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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文帝開皇十三年


  隋文帝開皇十三年(公元593年)

  春正月壬子,上祀感生帝。壬戌,行幸岐州。

  二月丙午,詔營仁壽宮於岐州之北,使楊素監之。素奏前萊州刺史宇文愷檢校將作大匠,記室封德彝為土木監。於是夷山堙穀以立宮殿,崇台累榭,宛轉相屬。役使嚴急,丁夫多死,疲屯顛僕,推填坑坎,覆以土石,因而築為平地。死者以萬數。

  丁亥,上至自岐州。

  己卯,立皇孫暕為豫章王。暕,廣之子也。

  丁酉,制:「私家不得藏緯候、圖讖。」

  秋七月戊辰晦,日有食之。

  是歲,上命禮部尚書牛弘等議明堂制度。宇文愷獻明堂木樣,上命有司規度安業裡地,將立之;而諸儒異議,久之不決,乃罷之。

  上之滅陳也,以陳叔寶屏風賜突厥大義公主。公主以其宗國之覆,心常不平,書屏風,為詩敘陳亡以自寄。上聞而惡之,禮賜漸薄。彭公劉昶先尚周公主,流人楊欽亡入突厥,詐言昶欲與其妻作亂攻隋,遣欽來密告大義公主,發兵擾邊。都藍可汗信之,乃不修職貢,頗為邊患。上遣車騎將軍長孫晟使于突厥,微觀察之。公主見晟,言辭不遜,又遣所私胡人安遂迦與楊欽計議,扇惑都藍。晟至京師,具以狀聞。上遣晟往索欽;都藍不與,曰:「檢校客內無此色人。」晟乃賂其達官,知欽所在。夜,掩獲之,以示都藍,因發公主私事,國人大以為恥。都藍執安遂迦等,並以付晟。上大喜,加授開府儀同三司,仍遣入突厥廢公主。內史侍郎裴矩請說都藍使殺公主。

  時處羅侯之子染幹,號突利可汗,居北方,遣使求婚,上使裴矩謂之曰:「當殺大義公主,乃許婚。」突利複譖之于都藍,都藍因發怒,殺公主,更表請婚,朝議將許之。長孫晟曰:「臣觀雍虞閭反覆無信,直以與玷厥有隙,所以欲依倚國家,雖與為婚,終當叛去。今若得尚公主,承藉威靈,玷厥、染幹必受其徵發。強而更反,後恐難圖。且染幹者,處羅侯之子,素有誠款,於今兩代,前乞通婚,不如許之,招令南徙,兵少力弱,易可撫馴,使敵雍虞閭以為邊捍。」上曰:「善。」複遣晟慰諭染幹,許尚公主。

  牛弘使協律郎范陽祖孝孫等參定雅樂,從陳陽山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,布管飛灰,順月皆驗。又每律生五音,十二律為六十音,因而六之,為三百六十音,分直一歲之日以配七音,而旋相為宮之法,由是著名。弘等乃奏下請複用旋宮法,上猶記何妥之言,注弘奏下,不聽作旋宮,但用黃鐘一宮。於是弘等複為奏,附順上意,其前代金石並銷毀之,以息異議。弘等又作武舞,以象隋之功德;郊廟饗用一調,迎氣用五調。舊工稍盡,其餘聲律,皆不復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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