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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孝武帝大明二年


  宋孝武帝大明二年(公元458年)

  春正月丙午朔,魏設酒禁,釀、酤、飲者皆斬之;吉凶之會,聽開禁,有程日。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鬥及議國政,故禁之。增置內外候官,伺察諸曹及州、鎮,或微服雜亂於府寺間,以求百官過失,有司窮治,訊掠取服;百官贓滿二丈者皆斬。又增律七十九章。

  乙卯,魏如廣甯溫泉宮,遂巡平州;庚午,至黃山宮;二月丙子,登碣石山,觀滄海;戊寅,南如信都,畋於廣川。

  乙酉,以金紫光祿大夫褚湛之為尚書左僕射。

  丙戌,建平宣簡王宏以疾解尚書令;三月丁未,卒。

  丙辰,魏高宗還平城,起太華殿。是時,給事中郭善明,性傾巧,說帝大起宮室。中書侍郎高允諫曰:「太祖始建都邑,其所營立,必因農隙,況建國已久,永安前殿足以朝會,西堂、溫室足以宴息,紫樓足以臨望;縱有修廣,亦宜馴致,不可倉猝。今計所當役凡二萬人,老弱供餉,又當倍之,期半年可畢。一夫不耕,或受之饑,況四萬人之勞費,可勝道乎!此陛下所宜留心也。」帝納之。

  允好切諫,朝廷事有不便,允輒求見,帝常屏左右以待之。或自朝至幕,或連日不出;群臣莫知其所言。語或痛切,帝所不忍聞,命左右扶出,然終善遇之。時有上事為激訐者,帝省之,謂群臣曰:「君、父一也。父有過,子何不作書於眾中諫之!而於私室屏處諫者,豈非不欲其父之惡彰於外邪!至於事君,何獨不然!君有得失,不能面陳,而上表顯諫,欲以彰君之短,明己之直,此豈忠臣所為乎!如高允者,乃真忠臣也。朕有過,未嘗不面言,至有朕所不堪聞者,允皆無所避。朕聞其過而天下不知,可不謂忠乎!」

  允所與同征者遊雅等皆至大官,封侯,部下吏至刺史、二千石者亦數十百人,而允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。帝謂群臣曰:「汝等雖執弓刀在朕左右,徒立耳,未嘗有一言規正;唯伺朕喜悅之際,祈官乞爵,今皆無功而至王公。允執筆佐我國家數十年,為益不少,不過為郎,汝等不自愧乎!」乃拜允中書令。

  時魏百官無祿,允常使諸子樵采以自給。司徒陸麗言於帝曰:「高允雖蒙寵待,而家貧,妻子不立。」帝曰:「公何不先言?今見朕用之,乃言其貧乎!」即日,至允第,惟草屋數間,布被,縕袍,廚中鹽菜而已。帝歎息,賜帛五百匹,粟千斛,拜長子悅為長樂太守,允固辭,不許。帝重允,常呼為令公而不名。

  游雅常曰:「前史稱卓子康、劉文饒之為人,褊心者或不之信。余與高子遊處四十年,未嘗見其喜慍之色,乃知古人為不誣耳。高子內文明而外柔順,其言呐呐不能出口。昔崔司徒嘗謂餘雲:『高生豐才博學,一代佳士,所乏者,矯矯風節耳。』餘亦以為然。及司徒得罪,起於纖微,詔指臨責,司徒聲嘶股栗,殆不能言;宗欽已下,伏地流汗,皆無人色。高子獨敷陳事理,申釋是非,辭義清辯,音韻高亮。人主為之動容,聽者無不神聳,此非所謂矯矯者乎!宗愛方用事,威振四海。嘗召百官於都坐,王公已下皆趨庭望拜,高子獨升階長揖。由此觀之,汲長孺可以臥見衛青,何抗禮之有!此非所謂風節者乎!夫人固未易知;吾既失之于心,崔又漏之於外,此乃管仲所以致慟于鮑叔也。」

  乙丑,魏東平成王陸俟卒。

  夏四月甲申,立皇子子綏為安陸王。

  帝不欲權在臣下,六月戊寅,分吏部尚書置二人,以都官尚書謝莊、度支尚書吳郡顧覬之為之。又省五兵尚書。

  初,晉世,散騎常侍選望甚重,與侍中不異;其後職任閒散,用人漸輕。上欲重其選,乃用當時名士臨海太守孔覬、司徒長史王彧為之。侍中蔡興宗謂人曰:「選曹要重,常侍閑淡,改之以名而不以實,雖主意欲為輕重,人心豈可變邪!」既而常侍之選複卑,選部之貴不異。覬,琳之之孫;彧,謐之兄孫;興宗,廓之子也。

  ***

  裴子野論曰:「官人之難,先王言之,尚矣。周禮,始於學校,論之州裡,告諸六事,而後貢于王庭。其在漢家,州郡積其功能,五府舉為掾屬,三公參其得失,尚書奏之天子;一人之身,所閱者眾,故能官得其才,鮮有敗事。魏、晉易是,所失弘多。夫厚貌深衷,險如谿壑,擇言觀行,猶懼弗周,況今萬品千群,俄折乎一面,庶僚百位,專斷于一司,於是囂風遂行,不可抑止。干進務得,兼加諂瀆;無複廉恥之風,謹厚之操;官邪國敗,不可紀納,假使龍作納言,舜居南面,而治致平章,不可必也,況後之官人者哉!孝武雖分曹為兩,不能反之于周、漢,朝三暮四,其庸愈乎!

