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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文帝開皇十七年


  隋文帝開皇十七年(公元597年)

  春二月癸未,太平公史萬歲擊南寧羌,平之。初,梁睿之克王謙也,西南夷、獠莫不歸附,唯南寧州酋帥爨震恃遠不服。睿上疏,以為:「南寧州,漢世牂柯之地,戶口殷眾,金寶富饒。梁南寧州刺史徐文盛為湘東王征赴荊州,屬東夏尚阻,未遑遠略,土民爨瓚遂竊據一方,國家遙授刺史,其子震相承至今。而震臣禮多虧,貢賦不入,乞因平蜀之眾,略定南寧。」其後南寧夷爨玩來降,拜昆州刺史,既而複叛。乃以左領軍將軍史萬歲為行軍總管,帥眾擊之,入自蜻蛉川,至於南中。夷人前後屯據要害,萬歲皆擊破之;過諸葛亮紀功碑,渡西洱河,入渠濫川,行千餘裡,破其三十餘部,虜獲男女二萬餘口。諸夷大懼,遣使請降,獻明珠徑寸,於是勒石頌美隋德。萬歲請將爨玩入朝,詔許之。爨玩陰有二心,不欲詣闕,賂萬歲以金寶,萬歲於是舍玩而還。

  庚寅,上幸仁壽宮。

  桂州俚帥李光仕作亂,帝遣上柱國王世積與前桂州總管周法尚討之,法尚發嶺南兵,世積發嶺北兵,俱會尹州。世積所部遇瘴,不能進,頓於衡州,法尚獨討之。光仕戰敗,帥勁兵走保白石洞。法尚大獲家口,其黨有來降者,輒以妻子還之。居旬日,降者數千人。光仕眾潰而走,追斬之。

  帝又遣員外散騎侍郎何稠募兵討光仕,稠諭降其党莫崇等,承制署首領為州縣官。稠,妥之兄子也。

  上以嶺南夷、越數反,以汴州刺史令狐熙為桂州總管十七州諸軍事,許以便宜從事,刺史以下官得承制補授。熙至部,大弘恩信,其溪洞渠帥更相謂曰:「前時總管皆以兵威相脅,今者乃以手教相諭,我輩其可違乎!」於是相帥歸附。先是州縣生梗,長吏多不得之官,寄政于總管府。熙悉遣之,為建城邑,開設學校,華、夷感化焉。俚帥寧猛力,在陳世已據南海,隋因而撫之,拜安州刺史。猛力恃險驕倨,未嘗參謁。熙諭以恩信,猛力感之,詣府請謁,不敢為非。熙奏改安州為欽州。

  帝以所在屬官不敬憚其上,事難克舉,三月丙辰,詔「諸司論屬官罪,有律輕情重者,聽於律外斟酌決杖。」於是上下相驅,迭行捶楚,以殘暴為幹能,以守法為懦弱。

  帝以盜賊繁多,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,或三人共盜一瓜,事發即死。於是行旅皆晏起早宿,天下懍懍。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:「吾豈求財者邪!但為枉人來耳。而為我奏至尊:自古以來,體國立法,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。而不為我以聞,吾更來,而屬無類矣!」帝聞之,為停此法。

  帝嘗乘怒,欲以六月杖殺人,大理少卿河東趙綽固爭曰:「季夏之月,天地成長庶類,不可以此時誅殺。」帝報曰:「六月雖曰生長,此時必有雷霆;我則天而行,有何不可!」遂殺之。

  大理掌固來曠上言大理官司太寬,帝以曠為忠直,遣每旦於五品行中參見。曠又告少卿趙綽濫免徒囚,帝使信臣推驗,初無阿曲,帝怒,命斬之。綽固爭,以為曠不合死,帝拂衣入閣。綽矯言,「臣更不理曠,自有它事,未及奏聞。」帝命引入閣,綽再拜請曰:「臣有死罪三,臣為大理少卿,不能制馭掌固,使曠觸掛天刑,一也。囚不合死,而臣不能死爭,二也。臣本無它事,而妄言求入,三也。」帝解顏。會獨孤後在坐,命賜綽二金杯酒,並杯賜之。曠因免死,徙廣州。

