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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高宗麟德元年


  唐高宗麟德元年(公元664年)

  春正月甲子,改雲中都護府為單于大都護府,以殷王旭輪為單于大都護。

  初,李靖破突厥,遷三百帳於雲中城,阿史德氏為其長。至是,部落漸眾,阿史德氏詣闕,請如胡法立親王為可汗以統之。上召見,謂曰:「今之可汗,古之單于也。」故更為單于都護府,而使殷王遙領之。

  二月戊子,上行幸萬年宮。

  夏四月壬子,衛州刺史道孝王元慶薨。

  丙午,魏州刺史郇公孝協坐贓,賜死。司宗卿隴西王傅義等奏孝協父叔良死王事,孝協無兄弟,恐絕嗣。上曰:「畫一之法,不以親疏異制,苟害百姓,雖皇太子亦所不赦。孝協有一子,何憂乏祀乎!」孝協竟自盡於第。

  五月戊申朔,遂州刺史許悼王孝薨。

  乙卯,于昆明之弄棟川置姚州都督府。

  秋七月丁未朔,詔以三年正月有事于岱宗。

  八月丙子,車駕還京師,幸舊宅,留七月;壬午,還蓬萊宮。

  丁亥,以司列太常伯劉祥道兼右相,大司憲竇德玄為司元太常伯、檢校左相。

  冬十月庚辰,檢校熊津都督劉仁軌上言:「臣伏睹所存戍兵,疲羸者多,勇健者少,衣服貧敝,唯思西歸,無心展效。臣問以『往在海西,見百姓人人應募,爭欲從軍,或請自辦衣糧,謂之「義征」,何為今日士卒如此?』鹹言:『今日官府與曩時不同,人心亦殊。曩時東西征役,身沒王事,並蒙敕使弔祭,追贈官爵,或以死者官爵回授之弟,凡渡遼海者,皆賜勳一轉。自顯慶五年以來,征人屢經渡海,官不記錄,其死者亦無人誰何。州縣每發百姓為兵,其壯而富者,行錢參逐,皆亡匿得免;貧者身雖老弱,被發即行。頃者破百濟及平壤苦戰,當是時,將帥號令,許以勳賞,無所不至;及達西岸,惟聞枷鎖推禁,奪賜破勳,州縣追呼,無以自存,公私因弊,不可悉言。以是昨發海西之日,已有逃亡自殘者,非獨至海外而然也。又,本因征役勳級以為榮寵;而比年出征,皆使勳官挽引,勞苦與白丁無殊,百姓不願從軍,率皆由此。』臣又問:『曩日士卒留鎮五年,尚得支濟,今爾等始經一年,何為如此單露?』鹹言:『初發家日,惟令備一年資裝;今已二年,未有還期。』臣檢校軍士所留衣,今冬僅可充事,來秋以往,全無准擬。陛下留兵海外,欲殄滅高麗。百濟、高麗,舊相黨援,倭人雖遠,亦共為影響,若無鎮兵,還成一國。今既資戍守,又置屯田,所借士卒同心同德,而眾有此議,何望成功!自非有所更張,厚加慰勞,明賞重罰以起士心,若止如今日已前處置,恐師眾疲老,立效無日。逆耳之事,或無人為陛下盡言,故臣披露肝膽,昧死奏陳。」

  上深納其言,遣右威衛將軍劉仁願將兵渡海以代舊鎮之兵,仍敕仁軌俱還。仁軌謂仁願曰:「國家懸軍海外,欲以經略高麗,其事非易。今收穫未畢,而軍吏與士卒一時代去,軍將又歸;夷人新服,眾心未安,必將生變。不如且留舊兵,漸令收穫,辦具資糧,節級遣還;軍將且留鎮撫,未可還也。」仁願曰:「吾前還海西,大遭讒謗,雲吾多留兵眾,謀據海東,幾不免禍。今日唯知准敕,豈敢擅有所為!」仁軌曰:「人臣苟利於國,知無不為,豈恤其私!」乃上表陳便宜,自請留鎮海東。上從之。仍以扶餘隆為熊津都尉,使招輯其餘眾。

  初,武后能屈身忍辱,奉順上意,故上排群議而立之;及得志,專作威福,上欲有所為,動為後所制,上不勝其忿。有道士郭行真,出入禁中,嘗為厭勝之術,宦者王伏勝發之。上大怒,密召西召侍郎、同東西台三品上官儀議之。儀因言:「皇后專恣,海內所不與,請廢之。」上意亦以為然,即命儀草詔。

  左右奔告於後,後遽詣上自訴。詔草猶在上所,上羞縮不忍,複待之如初;猶恐後怨怒,因紿之曰:「我初無此心,皆上官儀教我。」儀先為陳王諮議,與王伏勝俱事故太子忠,後於是使許敬宗誣奏儀、伏勝與忠謀大逆。十二月丙戌,儀下獄,與其子庭芝、王伏勝皆死,籍沒其家。戊子,賜忠死於流所。右相劉祥道坐與儀善,罷政事,為司禮太常伯,左肅機鄭欽泰等朝士流貶者甚眾,皆坐與儀交通故也。

  自是上每視事,則後垂簾於後,政無大小皆與聞之。天下大權,悉歸中宮,黜陟、生殺,決於其口,天子拱手而已,中外謂之二聖。

  太子右中護、檢校西台侍郎樂彥瑋、西台侍郎孫處約並同東西台三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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