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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武帝永定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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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武帝永定三年(公元559年) 春正月己酉,周太師護上表歸政,周王始親萬機;軍旅之事,護猶總之。初改都督軍州事為總管。 王琳召桂州刺史淳于量。量雖與琳合,而潛通于陳;二月辛酉,以量為開府儀同三司。 壬午,侯瑱引兵焚齊舟艦於合肥。 丙戌,齊主于甘露寺禪居深觀,唯軍國大事乃以聞。尚書右僕射崔暹卒,齊主幸其第哭之,謂其妻李氏曰:「頗思暹乎?」對曰:「思之。」帝曰:「然則自往省之。」因手斬其妻,擲首牆外。 齊斛律光將騎一萬,擊周開府儀同三司曹回公,斬之,柏穀城主薛禹生棄城走,遂取文侯鎮,立戍置柵而還。 三月戊戌,齊以侍中高德政為尚書右僕射。 吐谷渾寇周邊;庚戌,周遣大司馬賀蘭祥擊之。 丙辰,齊主至鄴。 梁永嘉王莊至郢州,遣使入貢于齊。王琳遣其將雷文策襲後樑監利太守蔡大有,殺之。 齊主之為魏相也,膠州刺史定陽文肅侯杜弼為長史,帝將受禪,弼諫止之。帝問:「治國當用何人?」對曰:「鮮卑車馬客,會須用中國人。」帝以為譏己,銜之。高德政用事,弼不為之下,嘗於眾前面折德政;德政數言其短於帝,弼恃舊,不自疑。夏,帝因飲酒,積其愆失,遣使就州斬之;既而悔之,驛追不及。 閏四月戊子,周命有司更定新曆。 丁酉,遣鎮北將軍徐度將兵志南皖口。 齊高德政與楊愔同為相,愔常忌之。齊主酣飲,德政數強諫,齊主不悅,謂左右曰:「高德政恒以精神淩逼人。」德政懼,稱疾,欲自退。帝謂楊愔曰:「我大憂德政病。」對曰:「陛下若用為冀州刺史,病當自差。」帝從之。德政見除書,即起。帝大怒,召德政謂曰:「聞爾病,我為爾針。」親以小刀刺之,血流沾地。又使曳下斬去其足,劉桃枝執刀不敢下,帝責桃枝曰:「爾頭即墜地!」桃枝乃斬其足之三指。帝怒不解,囚德政于門下,其夜,以氈輿送還家。明旦,德政妻出珍寶滿四床,欲以寄人,帝奄至其宅,見之,怒曰:「我內府猶無是物!」詰其所從得,皆諸元賂之,遂曳出,斬之。妻出拜,又斬之,並其子伯堅。以司州牧彭城王浟為司空,侍中高陽王湜為尚書右僕射;乙巳,以浟兼太尉。 齊主封子紹廉為長安王。 辛亥,周以侯莫陳崇為大司徒,達奚武為大宗伯,武陽公豆盧甯為大司寇,柱國輔城公邕為大司空。 乙卯,周詔:「有司無得糾赦前事;唯庫廄倉廩與海內所共,若有侵盜,雖經赦宥免其罪,征備如法。」 周賀蘭祥與吐谷渾戰,破之,拔其洮陽、洪和二城,以其地為洮州。 五月丙辰朔,日有食之。 齊太史奏,今年當除舊佈新。齊主問于特進彭城公元韶曰:「漢光武何故中興?」對曰:「為誅諸劉不盡。」於是齊主悉殺諸元以厭之。癸未,誅始平公元世哲等二十五家,囚韶等十九家。韶幽於地牢,絕食,啗衣袖而死。 