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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太宗貞觀五年


  唐太宗貞觀五年(公元631年)

  春正月,詔僧、尼、道士致拜父母。

  癸酉,上大獵于昆明池,四夷君長鹹從。甲戌,宴高昌王文泰及群臣。丙子,還宮,親獻禽于大安宮。

  癸未,朝集使趙郡王孝恭等上表,以四夷鹹服,請封禪;上手詔不許。」

  有司上言皇太子當冠,用二月吉,請追兵備儀仗。上曰:「東作方興,宜改用十月。」少傅蕭瑀奏:「據陰陽書不若二月。」上曰:「吉凶在人。若動依陰陽,不顧禮義,吉可得乎!循正而行,自與吉會。農時最急,不可失也。」

  二月甲辰,詔:「諸州有京觀處,無問新舊,宜悉剗削,加土為墳,掩蔽枯朽,勿令暴露。」

  己酉,封皇弟元裕為鄶王,元名為譙王,靈夔為魏王,元祥為許王,元曉為密王。庚戌,封皇子愔為梁王,惲為郯王,貞為漢王,治為晉王,慎為申王,囂為江王,簡為代王。

  夏四月壬辰,代王簡薨。

  壬寅,靈州斛薛叛,任城王道宗等追擊,破之。

  隋末,中國人多沒于突厥,及突厥降,上遣使以金帛贖之。五月乙丑,有司奏,凡得男女八萬口。

  六月甲寅,太子少師新昌貞公李綱薨。初,周齊王憲女,孀居無子,綱贍恤甚厚。綱薨,其女以父禮喪之。

  秋八月甲辰,遣使詣高麗,收隋氏戰亡骸骨,葬而祭之。

  河內人李好德得心疾,妄為妖言,詔按其事。大理丞張蘊古奏:「好德被疾有征,法不當坐。」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:「蘊古貫在相州,好德之兄厚德為其刺史,情在阿縱,按事不實。」上怒,命斬之於市,既而悔之,因詔:「自今有死罪,雖令即決,仍三覆奏乃行刑。」

  權萬紀與侍御史李仁發,俱以告訐有寵於上,由是諸大臣數被譴怒。魏征諫曰:「萬紀等小人,不識大體,以訐為直,以讒為忠。陛下非不知其無堪,蓋取其無所避忌,欲以警策群臣耳。而萬紀等挾恩依勢,逞其奸謀,凡所彈射,皆非有罪。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厲俗,奈何昵奸以自損乎!」上默然,賜絹五百匹。久之,萬紀等奸狀自露,皆得罪。九月,上修仁壽宮,更命曰九成宮。又將修洛陽宮,民部尚書戴胄表諫,以「亂離甫爾,百姓凋弊,帑藏空虛,若營造不已,公私勞費,殆不能堪!」上嘉之曰:「戴胄於我非親,但以忠直體國,知無不言,故以官爵酬之耳。」久之,竟命將作大匠竇璡修洛陽宮,璡鑿池築山,雕飾華靡。上遽命毀之,免璡官。

  冬十月丙午,上逐兔于後苑,左領軍將軍執失思力諫曰:「天命陛下為華、夷父母,奈何自輕!」上又將逐鹿,思力脫巾解帶,跪而固諫,上為之止。

  初,上令群臣議封建,魏征議以為:「若封建諸侯,則卿大夫咸資俸祿,必致厚斂。又,京畿賦稅不多,所資畿外,若盡以封國邑,經費頓闕。又,燕、秦、趙、代俱帶外夷,若有警急,追兵內地,難以奔赴。」禮部侍郎李百藥以為:「運祚修短,定命自天,堯、舜大聖,守之而不能固;漢、魏微賤,拒之而不能卻。今使勳戚子孫皆有民有社,易世之後,將驕淫自恣,攻戰相殘,害民尤深,不若守令之迭居也。」中書侍郎顏師古以為:「不若分王諸子,勿令過大,間以州縣,雜錯而居,互相維持,使各守其境,協力同心,足扶京室;為置官寮,皆省司選用,法令之外,不得擅作威刑,朝貢禮儀,具為條式。一定此制,萬代無虞。」十一月丙辰,詔:「皇家宗室及勳賢之臣,宜令作鎮籓部,貽厥子孫,非有大故,無或黜免,所司明為條列,定等級以聞。」

  丁巳,林邑獻五色鸚鵡,丁卯,新羅獻美女二人;魏征以為不宜受。上喜曰:「林邑鸚鵡猶能自言苦寒,思歸其國,況二女遠別親戚乎!」並鸚鵡,各付使者而歸之。

  倭國遣使入貢,上遣新州刺史高表仁持節往撫之;表仁與其王爭禮,不宣命而還。

  丙子,上禮圜丘。

  十二月,太僕寺丞李世南開黨項之地十六州、四十七縣。

  上謂侍臣曰:「朕以死刑至重,故令三覆奏,蓋欲思之詳熟故也。而有司須臾之間,三覆已訖。又,古刑人,君為之徹樂減膳。朕庭無常設之樂,然常為之不啖酒肉,但未有著令。又,百司斷獄,唯據律文,雖情在可矜,而不敢違法,其間豈能盡無冤乎!」丁亥,制:「決死囚者,二日中五覆奏,下諸州者三覆奏;行刑之日,尚食勿進酒肉,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。皆令門下覆視。有據法當死而情可矜者,錄狀以聞。」由是全活甚眾。其五覆奏者,以決前一二日,至決日又三覆奏;唯犯惡逆者一覆奏而已。

  己亥,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彠等複上表請封禪,不許。

  壬寅,上幸驪山溫湯;戊申,還宮。

  上謂執政曰:「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賞罰,故欲公等極諫。公等亦宜受人諫,不可以己之所欲,惡人違之。苟自不能受諫,安能諫人?」康國求內附。上曰:「前代帝王,好招來絕域,以求服遠之名,無益於用而糜弊百姓。今康國內附,儻有急難,於義不得不救。師行萬里,豈不疲勞!勞百姓以取虛名,朕不為也。」遂不受。

  謂侍臣曰:「治國如治病,病雖愈,尤宜將護,倘遽自放縱,病複作,則不可救矣。今中國幸安,四夷俱服,誠自古所希,然朕日慎一日,唯懼不終,故欲數聞卿輩諫爭也。」魏征曰:「內外治安,臣不以為喜,唯喜陛下居安思危耳。」

  上嘗與侍臣論獄,魏征曰:「煬帝時嘗有盜發,帝令於士澄捕之,少涉疑似,皆拷訊取服,凡二千餘人,帝悉令斬之。大理丞張元濟怪其多,試尋其狀,內五人嘗為盜,餘皆平民;竟不敢執奏,盡殺之。」上曰:「此豈唯煬帝無道,其臣亦不盡忠。君臣如此,何得不亡?公等宜戒之!」

  是歲,高州總管馮盎入朝。未幾,羅竇諸洞獠反,敕盎帥部落二萬,為諸軍前鋒。獠數萬人,屯據險要,諸軍不得進。盎持弩謂左右曰:「盡吾此矢,足知勝負矣。」連發七矢,中七人。獠皆走,因縱兵乘之,斬首千餘級。上美其功,前後賞賜,不可勝數。盎所居地方二千里,奴婢萬餘人,珍貨充積;然為治勤明,所部愛之。

  新羅王真平卒,無嗣,國人立其女善德為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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