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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武帝太康四年


  晉武帝太康四年(公元283年)

  春正月甲申,以尚書右僕射魏舒為左僕射,下邳王晃為右僕射。晃,孚之子也。

  戊午,新遝康伯山濤薨。

  帝命太常議崇錫齊王之物。博士庾旉、太叔廣、劉暾、繆蔚、郭頤、秦秀、傅珍上表曰:「昔周選建德以左右王室,周公、康叔、聃季,皆入為三公,明股肱之任重,守地之位輕也。漢諸王侯,位在丞相、三公上,其入贊朝政者,乃有兼宮,其出之國,亦不復假台司虛名為隆寵也。今使齊王賢邪,則不宜以母弟之親尊居魯、衛之常職;不賢邪,不宜大啟土宇,表建東海也。古禮,三公無職,坐而論道,不聞以方任嬰之。惟宣王救急朝夕,然後命召穆公征淮夷,故其詩曰:『徐方不回,王曰旋歸。』宰相不得久在外也。今天下已定,六合為家,將數延三事,與論太平之基,而更出之,去王城二千里,違舊章矣。』旉,純之子;暾,毅之子也。旉既具草,先以呈純,純不禁。

  事過太常鄭默、博士祭酒曹志,志愴然歎曰:「安有如此之才,如此之親,不得樹本助化,而遠出海隅!晉室之隆,其殆矣乎!」乃奏議曰:「古之夾輔王室,同姓則周公、異姓則太公,皆身居朝廷,五世反葬。及其衰也,雖有五霸代興,豈與周、召之治同日而論哉!自羲皇以來,豈一姓所能獨有!當推至公之心,與天下共其利害,乃能享國久長。是以秦、魏欲獨擅其權而才得沒身,周、漢能分其利而親疏為用,此前事之明驗也。志以為當如博士等議。」帝覽之,大怒曰:「曹志尚不明吾心,況四海乎!」且謂:「博士不答所問而答所不問,橫造異論。」下有司策免鄭默。於是尚書朱整、褚等奏:「志等侵官離局,迷罔朝廷,崇飾晉言,假託無諱,請收志等付廷尉科罪。」詔免志官,以公還第;其餘皆付廷尉科罪。

  庾純詣廷尉自首:「旉以議草見示,愚淺聽之。」詔免純罪。廷尉劉頌奏旉等大不敬,當棄市。尚書奏請報聽廷尉行刑。尚書夏侯駿曰:「官立八座,正為此時。」乃獨為駁議。左僕射下邳王晃亦從駿議。奏留中七日,乃詔曰:「旉是議主,應為戮首;但旉家人自首,宜並廣等七人皆丐其死命,並除名。」

  二月,詔以濟南郡益齊國。己醜,立齊王攸子長樂亭侯寔為北海王,命攸備物典策,設軒轅之樂,六佾之舞,黃鉞朝車,乘輿之副從焉。

  三月辛醜朔,日有食之。

  齊獻王攸憤怨發病,乞守先後陵。帝不許,遣御醫診視。諸醫希旨,皆言無疾。河南尹向雄諫曰:「陛下子弟雖多,然有德望者少;齊王臣居京邑,所益實深,不可不思也。」帝不納,雄憤恚而卒。攸疾轉篤,帝猶催上道。攸自強入辭,素持容儀,疾雖困,尚自整厲,舉止如常,帝益疑其無疾;辭出數日,嘔血而薨。帝往臨喪,攸子冏號踴,訴父病為醫所誣。詔即誅醫,以冏為嗣。

  初,帝愛攸甚篤,為荀勖、馮紞等所構,欲為身後之慮,故出之。及薨,帝哀慟不已。馮紞侍側,曰:「齊王名過其實,天下歸之,今自薨殞,社稷之福也,陛下何哀之過!」帝收淚而止。詔攸喪禮依安平獻王故事。

  攸舉動以禮,鮮有過事,雖帝亦敬憚之。每引之同處,必擇言而後發。

  夏五月己亥,琅邪武王伷薨。

  冬十一月,以尚書左僕射魏舒為司徒。

  河南及荊、揚等六州大水。

  歸命侯孫皓卒。

  是歲,鮮卑慕容涉歸卒。弟刪篡立,將殺涉歸子廆,廆亡匿于遼東徐鬱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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