  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,摩訶當從坐,上曰:「世略年未二十,亦何能為?以其名將之子,為人所逼耳。」因赦摩訶。綽固諫不可,上不能奪,欲綽去而赦之,因命綽退食。綽曰:「臣奏獄未決,不敢退。」上曰:「大理其為朕特舍摩訶也。」因命左右釋之。

  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褌,俗雲利官;上以為厭蠱,將斬之。綽曰:「法不當死,臣不敢奉詔。」上怒甚,曰:「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!」命引綽斬之。綽曰:「陛下甯殺臣,不可殺辛亶。」至朝堂,解衣當斬,上使人謂綽曰:「竟何如?」對曰:「執法一心,不敢惜死!」上拂衣而入,良久,乃釋之。明日謝綽,勞勉之,賜物三百段。

  時上禁行惡錢,有二人在市,以惡錢易好者,武候執以聞,上令悉斬之,綽進諫曰:「此人所坐當杖,殺之非法。」上曰:「不關卿事。」綽曰:「陛下不以臣愚暗,置在法司,欲妄殺人,豈得不關臣事!」上曰:「撼大木,不動者當退。」對曰:「臣望感天心,何論動木。」上複曰:「啜羹者熱則置之,天子之威,欲相挫邪!」綽拜而益前,訶之,不肯退,上遂入。治書侍御史柳彧複上奏切諫,上乃止。

  上以綽有誠直之心,每引入閣中,或遇上與皇后同榻,即呼綽坐,評論得失,前後賞賜萬計。與大理卿薛胄同時,俱名平恕;然胄斷獄以情而綽守法,俱為稱職。胄,端之子也。

  帝晚節用法益峻,禦史於元日不劾武官衣劍之不齊者,帝曰:「爾為禦史,縱舍自由。」命殺之,諫議大夫毛思祖諫,又殺之。將作寺丞以課麥遲晚,武庫令以署庭荒蕪,左右出使,或授牧宰馬鞭、鸚鵡,帝察知,並親臨斬之。

  帝既喜怒不恒,不復依准科律。信任楊素,素複任情不平,與鴻臚少卿陳延有隙,嘗經蕃客館,庭中以馬屎,又眾僕於氈上樗蒲,以白帝。帝大怒,主客令及樗蒲者皆杖殺之,棰陳延幾死。

  帝遣新衛大都督長安屈突通往隴西檢覆群牧,得隱匿馬二萬餘匹,帝大怒,將斬太僕卿慕容悉達及諸監官千五百人。通諫曰:「人命至重,陛下奈何以畜產之故殺千有餘人!臣敢以死請!」帝瞋目叱之,通又頓首曰:「臣一身分死,就陛下丐千餘人命。」帝感寤,曰:「朕之不明,以至於此!賴有卿忠言耳。」於是悉達等皆減死論,擢通為右武候將軍。

  上柱國彭公劉昶與帝有舊,帝甚親之;其子居士,任俠不遵法度,數有罪,上以昶故,每原之。居士轉驕恣,取公卿子弟雄健者,輒將至家,以車輪括其頸而棒之,殆死能不屈者,稱為壯士,釋而與交。黨與三百人,毆擊路人,多所侵奪,至於公卿妃主,莫敢與校。或告居士謀為不軌,帝怒,斬之,公卿子弟坐居士除名者甚眾。