周文育、周迪、黃法氍共討餘公揚,豫章內史熊曇朗引兵會之,眾且萬人。文育軍于金口,公揚詐降,謀執文育,文育覺之,囚送建康。文育進屯三陂。王琳遣其將曹慶帥二千人救餘孝勱,慶分遣主帥常眾愛與文育相拒,自帥其眾攻周迪及安南將軍吳明徹,迪等敗,文育退據金口。熊曇朗因其失利,謀殺文育以應眾愛,監軍孫白象聞其謀,勸文育先之,文育不從。時周迪棄船走,不知所在,乙酉,文育得迪書,自齎以示曇朗,曇朗殺之於座而並其眾,因據新淦城。曇朗將兵萬人襲周敷,敷擊破之,曇朗單騎奔巴山。 魯悉達部將梅天養等引齊軍入城。悉達帥麾下數千人濟江自歸,拜平南將軍、北江州刺史。 六月戊子,周以霖雨,詔群臣上封事極諫。左光祿大夫猗氏樂遜上言四事:其一,以為「比來守令代期既促,責其成效,專務威猛;今關東之民淪陷塗炭,若不布政優優,聞諸境外,何以使彼勞民,歸就樂土!」其二,以為「頃者魏都洛陽,一時殷盛,貴勢之家,競為侈靡,終使禍亂交興,天下喪敗;比來朝貴器服稍華,百工造作務盡奇巧,臣誠恐物逐好移,有損政俗。」其三,以為「選曹補擬,宜舉眾共之;今州郡選置,猶集鄉閭,況天下銓衡,不取物望,既非機事,何足苛密!其選置之日,宜令眾心明白,然後呈奏。」其四,以為「高洋據有山東,未易猝制,譬猶棋劫相持,爭行先後,若一行不當,或成彼利。誠應舍小營大,先保封域,不宜貪利邊陲,輕為舉動。」 周處士韋瓊,孝寬之兄也,志尚夷簡。魏、周之際,十征不屈。周太祖甚重之,不奪其志,世宗禮敬尤厚,號曰「逍遙公」。晉公護延之至第,訪以政事;護盛修第舍,瓊仰視堂,歎曰:「酣酒嗜音,峻宇雕牆,有一於此,未或不亡。」護不悅。 驃騎大將軍、開府儀同三司寇俊,贊之孫也,少有學行。家人嘗賣物,多得絹五匹,俊於後知之,曰:「得財失行,吾所不取。」訪主還之。敦睦宗族,與同豐約,教訓子孫,必先禮義。自大統中,稱老疾,不朝謁;世宗虛心欲見之,俊不得已入見。王引之同席而坐,問以魏朝舊事;載以禦輿,令于王前乘之以出,顧謂左右曰:「如此之事,唯積善者可以致之。」 周文育之討餘孝勱也,帝令南豫州刺史侯安都繼之。文育死,安都還,遇王琳將周靈、周協南歸,與戰,擒之。孝勱弟孝猷帥所部四千家詣安都降。安都進軍至左裡,擊曹慶、常眾愛,破之。眾愛奔廬山,庚寅,廬山民斬之,傳首。 詔臨川王蒨于南皖口置城,使東徐州刺史吳興錢道戢守之。丁酉,上不豫,丙午,殂。上臨戎制勝,英謀獨運,而為政務崇寬簡,非軍旅急務,不輕調發。性儉素,常膳不過數品,私宴用瓦器、蚌盤,殽核充事而已;後宮無金翠之飾,不設女樂。時皇子昌在長安,內無嫡嗣,外有強敵,宿將皆將兵在外,朝無重臣,唯中領軍杜稜典宿衛兵在建康。章皇后召稜及中書侍郎蔡景曆入禁中定議,秘不發喪,急召臨川王蒨于南皖。景曆親與宦者、宮人密營斂具。時天暑,須治梓宮,恐斤斧之聲聞於外,乃以蠟為秘器。文書詔敕,依舊宣行。 侯安都軍還,適至南皖,與臨川王俱還朝。甲寅,王至建康,入居中書省,安都與群臣定議,奉王嗣位,王謙讓不敢當。皇后以昌故,未肯下令,群臣猶豫不能決。安都曰:「今四方未定,何暇及遠!臨川王有大功於天下,須共立之。今日之事,後應者斬!」即按劍上殿,白皇后出璽,又手解蒨發,推就喪次,遷殯大行於太極西階。皇后乃下令,以茜纂承大統。是日,即皇帝位,大赦。秋七月丙辰,尊皇后為皇太后。