  ***

  丙申,魏主畋於松山;秋七月庚午,如河西。

  南彭城民高闍、沙門曇標以妖妄相扇,與殿中將軍苗允等謀作亂,立闍為帝。事覺,甲辰,皆伏誅,死者數十人。於是下詔沙汰諸沙門,設諸條禁,嚴其誅坐;自非戒行精苦,並使還俗。而諸尼多出入宮掖,此制竟不能行。

  中書令王僧達,幼聰警能文,而跌盪不拘。帝初踐祚,擢為僕射,居顏、劉之右。自負才地,謂當時莫及,一二年間,即望宰相。既而遷護軍,怏怏不得志,累啟求出。上不悅,由是稍稍下遷,五歲七徙,再被彈削。僧達既恥且怨,所上表奏,辭旨抑揚,又好非議時政,上已積憤怒。路太后兄子嘗詣僧達,趨升其榻,僧達令舁棄之。太后大怒。固邀上令必殺僧達。會高闍反,上因誣僧達與闍通謀,八月丙戌,收付廷尉,賜死。

  沈約論曰:「夫君子、小人,類物之能稱,蹈道則為君子,違之則為小人。是以太公起屠釣為周師,傅說去板築為殷相,明揚幽仄,唯才是與。逮於二漢,茲道未革:胡廣累世農夫,致位公相;黃憲牛醫之子,名重京師:非若晚代分為二途也。魏武始立九品,蓋以論人才優劣,非謂世族高卑。而都正俗士,隨時俯仰,憑藉世資,用相陵駕;因此相沿,遂為成法。周、漢之道,以智役愚,魏、晉以來,以貴役賤,士庶之科,較然有辨矣。

  ***

  裴子野論曰:「古者,德義可尊,無擇負販;苟非其人,何取世族!名公子孫,還齊布衣之伍;士庶雖分,本無華素之隔。有晉以來,其流稍改,草澤奇士,猶顯清途;降及季年,專限閥閱。自是三公之子,傲九棘之家,黃散之孫,蔑令長之室;轉相驕矜,互爭銖兩,唯論門戶,不問賢能。以謝靈運、王僧達之才華輕躁,使生自寒宗,猶將覆折;重以怙其庇廕,召禍宜哉。

  ***

  九月乙巳,魏主還平城。

  丙寅,魏大赦。

  冬十月甲戌,魏主北巡,欲伐柔然,至陰山,會雨雪,魏主欲還,太尉尉眷曰:「今動大眾以威北敵,去都不遠而車駕遽還,虜必疑我有內難。將士雖寒,不可不進。」魏主從之,辛卯,軍于車侖山。

  積射將軍殷孝祖築兩城于清水之東。魏鎮西將軍封敕文攻之,清口戍主、振威將軍傅乾愛,拒破之。孝祖,羨之曾孫也。上遣虎賁主龐孟虯將兵救清口,青、冀二州刺史顏師伯遣中兵參軍苟思達助之,敗魏兵于沙溝。師伯,竣之族兄也。上遣司空參軍卜天生將兵會傅乾愛及中兵參軍江方興共擊魏兵,屢破之,斬魏將窟瑰公等數人。十一月,魏征西將軍皮豹子等將三萬騎助封敕文寇青州,顏師伯禦之,輔國參軍焦度刺豹子墜馬,獲其鎧槊具裝,手殺數十人。度,本南安氐也。

  魏主自將騎十萬、車十五萬兩擊柔然,度大漠,旌旗千里。柔然處羅可汗遠遁,其別部烏朱駕頹等帥數千落降于魏。魏主刻石紀功而還。

  初,上在江州,山陰戴法興、戴明寶、蔡閑為典簽;及即位,皆以為南台侍御史兼中書通事舍人。是歲,三典簽並以初舉兵預密謀,賜爵縣男;閑已卒,追賜之。時上親覽朝政,不任大臣;而腹心耳目,不得無所委寄。法興頗知古今,素見親待。魯郡巢尚之,人士之末,涉獵文史,為上所知,亦以為中書通事舍人。凡選授遷徙誅賞大處分,上皆與法興、尚之參懷;內外雜事,多委明寶。三人權重當時,而法興、明寶大納貨賄,凡所薦達,言無不行,天下輻湊,門外成市,家產並累千金。

  吏部尚書顧覬之獨不降意於法興等。蔡興宗與覬之善,嫌其風節太峻,覬之曰:「辛毘有言:『孫、劉不過使吾不為三公耳。』覬之常以為:「人稟命有定分,非智力所移,唯應恭己守道;而闍者不達,妄意僥倖,徒虧雅道,無關得喪。」乃以其意命弟子原著《定命論》以釋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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