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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武帝泰始四年


  晉武帝泰始四年(公元268年)

  春正月丙戌,賈充等上所刊修律令。帝親自臨講,使尚書郎裴楷執讀。楷,秀之從弟也。侍中盧珽、中書侍郎范陽張華請抄新律死罪條目,懸之亭傳以示民,從之。又詔河南尹杜預為黜陟之課,預奏:「古者黜陟,擬議於心,不泥於法;末世不能紀遠而專求密微,疑心而信耳目,疑耳目而信簡書。簡書愈繁,官方愈偽。魏氏考課,即京房之遺意,其文可謂至密,然失於苛細以違本體,故歷代不能通也。豈若申唐堯之舊制,取大舍小,去密就簡,俾之易從也!夫曲盡物理,神而明之,存乎其人;去人而任法,則以文傷理。莫若委任達官,各考所統,歲第其人,言其優劣。如此六載,主者總集,采案其言,六優者超擢,六劣者廢免,優多劣少者平敘,劣多優少者左遷。其間所對不鈞,品有難易,主者固當准量輕重,微加降殺,不足曲以法盡也。其有優劣徇情,不葉公論者,當委監司隨而彈之。若令上下公相容過,此為清議大頹,雖有考課之法,亦無益也。」事竟不行。

  丁亥,帝耕籍田于洛水之北。

  戊子,大赦。

  二月,吳主以左御史大夫丁固為司徒,右御史大夫孟仁為司空。

  三月戊子,皇太后王氏殂。帝居喪之制,一遵古禮。

  夏四月戊戌,睢陵元公王祥卒,門無雜吊之賓。其族孫戎歎曰:「太保當正始之世,不在能言之流;及間與之言,理致清遠,豈非以德掩其言乎!」

  已亥,葬文明皇后。有司又奏:「既虞,除衰服。」詔曰:「受終身之愛而無數年之報,情所不忍也。」有司固請,詔曰:「患在不能篤孝,勿以毀傷為憂。前代禮典,質文不同,何必限以近制,使達喪闕然乎!」群臣請不已,乃許之。然猶素冠疏食以終三年,如文帝之喪。

  秋七月,眾星西流如雨而隕。

  己卯,帝謁崇陽陵。

  九月,青、徐、兗、豫四州大水。

  大司馬石苞久在淮南,威惠甚著。淮北監軍王琛惡之,密表苞與吳人交通。會吳人將入寇,苞築壘遏水以自固,帝疑之。羊祜深為帝言苞必不然,帝不信,乃下詔以苞不料賊勢,築壘遏水,勞擾百姓,策免其官。遣義陽王望帥大軍以征之。苞辟河內孫鑠為掾,鑠先與汝陰王駿善,駿時鎮許昌,鑠過見之。駿知台已遣軍襲苞,私告之曰:「無與於禍!」鑠既出,馳詣壽春,勸苞放兵,步出都亭待罪,苞從之。帝聞之,意解。苞詣闕,以樂陵公還第。

  吳主出東關,冬十月,使其將施績入江夏,萬彧寇襄陽。詔義陽王望統中軍步騎二萬屯龍陂,為二方聲援。會荊州刺史胡烈拒績,破之,望引兵還。

  吳交州刺史劉俊、大都督脩則、將軍顧容前後三攻交趾,交趾太守楊稷皆拒破之,郁林、九真皆附於稷。稷遣將軍毛炅、董元攻合浦,戰於古城,大破吳兵,殺劉俊、脩則,餘兵散還合浦。稷表炅為郁林太守,元為九真太守。

  十一月,吳丁奉、諸葛靚出芍陂,攻合肥,安東將軍汝陰王駿拒卻之。

  以義陽王望為大司馬,荀顗為太尉,石苞為司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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