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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高宗顯慶四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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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高宗顯慶四年(公元659年) 春二月乙丑,免臨官。 三月壬午,西突厥興昔亡可汗與真珠葉護戰於雙河,斬真珠葉護。 夏四月丙辰,以于志甯為太子太師、同中書門下三品;乙丑,以黃門侍郎許圉師參知政事。 武后以太尉趙公長孫無忌受重賜而不助己,深怨之。及議廢王后,燕公于志甯中立不言,武后亦不悅。許敬宗屢以利害說無忌,無忌每面折之,敬宗亦怨。武后既立,無忌內不自安,後令敬宗伺其隙而陷之。 會洛陽人李奉節告太子洗馬韋季方、監察禦史李巢朋黨事,敕敬宗與辛茂將鞫之。敬宗按之急,季方自刺,不死,敬宗因誣奏季方欲與無忌構陷忠臣近戚,使權歸無忌,伺隙謀反,今事覺,故自殺。上驚曰:「豈有此邪!舅為小人所間,小生疑阻則有之,何至於反!」敬宗曰:「臣始末推究,反狀已露,陛下猶以為疑,恐非社稷之福。」上泣曰「我家不幸,親戚間屢有異志,往年高陽公主與房遺愛謀反,今元舅複然,使朕慚見天下之人。茲事若實,如之何?」對曰:「遺愛乳臭兒,與一女子謀反,勢何所成!無忌與先帝謀取天下,天下服其智;為宰相三十年,天下畏其威;若一旦竊發,陛下遣誰當之?今賴宗廟之靈,皇天疾惡,因按小事,乃得大奸,實天下之慶也。臣竊恐無忌知季方自刺,窘急發謀,攘袂一呼,同惡雲集,必為宗廟之憂。臣昔見宇文化及父述為煬帝所親任,結以昏煙,委以朝政;述卒,化及複典禁兵,一夕于江都作亂,先殺不附己者,臣家亦豫其禍,於是大臣蘇威、裴矩之徒,皆舞蹈馬首,唯恐不及,黎明遂傾隋室。前事不遠,願陛下速決之!」上命敬宗更加審察。 明日,敬宗複奏曰:「去夜季方已承與無忌同反,臣又問季方:『無忌與國至親,累朝寵任,何恨而反?』季方答雲:『韓瑗嘗語無忌雲:「柳奭、褚遂良勸公立梁王為太子,今梁王既廢,上亦疑公,故出高履行於外。」自此無忌憂恐,漸為自安之計。後見長孫祥又出,韓瑗得罪,日夜與季方等謀反。』臣參驗辭狀,鹹相符合,請收捕准法。」上又泣曰:「舅若果爾,朕決不忍殺之;若果殺之,天下將謂朕何!後世將謂朕何!」敬宗對曰:「薄昭,漢文帝之舅也,文帝從代來,昭亦有功,所坐止于殺人,文帝遣百官素服哭而殺之,至今天下以文帝為明主。今無忌忘兩朝之大恩,謀移社稷,其罪與薄昭不可同年而語也。幸而奸狀自發,逆徒引服,陛下何疑,猶不早決!古人有言:『當斷不斷,反受其亂。』安危之機,間不容髮。無忌今之奸雄,王莽、司馬懿之流也;陛下少更遷延,臣恐變生肘腋,悔無及矣!」上以為然,竟不引問無忌。戊辰,下詔削無忌太尉及封邑,以為揚州都督,于黔州安置,准一品供給。祥,無忌之從父兄子也,前此自工部尚書出為荊州長史,故敬宗以此誣之。 敬宗又奏:「無忌謀逆,由褚遂良、柳奭、韓瑗構扇而成;奭仍潛通宮掖,謀行鴆毒,于志寧亦黨附無忌。」於是詔追削遂良官爵,除奭、瑗名,免志寧官。遣使發道次兵援送無忌詣黔州。無忌子秘書監駙馬都尉沖等皆除名,流嶺表。遂良子彥甫、彥沖流愛州,於道殺之。益州長史高履行累貶洪州都督。 五月丙申,兵部尚書任雅相、度支尚書盧承慶並參知政事。承慶,思道之孫也。 涼州刺史趙持滿,多力善射,喜任俠,其從母為韓瑗妻,其舅駙馬都尉長孫銓,無忌之族弟也,銓坐無忌,流巂州。