期於止殺。各伸為子之志,誰非徇孝之人?展轉相仇,何有限極!咎繇作士,法在必行。曾參殺人,亦不可恕。宜付河南府杖殺。」士民皆憐之,為作哀誄,榜于衢路。市人斂錢葬之於北邙。恐萬頃家發之,仍為作疑塚凡數處。 唐初,公主實封止三百戶,中宗時,太平公主至五千戶,率以七丁為限。開元以來,皇妹止千戶,皇女又半之,皆以三丁為限;駙馬皆除三品員外官,而不任以職事。公主邑入少,至不能具車服,左右或言其太薄,上曰:「百姓租賦,非我所有。戰士出死力,賞不過束帛;女子何功,而享多戶邪?且欲使之知儉嗇耳。」秋七月,咸宜公主將下嫁,始加實封至千戶。公主,武惠妃之女也。於是諸公主皆加至千戶。 冬十月戊申,突騎施寇北庭及安西拔換城。 閏月壬午朔,日有食之。 十二月乙亥,冊故蜀州司戶楊玄琰女為壽王妃。玄琰,汪之曾孫也。是歲,契丹王過折為其臣涅禮所殺,並其諸子,一子刺乾奔安東得免。涅禮上言,過折用刑殘虐,眾情不安,故殺之。上赦其罪,因以涅禮為松漠都督,且賜書責之曰:「卿之蕃法多無義於君長,自昔如此,朕亦知之。然過折是卿之王,有惡輒殺之,為此王者,不亦難乎!但恐卿今為王,後人亦爾。常不自保,誰願作王!亦應防慮後事,豈得取快目前!」突厥尋引兵東侵奚、契丹,涅禮與奚王李歸國共擊破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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