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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文帝開皇九年(2)


  三月己巳,陳叔寶與其王公百司發建康,詣長安,大小在路,五百里累累不絕。帝命權分長安士民宅以俟之,內外修整,遣使迎勞;陳人至者如歸。夏四月辛亥,帝幸驪山,親勞旋師。乙巳,諸軍凱入,獻俘于太廟,陳叔寶及諸王侯將相並乘輿服禦、天文圖籍等以次行列,仍以鐵騎圍之,從晉王廣、秦王俊入,列於廟廷。拜廣為太尉,賜輅車、乘馬、袞冕之服、玄圭、白璧。丙午,帝坐廣陽門觀,引陳叔寶于前,及太子、諸王二十八人,司空司馬消難以下至尚書郎凡二百餘人,帝使納言宣詔勞之;次使內史令宣詔,責以君臣不能相輔,乃至滅亡。叔寶及其群臣並愧懼伏地,屏息不能對,既而宥之。

  初,武元帝迎司馬消難,與消難結為兄弟,情好甚篤,帝每以叔父禮事之。及平陳,消難至,特免死,配為樂戶,二旬而免,猶以舊恩引見;尋卒於家。

  庚戌,帝禦廣陽門宴將士,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,達于南郭。班賜各有差,凡用三百餘萬段、故陳之境內,給複十年,餘州免其年租賦。

  樂安公元諧進曰:「陛下威德遠被,臣前請以突厥可汗為候正,陳叔寶為令史,今可用臣言矣。」帝曰:「朕平陳國,本以除逆,非欲誇誕。公之所奏,殊非朕心。突厥不知山川,何能警候;叔寶昏醉,寧堪驅使!」諧默然而退。

  辛酉,進楊素爵為越公,以其子玄感為儀同三司,玄獎為清河郡公;賜物萬段,粟萬石。命賀若弼登禦坐,賜物八千段,加位上柱國,進爵宋公。仍各加賜金寶及陳叔寶妹為妾。

  賀若弼、韓擒虎爭功於帝前。弼曰:「臣在蔣山死戰,破其銳卒,擒其驍將,震揚威武,遂平陳國;韓擒虎略不交陳,豈臣之比!」擒虎曰:「本奉明旨,令臣與弼同時合勢以取偽都,弼乃敢先期,逢賊遂戰,致令將士傷死甚多。臣以輕騎五百,兵不血刃,直取金陵,降任蠻奴,執陳叔寶,據其府庫,傾其巢穴。弼至夕方扣北掖門,臣啟關而納之。斯乃救罪不暇,安得與臣相比!」帝曰:「二將俱為上勳。」於是進擒虎位上柱國,賜物八千段。有司劾擒虎放縱士卒,淫汙陳宮;坐此不加爵邑。

  加高熲上柱國,進爵齊公,賜物九千段。帝勞之曰:「公伐陳後,人言公反,朕已斬之。君臣道合,非青蠅所能間也。」帝從容命熲與賀若弼論平陳事,熲曰:「賀若弼先獻十策,後於蔣山苦戰破賊。臣文吏耳,焉敢與大將論功!」帝大笑,嘉其有讓。

  帝之伐陳也,使高熲問方略於上儀同三司李德林,以授晉王廣;至是,帝賞其功,授柱國,封郡公,賞物三千段。已宣敕訖,或說高熲曰:「今歸功於李德林,諸將必當憤惋,且後世觀公有若虛行。」熲入言之,乃止。

  以秦王俊為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,鎮廣陵。晉王廣還並州。

  晉王廣之戮陳五佞也,未知都官尚書孔范、散騎常侍王瑳、王儀、禦史中丞沈瓘之罪,故得免;及至長安,事並露,乙未,帝暴其過惡,投之邊裔,以謝吳、越之人。瑳刻薄貪鄙,忌害才能;儀頌巧側媚,獻二女以求親昵;瓘險慘苛酷,發言邪諂,故同罪焉。

  帝給賜陳叔寶甚厚,數得引見,班同三品;每預宴,恐致傷心,為不奏吳音。後監守者奏言:「叔寶雲,『既無秩位,每預朝集,願得一官號。』」帝曰:「叔寶全無心肝!」監者又言:「叔寶常醉,罕有醒時。」帝問:「飲酒幾何?」對曰:「與其子弟日飲一石。」帝大驚,使節其酒,既而曰:「任其性;不爾,何以過日!」帝以陳氏子弟既多,恐其在京城為非,乃分置邊州,給田業使為生,歲時賜衣服以安全之。

