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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高宗儀鳳元年


  唐高宗儀鳳元年(公元676年)

  春正月壬戌,徙冀王輪為相王。

  納州獠反,敕黔州都督發兵討之。

  二月甲戌,徙安東都護府於遼東故城;先是有華人任安東官者,悉罷之。徙熊津都督府于建安故城;其百濟戶口先徙於徐、兗等州者,皆置於建安。

  天后勸上封中嶽;癸未,詔以今冬有事於嵩山。

  丁亥,上幸汝州之溫湯。

  三月癸卯,黃門侍郎來恒、中書侍郎薛元超並同中書門下三品。恒,濟之兄;元超,收之子也。

  甲辰,上還東都。

  閏月,吐蕃寇鄯、廓、河、芳等州,敕左監門衛中郎將令狐智通發興、鳳等州兵以禦之。

  己卯,詔以吐蕃犯塞,停封中嶽。乙酉,以洛州牧周王顯為洮州道行軍元帥,將工部尚書劉審禮等十二總管,並州大都督相王輪為涼州道行軍元帥,將左衛大將軍契苾何力等,以討吐蕃。二王皆不行。

  庚寅,車駕西還。

  甲寅,中書侍郎李義琰同中書門下三品。

  戊午,車駕至九成宮。

  六月癸亥,黃門侍郎晉陵高智周同中書門下三品。

  秋八月乙未,吐蕃寇疊州。

  壬寅,敕:「桂、廣、交、黔等都督府,比來注擬土人,簡擇未精,自今每四年遣五品已上清正官充使,仍令禦史同往注擬。」時人謂之南選。

  九月壬申,大理奏左威衛大將軍權善才、右監門中郎將範懷義誤斫昭陵柏,罪當除名;上特命殺之。大理丞太原狄仁傑奏:「二人罪不當死。」上曰:「善才等斫陵柏,我不殺則為不孝。」仁傑固執不已,上作色,令出,仁傑曰:「犯顏直諫,自古以為難。臣以為遇桀、紂則難,遇堯、舜則易。今法不至死而陛下特殺之,是法不信於人也,人何所措其手足!且張釋之有言:『設有盜長陵一抔土,陛下何以處之?』今以一株柏殺二將軍,後代謂陛下為何如矣?臣不敢奉詔者,恐陷陛下于不道,且羞見釋之於地下故也。」上怒稍解,二人除名,流嶺南。後數日,擢仁傑為侍御史。

  初,仁傑為並州法曹,同僚鄭崇質當使絕域。崇質母老且病,仁傑曰:「彼母如此,豈可使之有萬里之憂!」詣長史藺仁基,請代之行。仁基素與司馬李孝廉不葉,因相謂曰:「吾輩豈可不自愧乎!」遂相與輯睦。

  冬十月,車駕還京師。

  丁酉,祫享太廟,用太學博士史璨議,禘後三年而祫,祫後二年而禘。

  郇王素節,蕭淑妃之子也,警敏好學。天后惡之,自岐州刺史左遷申州刺史。乾封初,敕曰:「素節既有舊疾,不須入朝。」而素節實無疾,自以久不得入覲,乃著《忠孝論》。王府倉曹參軍張柬之因使潛封其論以進。後見之,誣以贓賄,丙午,降封翻陽王,袁州安置。

  十一月壬申,改元,赦天下。

  庚寅,以李敬玄為中書令。

  十二月戊午,以來恒為河南道大使,薛元超為河北道大使,尚書左丞鄢陵崔知悌、國子司業鄭祖玄為江南道大使,分道巡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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