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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則天天授二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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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則天天授二年(公元691年) 正月癸酉朔,太后始受尊號于萬象神宮,旗幟尚赤。甲戌,改置社稷於神都。辛巳,納武氏神主於太廟;唐太廟之在長安者,更命曰享德廟。四時唯享高祖已下三廟,餘四室皆閉不享。又改長安崇先廟為崇尊廟。乙酉,日南至,大享明堂,祀昊天上帝,百神從祀,武氏祖宗配享,唐三帝亦同配。 禦史中丞知大夫事李嗣真以酷吏縱橫,上疏,以為:「今告事紛紜,虛多實少,恐有凶慝陰謀離間陛下君臣。古者獄成,公卿參聽,王必三宥,然後行刑。比日獄官單車奉使,推鞫既定,法家依斷,不令重推;或臨時專決,不復聞奏。如此,則權由臣下,非審慎之法,倘有冤濫,何由可知!況以九品之官專命推覆,操殺生之柄,竊人主之威,按覆既不在秋官,省審複不由門下,國之利器,輕以假人,恐為社稷之禍。」太后不聽。 饒阻尉姚貞亮等數百人表請上尊號曰上聖大神皇帝,不許。 侍御史來子珣誣尚衣奉禦劉行感兄弟謀反,皆坐誅。春,一月,地官尚書武思文及朝集使二千八百人表請封中嶽。 己亥,廢唐興甯、永康、隱陵署官,唯量置守戶。 左金吾大將軍丘神勣以罪誅。 納言史務滋與來俊臣同鞫劉行感獄,俊臣奏務滋與行感親密,意欲寢其反狀。太后命俊臣並推之,庚子,務滋恐懼自殺。 或告文昌右丞周興與丘神勣通謀,太后命來俊臣鞫之,俊臣與興方推事對食,謂興曰:「囚多不承,當為何法?」興曰:「此甚易取。取大甕,以炭四周炙之,令囚入中,何事不承!」俊臣乃索大甕,火圍如興法,因起謂興曰:「有內狀推史,請兄入此甕。」興惶恐,叩頭服罪。法當死,太后原之。二月,流行嶺南,在道,為仇家所殺。 興與索元禮、來俊臣競為暴刻,興、元禮所殺各數千人,俊臣所破千餘家。元禮殘酷尤甚,太后亦殺之以慰人望。 徙左衛大將軍千乘王武攸暨為定王。 立故太子賢之子光順為義豐王。 甲子,太后命始祖墓曰德陵,睿祖墓曰喬陵,嚴祖墓曰節陵,肅祖墓曰簡陵,烈祖墓曰靖陵,顯祖墓曰永陵,改章德陵為昊陵,顯義陵為順陵。 追複李君羨官爵。 夏四月壬寅朔,日有食之。 癸卯,制以釋教開革命之階,升於道教之上。 命建安王攸宜留守長安。 丙辰,鑄大鐘,置北闕。 五月,以岑長倩為武威道行軍大總管,擊吐蕃,中道召還,軍竟不出。 六月,以左肅政大夫格輔元為地官尚書,與鸞台侍郎樂思晦、鳳閣侍郎任知古並同平章事。思晦,彥暐之子也。 秋七月,徙關內戶數十萬以實洛陽。 八月戊申,納言武攸甯罷為左羽林大將軍;夏官尚書歐陽通為司禮卿兼判納言事。 庚申,殺玉鈐衛大將軍張虔勖。來俊臣鞫虔勖獄,虔勖自訟于徐有功;俊臣怒,命衛士以刀亂斫殺之,梟首於市。 義豐王光順、嗣雍王守禮、永安王守義、長信縣主等皆賜姓武氏,與睿宗諸子皆幽閉宮中,不出門庭者十餘年。守禮、守義,光順之弟也。或告地官尚書武思文初與徐敬業通謀;甲子,流思文於嶺南,複姓徐氏。 九月乙亥,殺岐州刺史雲弘嗣。來俊臣鞫之,不問一款,先斷其首,乃偽立案奏之。其殺張虔勖亦然。敕旨皆依,海內鉗口。 鸞台侍郎、同平章事傅遊藝夢登湛露殿,以語所親,所親告之;壬辰,下獄,自殺。 癸巳,以左羽林衛大將軍建昌王武攸寧為納言,洛州司馬狄仁傑為地官侍郎,與冬官侍郎裴行本並同平章事。太后謂仁傑曰:「卿在汝南,甚有善政,卿欲知譖卿者名乎!」仁傑謝曰:「陛下以臣為過,臣請改之;知臣無過,臣之幸也,不願知譖者名。」太后深歎美之。 先是,鳳閣舍人修武張嘉福使洛陽人王慶之等數百人上表,請立武承嗣為皇太子。文昌右相、同鳳閣鸞台三品岑長倩以皇嗣在東宮,不宜有此議,奏請切責上書者,告示令散。太后又問地官尚書、同平章事格輔元,輔元固稱不可。由是大忤諸武意,故斥長倩令西征吐蕃,未至,征還,下制獄。承嗣又譖輔元。來俊臣又脅長倩子靈原,令引司禮卿兼判納言事歐陽通等數十人,皆雲同反。通為俊臣所訊,五毒備至,終無異詞,俊臣乃詐為通款。 冬十月己酉,長倩、輔元、通等皆坐誅。 王慶之見太后,太后曰:「皇嗣我子,奈何廢之?」對曰:「『神不歆非類,民不祀非族。』今誰有天下,而以李氏為嗣乎!」太后諭遣之。慶之伏地,以死泣請,不去。太后乃以印紙遺之曰:「欲見我,以此示門者。」自是慶之屢求見,太后頗怒之,命鳳閣侍郎李昭德賜慶之杖。昭德引出光政門外,以示朝士曰:「此賊欲廢我皇嗣,立武承嗣!」命撲之,耳目皆血出,然後杖殺之,其黨乃散。 昭德因言于太后曰:「天皇,陛下之夫;皇嗣,陛下之子。陛下身有天下,當傳之子孫為萬代業,豈得以侄為嗣乎!自古未聞侄為天子而為姑立廟者也!且陛下受天皇顧托,若以天下與承嗣,則天皇不血食矣。」太后亦以為然。昭德,乾祐之子也。 壬辰,殺鸞台侍郎、同平章事樂思晦、右衛將軍李安靜。安靜,綱之孫也。太后將革命,王公百官皆上表勸進,安靜獨正色拒之。及下制獄,來俊臣詰其反狀,安靜曰:「以我唐家老臣,須殺即殺!若問謀反,實無可對!」俊臣竟殺之。 太學生王循之上表,乞假還鄉,太后許之。狄仁傑曰:「臣聞君人者唯殺生之柄不假人,自餘皆歸之有司。故左、右丞,徒以下不句;左、右相,流以上乃判,為其漸貴故也。彼學生求假,丞、簿事耳,若天子為之發敕,則天下之事幾敕可盡乎!必欲不違其願,請普為立制而已。」太后善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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