辛酉,以侯瑱為太尉,侯安都為司空。 齊顯祖將如晉陽,乃盡誅諸元,或祖父為王,或身嘗貴顯,皆斬於東市,其嬰兒投于空中,承之以槊。前後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,悉棄屍漳水,剖魚者往往得人爪甲,鄴下為之久不食魚。使元黃頭與諸囚自金鳳台各乘紙鴟以飛,黃頭獨能至紫陌乃墮,仍付禦史中丞畢義雲餓殺之。唯開府儀同三司元蠻、祠部郎中元文遙等數家獲免。蠻,繼之子,常山王演之妃父;文遙,遵之五世孫也。定襄令元景安,虔之玄孫也,欲請改姓高氏,其從兄景皓曰:「安有棄其本宗而從人之姓者乎!丈夫寧可玉碎,何能瓦全!」景安以其言白帝,帝收景皓,誅之,賜景安姓高氏。 八月甲申,葬武皇帝于萬安陵,廟號高祖。 戊戌,齊封皇子紹義為廣陽王;以尚書右僕射河間王孝琬為左僕射,都官尚書崔昂為右僕射。 周禦正中大夫崔猷建議,以為:「聖人沿革,因時制宜。今天子稱王,不足以威天下,請遵秦、漢舊制稱皇帝,建年號。」己亥,周王始稱皇帝,追遵文王曰文皇帝,改元武成。 癸卯,齊詔:「民間或有父祖冒姓元氏,或假託攜養者,不問世數遠近,悉聽改複本姓。」 初,高祖追諡兄道譚為始興昭烈王,以其次子頊襲封。及世祖即位,頊在長安未還,上以本宗乏享,戊戌,詔徙封頊為安成王,皇子伯茂為始興王。 初,周太祖平蜀,以其形勝之地,不欲使宿將居之,問諸子:「誰可往者?」皆不對。少子安成公憲請行,太祖以其幼,不許。壬子,周人以憲為益州總管,時年十六,善於撫綏,留心政術,蜀人悅之。九月乙卯,以大將軍天水公廣為梁州總管。廣,導之子也。 辛酉,立皇子伯宗為太子。 己巳,齊齊如晉陽。 辛未,周主封其弟輔成公邕為魯公,安成公憲為齊公,純為陳公,盛為越公,達為代公,通為冀公,逌為滕公。 乙亥,立太子母吳興沈妃為皇后。 周少保懷甯莊公蔡祐卒。 齊顯祖嗜酒成疾,不復能食,自知不能久,謂李後曰:「人生必有死,何足致惜!但憐正道尚幼,人將奪之耳!」又謂常山王演曰:「奪則任汝,慎勿殺也!」尚書令開封王楊愔、領軍大將軍平秦王歸彥、侍中廣漢燕子獻、黃門侍郎鄭頤皆受遺詔輔政。冬十月甲午,殂。癸卯,發喪,群臣號哭,無下泣者,唯楊愔涕泗嗚咽。太子殷即位,大赦。庚戌,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,皇后為皇太后;詔諸土木金鐵雜匠一切停罷。 王琳聞高祖殂,乃以少府卿吳郡孫瑒為郢州刺史,總留任,奉梁永嘉王莊出屯濡須口,齊揚州道行台慕容儼帥眾臨江,為之聲援。十一月乙卯,琳寇大雷,詔侯瑱、侯安都及儀同徐度將兵禦之。安州刺史吳明徹夜襲湓城,琳遣巴陵太守任忠擊明徹,大破之,明徹僅以身免。琳因引兵東下。 齊以右丞相斛律金為左丞相,常山王演為太傅,長廣王湛為太尉,段韶為司徒,平原王淹為司空,高陽王湜為尚書左僕射,河間王孝琬為司州牧,侍中燕子獻為右僕射。 辛未,齊顯祖之喪至鄴。 十二月戊戌,齊徙上党王紹仁為漁陽王,廣陽王紹義為范陽王,長樂王紹廣為隴西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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