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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玄宗開元十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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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玄宗開元十年(公元722年) 春正月丁巳,上行幸東都,以刑部尚書王志愔為西京留守。癸亥,命有司收公廨錢,以稅錢充百官俸。 乙丑,收職田。畝率給倉粟二鬥。 二月戊寅,上至東都。 夏四月己亥,以張說兼知朔方軍節度使。 五月,伊、汝水溢,漂溺數千家。 閏月壬申,張說如朔方巡邊。 己醜,以餘姚縣主女慕容氏為燕郡公主,妻契丹王郁幹。 六月丁巳,博州河決,命按察使蕭嵩等治之。嵩,梁明帝之孫之。 己巳,制增太廟為九室,遷中宗主還太廟。 秋八月癸卯,武強令裴景仙,坐贓五千匹,事覺,亡命。上怒,命集眾斬之。大理卿李朝隱奏景仙贓皆乞取,罪不至死。又,其曾祖寂有建義大功,載初中以非罪破家,惟景仙獨存,今為承嫡,宜宥其死,投之荒遠。其辭略曰:「十代宥賢,功實宜錄;一門絕祀,情或可哀。」制令杖殺。朝隱又奏曰:「生殺之柄,人主得專;輕重有條,臣下當守。今若乞取得罪,便處斬刑;後有枉法當科,欲加何辟?所以為國惜法,期守律文;非敢以法隨人,曲矜仙命。」 又曰:「若寂勳都棄,仙罪特加,則叔向之賢,何足稱者;若敖之鬼,不其餒而!」上乃許之。杖景仙一百,流嶺南惡處。 安南賊帥梅叔焉等攻圍州縣,遣驃騎將軍兼內侍楊思勖討之。思勖募群蠻子弟,得兵十餘萬,襲擊,大破之,斬叔焉,積屍為京觀而還。 初,上之誅韋氏也,王皇后頗預密謀,及即位數年,色衰愛弛。武惠妃有寵,陰懷傾奪之志。後心不平,時對上有不遜語。上愈不悅,密與秘書監姜皎謀以後無子廢之,皎泄其言。嗣滕王嶠,後之妹夫也,奏之。上怒,張嘉貞希旨構成其罪,雲:「皎妄談休咎。」甲戌,杖皎六十,流欽州,弟吏部侍郎晦貶春州司馬;親党坐流、死者數人,皎卒於道。 己亥,敕:「宗室、外戚、駙馬,非至親毋得往還;其蔔相占候之人,皆不得出入百官之家。」 己卯夜,左領軍兵曹權楚璧與其党李齊損等作亂,立楚璧兄子梁山為光帝,詐稱襄王之子,擁左屯營兵數百人入宮城,求留守王志愔,不獲。比曉,屯營兵自潰;斬楚璧等,傳首東都。志愔驚怖而薨。楚璧,懷恩之侄;齊損,迥秀之子也。壬午,遣河南尹王怡如京師,按問宣慰。 癸未,吐蕃圍小勃律王沒謹忙,謹忙求救于北庭節度使張嵩曰:「勃律,唐之西門,勃律亡則西域皆為吐蕃矣。」嵩乃遣疏勒副使張思禮將蕃、漢步騎四千人救之,晝夜倍道,與謹忙合擊吐蕃,大破之,斬獲數萬。自是累歲吐蕃不敢犯邊。 王怡漢權楚璧獄,連逮甚眾,久之不決;上乃以開府儀同三司宋璟為西京留守。璟至,止誅同謀數人,餘皆奏原之。 康待賓餘党康願子反,自稱可汗;張說發兵追討擒之,其党悉平。徙河曲六州殘胡五萬餘口于許、汝、唐、鄧、仙、豫等州,空河南、朔方千里之地。 先是,緣邊戍兵常六十餘萬,說以時無強寇,奏罷二十餘萬使還農。上以為疑,說曰:「臣久在疆場,具知其情,將帥苟以自衛及役使營私而已。若禦敵制勝,不必多相冗卒以妨農務。陛下若以為疑,臣請以闔門百口保之。」上乃從之。 初,諸衛府兵,自成丁從軍,六十而免,其家又不免雜徭,浸以貧弱,逃亡略盡,百姓苦之。張說建議,請召募壯士充宿衛,不問色役,優為之制,逋逃者必爭出應募;上從之。旬日,得精兵十三萬,分隸諸衛,更番上下。兵農之分,從此始矣。 冬十月癸醜,複以乾元殿為明堂。 甲寅,上幸壽安興泰宮,獵於上宜川;庚申,還宮。 上欲耀兵北邊,丁卯,以秦州都督張守潔等為諸衛將軍。 十一月乙未,初令宰相共食實封三百戶。 前廣州都督裴伷先下獄,上與宰相議其罪。張嘉貞請杖之,張說曰:「臣聞刑不上大夫,為其近於君,且所以養廉恥也。故士可殺不可辱。臣向巡北邊,聞杖姜皎於朝堂。皎官登三品,亦有微功,有罪應死則死,應流則流,奈何輕加笞辱,以皁隸待之!薑皎事往,不可複追,伷先據狀當流,豈可複蹈前失!」上深然之。嘉貞不悅,退謂說曰:「何論事之深也!」說曰:「宰相,時來則為之。若國之大臣皆可笞辱,但恐行及吾輩。吾此言非為伷先,乃為天下士君子也。」嘉貞無以應。 十二月庚子,以十姓可汗阿史那懷道女為交河公主,嫁突騎施可汗蘇祿。 上將幸晉陽,因還長安。張說言於上曰:「汾陰睢上有漢家後土祠,其禮久廢;陛下宜因巡幸修之,為農祈穀。」上從之。 上女永穆公主將下嫁,敕資送如太平公主故事。僧一行諫曰:「武后惟太平一女,故資送特厚,卒以驕敗,奈何為法!」上遽止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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