  詔以陳尚書令江總為上開府儀同三司,僕射袁憲、驃騎蕭摩訶、領軍任忠皆為開府儀同三司,吏部尚書吳興姚察為秘書丞。上嘉袁憲雅操,下詔,以為江表稱首,授昌州刺史。聞陳散騎常侍袁元友數直言于陳叔寶,擢拜主爵侍郎。謂群臣曰:「平陳之初,我悔不殺任蠻奴。受人榮祿,兼當重寄,不能橫屍徇國,乃雲無所用力,與弘演納肝何其遠也!」

  帝見周羅睺,慰諭之,許以富貴。羅睺垂泣對曰:「臣荷陳氏厚遇,本朝淪亡,無節可紀。得免于死,陛下之賜也,何富貴之敢望!」賀若弼謂羅睺曰:「聞公郢、漢捉兵,即知揚州可得。王師利涉,果如所量。」羅睺曰:「若得與公周旋,勝負未可知也。」頃之,拜上儀同三司。先是,陳將羊翔來降,伐陳之役,使為嚮導,位至上開府儀同三司,班在羅睺上。韓擒虎於朝堂戲之曰:「不知機變,乃立在羊翔之下,能無愧乎!」羅睺曰:「昔在江南,久承令問,謂公天下節士;今日所言,殊非所望。」擒虎有愧色。

  帝之責陳君臣也,陳叔文獨欣然有得色。既而複上表自陳:「昔在巴州,已先送款,乞知此情,望異常例!」帝雖嫌其不忠,而欲懷柔江表,乃授叔文開府儀同三司,拜宜州刺史。

  初,陳散騎常侍韋鼎聘于周,遇帝而異之,謂帝曰:「公當貴,貴則天下一家,歲一周天,老夫當委質於公。」及至德之初,鼎為大府卿,盡賣田宅,大匠卿毛彪問其故,鼎曰:「江東王氣,盡於此矣!吾與爾當葬長安。」及陳平,上召鼎為上儀同三司。鼎,睿之孫也。

  壬戌,詔曰:「今率土大同,含生遂性;太平之法,方可流行。凡我臣民,澡身浴德,家家自修,人人克念。兵可立威,不可不戢,刑可助化,不可專行。禁衛九重之餘,鎮守四方之外,戎旅軍器,皆宜停罷。世路既夷,群方無事,武力之子,俱可學經;民間甲仗,悉皆除毀。頒告天下,鹹悉此意。」

  賀若弼撰其所畫策上之,謂為《禦授平陳七策》。帝弗省,曰:「公欲發揚我名,我不求名;公宜自載家傳。」弼位望隆重,兄弟並封郡公,為刺史、列將,家之珍玩,不可勝計,婢妾曳羅綺者數百,時人榮之。其後突厥來朝,上謂之曰:「汝聞江南有陳國天子乎?」對曰:「聞之。」上命左右引突厥詣韓擒虎前曰:「此是執得陳國天子者。」擒虎厲色顧之,突厥惶恐,不敢仰視。

  左衛將軍龐晃等短高熲於上,上怒,皆黜之,親禮逾密。因謂熲曰:「獨孤公,猶鏡也,每被磨瑩,皎然益明。」初,熲父賓為獨孤信僚佐,賜姓獨孤氏,故上常呼為獨孤而不名。

  樂安公元諧,性豪俠,有氣調。少與上同學,甚相愛,及即位,累曆顯仕。諧好排詆,不能取媚左右。與上柱國王誼善,誼誅,上稍疏忌之。或告諧與從父弟上開府儀同三司滂、臨澤侯田鸞、上儀同三司祁緒等謀反,下有司案驗,奏:「諧謀令祁緒勒黨項兵斷巴、蜀。又,諧嘗與滂同謁上,諧私謂滂曰:『我是主人,殿上者賊也。』因令滂望氣,滂曰:『彼雲似蹲狗走鹿,不如我輩有福德雲。』」上大怒,諧、滂、鸞、緒並伏誅。