  楊素、牛弘等複薦張胄玄曆術。上令楊素與術數人立議六十一事,皆舊法久難通者,令劉暉等與胄玄等辯析之。暉杜口一無所答,胄玄通者五十四,上乃拜胄玄員外散騎侍郎兼太史令,賜物千段,令參定新術。至是,胄玄曆成。夏四月戊寅,詔頒新曆;前造曆者劉暉等四人並除名。秋七月,桂州人李世賢反,上議討之。諸將數人請行,上不許,顧右武候大將軍虞慶則曰:「位居宰相,爵乃上公,國家有賊,遂無行意,何也?」慶則拜謝,恐懼,乃以慶則為桂州道行軍總管,討平之。

  秦王俊,幼仁恕,喜佛教,嘗請為沙門,不許。及為並州總管,漸好奢侈,違越制度,盛治宮室。俊好內,其妃崔氏,弘度之妹也,性妒,於瓜中進毒,由是得疾,征還京師。上以為奢縱,丁亥,免俊官,以王就第。崔妃以毒王,廢絕,賜死於家。左武衛將軍劉升諫曰:「秦王非有它過,但費官物,營廨舍而已,臣謂可容。」上曰:「法不可違。」楊素諫曰:「秦王之過,不應至此,願陛下詳之!」上曰:「我是五兒之父,非兆民炎父?若如公意,何不別制天子兒律!以周公之為人,尚誅管、蔡,我誠不及周公遠矣,安能虧法乎!」卒不許。

  戊戌,突厥突利可汗來逆女,上舍之太常,教習六禮,妻以宗女安義公主。上欲離間都藍,故特厚其禮,遣太常卿牛弘、納言蘇威、民部尚書斛律孝卿相繼為使。

  突利本居北方,既尚主,長孫晟說其帥眾南徙,居度斤舊鎮,錫賚優厚。都藍怒曰:「我,大可汗也,反不如染幹!」於是朝貢遂絕,亟來抄掠邊鄙。突利伺知動靜,輒遣奏聞,由是邊鄙每先有備。

  九月甲申,上至自仁壽宮。

  何稠之自嶺南還也,寧猛力請隨稠入朝。稠見其疾篤,遣還欽州,與之約曰:「八九月間,可詣京師相見。」使還,奏狀,上意不懌。冬十月,猛力病卒。上謂稠曰:「汝前不將猛力來,今竟死矣!」稠曰:「猛力與臣約,假令身死,當遣子入侍。越人性直,其子必來。」猛力臨終,果戒其子長真曰:「我與大使約,不可失信,汝葬我畢,即宜登路。」長真嗣為刺史,如言入朝。上大悅曰:「何稠著信蠻夷,乃至於此!」

  魯公虞慶則之討李世賢也,以婦弟趙什住為隨府長史。什住通于慶則愛妾,恐事泄,乃宣言慶則不欲此行,上聞之,禮賜甚薄。慶則還,至潭州臨桂嶺,觀眺山川形勢,曰:「此誠險固,加以足糧,若守得其人,攻不可拔。」使什住馳詣京師奏事,觀上顏色,什住因告慶則謀反,下有司案驗。十二月壬子,慶則坐死,拜什住為柱國。

  高麗王湯聞陳亡,大懼,治兵積穀,為拒守之策。是歲,上賜湯璽書,責以「雖稱籓附,誠節未盡」。且曰:「彼之一方,雖地狹人少,今若黜王,不可虛置,終須更選官屬,就彼安撫。王若灑心易行,率由憲章,即是朕之良臣,何勞別遣才彥!王謂遼水之廣,何如長江?高麗之人,多少陳國?朕若不存含育,責王前愆,命一將軍,何待多力!殷勤曉示,許王自新耳。」湯得書,惶恐,將奉表陳謝。會病卒,子元嗣立,上使使拜元為上開府儀同三司,襲爵遼東公。元奉表謝恩,因請封王,上許之。

  吐谷渾大亂,國人殺世伏,立其弟伏允為主,遣使陳廢立之事,並謝專命之罪,且請依俗尚主;上從之。自是朝貢歲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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