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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玄宗開元十七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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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玄宗開元十七年(公元729年) 春二月丁卯,巂州都督張守素破西南蠻,拔昆明及鹽城,殺獲萬人。 三月,瓜州都督張守珪、沙州刺史賈師順擊吐蕃大同軍,大破之。 甲寅,朔方節度使信安王禕攻吐蕃石堡城,拔之。初,吐蕃陷石堡城,留兵據之,侵擾河右。上命禕與河西、隴右同議攻取。諸將咸以為石堡據險而道遠,攻之不克,將無以自還,且宜按兵觀釁。禕不聽,引兵深入,急攻拔之,仍分兵據守要害,令虜不得前。自是河隴諸軍遊弈,拓境千餘裡。上聞,大悅,更命石堡城曰振武軍。 丙辰,國子祭酒楊瑒言,以為:「省司奏限天下明經、進士及第,每年不過百人。竊見流外出身,每歲二千餘人,而明經、進士不能居其什一,則是服勤道業之士不如胥史之得仕也。臣恐儒風浸墜,廉恥日衰。若以出身人太多,則應諸色裁損,不應獨抑明經、進士也。」又奏「主司貼試明經,不務求述作本指,專取難知,問以孤經絕句或年月日;請自今並貼平文。」上甚然之。 夏四月庚午,禘於太廟。唐初,祫則序昭穆,禘則各祀於其室。至是,太常少卿韋縚等奏:「如此,禘與常饗不異;請禘祫皆序昭穆。」從之。綏,安石之兄子也。 五月壬辰,複置十道及京、都兩畿按察使。 初,張說、張嘉貞、李元紘、杜暹相繼為相用事,源乾曜以清謹自守,常讓事於說等,唯諾署名而已。元紘、暹議事多異同,遂有隙,更相奏列。上不悅,六月甲戌,貶黃門侍郎、同平章事杜暹荊州長史,中書侍郎、同平章事李元紘曹州刺史,罷乾曜兼侍中,止為左丞相;以戶部侍郎宇文融為黃門侍郎,兵部侍部裴光庭為中書侍郎,並同平章事;蕭嵩兼中書令,遙領河西。 開府王毛仲與龍武將軍葛福順為婚。毛仲為上所信任,言無不從,故北門諸將多附之,進退唯其指使。吏部侍郎齊澣乘間言於上曰:「福順典禁兵,不宜與毛仲為婚。毛仲小人,寵過則生奸;不早為之,恐成後患。」上悅曰:「知卿忠誠,朕徐思其宜。」澣曰:「君不密則失臣,願陛下密之。」會大理丞麻察坐事左遷興州別駕,澣素與察善,出城餞之,因道禁中諫語;察性輕險,遽奏之。上怒,召澣責之曰:「卿疑朕不密,而以語麻察,詎為密邪?且察素無行,卿豈不知邪?」澣頓首謝。秋七月丁巳,下制:「澣、察交構將相,離間君臣,澣可高州良德丞,察可潯州皇化尉。」 八月癸亥,上以生日宴百官於花萼樓下。左丞相乾曜、右丞相說帥百官上表,請以每歲八月五日為千秋節,布於天下,咸令宴樂。尋又移社就千秋節。 庚辰,工部尚書張嘉貞薨。嘉貞不營家產,有勸其市田宅者,嘉貞曰:「吾貴為將相,何憂寒餒!若其獲罪,雖有田宅,亦無所用。比見朝士廣占良田,身沒之日,適足為無賴子弟酒色之資,吾不取之。」聞者是之。 辛巳,敕以人間多盜鑄錢,始禁私賣銅鉛錫及以銅為器皿;其采銅鉛錫者,官為市取。 宇文融性精敏,應對辯給,以治財賦得幸於上,始文置諸使,競為聚斂,由是百官浸失其職而上心益侈,百姓皆怨苦之。為人疏躁多言,好自矜伐,在相位,謂人曰:「使吾居此數月,則海內無事矣。」 信安王禕,以軍功有寵於上,融疾之。禕入朝,融使禦史李寅彈之,泄於所親。禕聞之,先以白上。明日,寅奏果入,上怒,九月壬子,融坐貶汝州刺史,凡為相百日而罷。是後言財利以取貴仕者,皆祖於融。 冬十月戊午朔,日有食之,不盡如鉤。 宇文融既得罪,國用不足,上複思之,謂裴光庭等曰:「卿等皆言融之惡,朕既黜之矣,今國用不足,將若之何!卿等何在佐朕?」光庭等懼不能對。會有飛狀告融贓賄事,又貶平樂尉。至嶺外歲餘,司農少卿蔣岑奏融在汴州隱沒官錢巨萬計,制窮治其事,融坐流岩州,道卒。 十一月辛卯,上行謁橋、定、獻、昭、乾五陵;戊申,還宮;赦天下,百姓今年地稅悉蠲其半。 十二月辛酉,上幸新豐溫泉;壬申,還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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