  閏月己卯,以吏部尚書蘇威為右僕射。

  六月乙丑,以荊州總管楊素為納言。

  朝野皆請封禪,秋七月丙午,詔曰:「豈可命一將軍除一小國,遐邇注意,便謂太平。以薄德而封名山,用虛言而幹上帝,非朕攸聞。而今以後,言及封禪,宜即禁絕。」

  左衛大將軍廣平王雄,貴寵特盛,與高熲、虞慶則、蘇威稱為四貴。雄寬容下士,朝野傾屬,上惡其得眾,陰忌之,不欲其典兵馬;八月壬戌,以雄為司空,實奪之權。雄既無職務,乃杜門不通賓客。

  帝踐祚之初,柱國沛公鄭譯請修正雅樂,詔太常卿牛弘、國子祭酒辛彥之、博士何妥等議之,積年不決。譯言:「古樂十二律,旋相為宮,各用七聲,世莫能通。」譯因龜茲人蘇祗婆善琵琶,始得其法,推演為十二均、八十四調,以校太樂所奏,例皆乖越。譯又於七音之外更立一聲,謂之應聲,作書宣示朝廷。與邳公世子蘇夔議累黍定律。

  時人以音律久無通者,非譯、夔一朝可定。帝素不悅學,而牛弘不精音律,何妥自恥宿儒反不逮譯等,常欲沮壞其事,乃立議,非十二律旋相為宮及七調,競為異議,各立朋黨;或欲令各造樂,待成,擇其善者而從之。妥恐樂成善惡易見,乃請帝張樂試之,先白帝去:「黃鐘象人君之德。」及奏黃鐘之調,帝曰:「滔滔和雅,甚與我心會。」妥因奏止用黃鐘一宮,不假餘律。帝悅,從之。

  時又有樂工萬寶常,妙達鐘律。譯等為黃鐘調成,奏之,帝召問寶常,寶常曰:「此亡國之音也。」帝不悅。寶常請以水尺為律,以調樂器,上從之。寶常造諸樂器,其聲率下鄭譯調二律,損益樂器,不可勝紀。其聲雅淡,不為時人所好,太常善聲者多排毀之。蘇夔尤忌寶常,夔父威方用事,凡言樂者皆附之而短寶常,寶常樂竟為威所抑,寢不行。

  及平陳,獲宋、齊舊樂器,並江左樂工,帝令廷奏之,歎曰:「此華夏正聲也。」乃調五音為五夏、二舞、登歌、房內等十四調,賓祭用之。仍詔太常置清商署以掌之。

  時天下既壹,異代器物,皆集樂府。牛弘奏:「中國舊音多在江左。前克荊州得梁樂,今平蔣州又得陳樂。史傳相承以為合古,請加修緝以備雅樂。其後魏之樂及後周所用,雜有邊裔之聲,皆不可用,請悉停之。」冬十二月,詔弘與許善心、姚察及通直郎虞世基參定雅樂。世基,荔之子也。

  己巳,以黃州總管周法尚為永州總管,安集嶺南,給黃州兵三千五百人為帳內,陳桂州刺史錢季卿等皆詣法尚降。定州刺史呂子廓,據山洞,不受命,法尚擊斬之。

  以駕部侍郎狄道辛公義為岷州刺史。岷州俗畏疫,一人病疫,闔家避之,病者多死。公義命皆輿置己之聽事,暑月,病人或至數百,廳廓皆滿。公義設榻,晝夜處其間,以秩祿具醫藥,身自省問。病者既愈,乃召其親戚諭之曰:「死生有命,豈能相染!若相染者,吾死久矣。」皆慚謝而去。其後人有病者,爭就使君,其家親戚固留養之,始相慈愛,風俗遂變。後遷並州刺史,下車,先至獄中露坐,親自驗問。十餘日間,決遣咸盡,方還聽事受領新訟。事皆立決;若有未盡,必須禁者,公義即宿聽事,終不還邠。或諫曰:「公事有程,使君何自苦!」公義曰:「刺史無德,不能使民無訟,豈可禁人在獄而安寢於家乎!」罪人聞之,鹹自款服。後有訟者,鄉閭父老遽曉之曰:「此小事,何忍勤勞使君!」訟者多兩讓而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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