許敬宗恐持滿作難,誣雲無忌同反,驛召至京師,下獄,訊掠備至,終無異辭,曰:「身可殺也,辭不可更!」吏無如之何,乃代為獄辭結奏。戊戌,誅之,屍於城西,親戚莫敢視。友人王方翼歎曰:「欒布哭彭越,義也;文王葬枯骨,仁也。下不失義,上不失仁,不亦可乎!」乃收而葬之。上聞之,不罪也。方翼,廢後之從祖兄也。長孫銓至流所,縣令希旨杖殺之。 六月丁卯,詔改《氏族志》為《姓氏錄》。 初,太宗命高士廉等修《氏族志》,升降去取,時稱允當。至是,許敬宗等以其書不敘武氏本望,奏請改之,乃命禮部郎中禮志約等比類升降,以後族為第一等,其餘悉以仕唐官品高下為准,凡九等。於是士卒以軍功致位五品,豫士流,時人謂之「勳格」。 許敬宗議封禪儀,己巳,奏:「請以高祖、太宗俱配昊天上帝,太穆、文德二皇后俱配皇地祇。」從之。 秋七月,命禦史往高州追長孫恩,象州追柳奭,振州追韓瑗,並枷鎖詣京師,仍命州縣簿錄其家。恩,無忌之族弟也。 壬寅,命李勣、許敬宗、辛茂將與任雅相、盧承慶更共覆按無忌事。許敬宗又遣中書舍人袁公瑜等詣黔州,再鞫無忌反狀,至則逼無忌令自縊。詔柳奭、韓瑗所至斬決。使者殺柳奭於象州。韓瑗已死,發驗而還。籍沒三家,近親皆流嶺南為奴婢。常州刺史長孫祥坐與無忌通書,處絞。長孫恩流檀州。 八月壬子,以普州刺史李義府兼吏部尚書、同中書門下三品。義府既貴,自言本出趙郡,與諸李敘昭穆;無賴之徒藉其權勢,拜伏為兄叔者甚眾。給事中李崇德初與同譜,及義府出為普州,即除之。義府聞而銜之,及複為相,使人誣構其罪,下獄,自殺。 乙卯,長孫氏、柳氏緣無忌、奭貶降者十三人。高履行貶永州刺史。于志甯貶榮州刺史,于氏貶者九人。自是政歸中宮矣。 九月,詔以石、米、史、大安、小安、曹、拔汗那、北拔汗那、悒怛、疏勒、朱駒半等國置州縣府百二十七。 冬十月丙午,太子加元服,赦天下。初,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,昏姻多責資財,命修《氏族志》例降一等;王妃、主婿皆取勳臣家,不議山東之族。而魏征、房玄齡、李勣家皆盛與為昏,常左右之,由是舊望不減,或一姓之中,更分某房某眷,高下懸隔。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,恨之,故以先帝之旨,勸上矯其弊。壬戌,詔後魏隴西李寶、太原王瓊、滎陽鄭溫、范陽盧子遷、盧渾、盧輔、清河崔宗伯、崔元孫、前燕博陵崔懿、晉趙郡李楷等子孫,不得自為昏姻。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,毋得受陪門財。然族望為時俗所尚,終不能禁,或載女竊送夫家,或女老不嫁,終不與異姓為昏。其衰宗落譜,昭穆所不齒者,往往反自稱禁婚家,益增厚價。 閏月戊寅,上發京師,令太子監國。太子思慕不已,上聞之,遽召赴行在。戊戌,車駕至東都。 十一月丙午,以許圉師為散騎常侍、檢校侍中。 戊午,侍中兼左庶子辛茂將薨。 思結俟斤都曼帥疏勒、朱俱波、謁般陀三國反,擊破於闐。癸亥,以左驍衛大將軍蘇定方為安撫大使以討之。 以盧承慶同中書門下三品。 右領軍中郎將薛仁貴等與高麗將溫沙門戰於橫山,破之。 蘇定方軍至業葉水,思結保馬頭川。定方選精兵萬人、騎三千匹馳往襲之,一日一夜行三百里,詰旦,至城下,都曼大驚。戰於城外,都曼敗,退保其城。及暮,諸軍繼至,遂圍之,都曼懼而出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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