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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高宗顯慶元年


  唐高宗顯慶元年(公元656年)

  春正月辛未,以皇太子忠為梁王、梁州刺史,立皇后子代王弘為皇太子,生四年矣。忠既廢,官屬皆懼罪亡匿,無敢見者;右庶子李安仁獨候忠,泣涕拜辭而去。安仁,綱之孫也。

  壬申,赦天下,改元。

  二月辛亥,贈武士彠司徒,賜爵周國公。

  三月,以度支侍郎杜正倫為黃門侍郎、同三品。

  夏四月壬子,矩州人謝無靈舉兵反,黔州都督李子和討平之。

  己未,上謂侍臣曰:「朕思養人之道,未得其要,公等為朕陳之。」來濟對曰:「昔齊桓公出遊,見老而饑寒者,命賜之食,老人曰:『願賜一國之饑者。』賜之衣,曰:『願賜一國之寒者。』公曰:『寡人之廩府安足以週一國之饑寒!』老人曰『君不奪農時,則國人皆有餘食矣;不奪蠶要,則國人皆有餘衣矣!』故人君之養人,在省其征役而已。今山東役丁,歲別數萬,役之則人大勞,取庸則人大費。臣願陛下量公家所須外,餘悉免之。」上從之。

  六月辛亥,禮宮奏停太祖、世祖配祀,以高祖配昊天於圜丘,太宗配五帝於明堂;從之。

  秋七月乙丑,西洱蠻酋長楊棟附、顯和蠻酋長王羅祁、郎、昆、梨、盤四州酋長王伽沖等帥眾內附。

  癸未,以中書令崔敦禮為太子少師、同中書門下三品。

  八月丙申,固安昭公崔敦禮薨。

  辛醜,蔥山道行軍總管程知節擊西突厥,與歌邏、處月二部戰于榆慕穀,大破之,斬首千餘級。副總管周智度攻突騎施、處木昆等部於咽城,拔之,斬首三萬級。

  乙巳,龜茲王布失畢入朝。

  李義府恃寵用事。洛州婦人淳於氏,美色,系大理獄,義府屬大理寺丞畢正義枉法出之,將納為妾,大理卿段寶玄疑而奏之。上命給事中劉仁軌等鞫之,義府恐事泄,逼正義自縊於獄中。上知之,原義府罪不問。

  侍御史漣水王義方欲奏彈之,先白其母曰:「義方為禦史,視奸臣不糾則不忠,糾之則身危而憂及於親為不孝,二者不能自決,奈何?」母曰:「昔王陵之母,殺身以成子之名。汝能盡忠以事君,吾死不恨!」義方乃奏稱:「義府於輦轂之下,擅殺六品寺丞;就雲正義自殺,亦由畏義府威,殺身以滅口。如此,則生殺之威,不由上出,漸不可長,請更加勘當!」於是對仗,叱義府令下;義府顧望不退。義方三叱,上既無言,義府始趨出,義方乃讀彈文。上釋義府不問,而謂義方毀辱大臣,言辭不遜,貶萊州司戶。

  九月,括州暴風,海溢,溺四千餘家。

  冬十一月丙寅,生羌酋長浪我利波等帥眾內附,以其地置柘、栱二州。

  十二月,程知節引軍至鷹娑川,遇西突厥二萬騎,別部鼠尼施等二萬餘騎繼至,前軍總管蘇定方帥五百騎馳往擊之,西突厥大敗,追奔二十裡,殺獲千五百餘人,獲馬及器械,綿亙山野,不可勝計。副大總管王文度害其功,言於知節曰:「今茲雖雲破賊,官軍亦有死傷,乘危輕脫,乃成敗之法耳,何急而為此!自今當結方陳,置輜重在內,遇賊則戰,此萬全策也。」又矯稱別得旨,以知節恃勇輕敵,委文度為之節制,遂收軍不許深入。士卒終日跨馬被甲結陳,不勝疲頓,馬多瘦死。定方言於知節曰:「出師欲以討賊,今乃自守,坐自困敝,若遇賊必敗;懦怯如此,何以立功!且主上以公為大將,豈可更遣軍副專其號令,事必不然。請囚文度,飛表以聞。」知節不從。至恒篤城,有群胡歸附,文度曰「此屬伺我旋師,還複為賊,不如盡殺之,取其資財。」定方曰:「如此乃自為賊耳,何名伐叛!」文度竟殺之,分其財,獨定方不受。師旋,文度坐矯詔當死,特除名;知節亦坐逗遛追賊不及,減死免官。

  是歲,以太常卿駙馬都尉高履行為益州長史。

  韓瑗上疏,為褚遂良訟冤曰:「遂良體國忘家,捐身徇物,風霜其操,鐵石其心,社稷之舊臣,陛下之賢佐。無聞罪狀,斥去朝廷,內外甿黎,鹹嗟舉措。臣聞晉武弘裕,不貽劉毅之誅;漢祖深仁,無恚周昌之直。而遂良被遷,已經寒暑,違忤陛下,其罰塞焉。伏願緬鑒無辜,稍寬非罪,俯矜微款,以順人情。」上謂瑗曰:「遂良之情,朕亦知之。然其悖戾好犯上,故以此責之,卿何言之深也!」對曰:「遂良社稷忠臣,為讒諛所毀。昔微子去而殷國以亡,張華存而綱紀不亂。陛下無故棄逐舊臣,恐非國家之福!」上不納。瑗以言不用,乞歸田裡,上不許。

  劉洎之子訟其父冤,稱貞觀之末,為褚遂良所譖而死,李義府複助之。上以問近臣,眾希義府之旨,皆言其枉。給事中長安樂彥瑋獨曰:「劉洎大臣,人主暫有不豫,豈得遽自比伊、霍!今雪洎之罪,謂先帝用刑不當乎!」上然其言,遂寢其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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