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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少帝曹芳正始四年


  魏少帝曹芳正始四年(公元243年)

  春正月,帝加元服。吳諸葛恪襲六安,掩其人民而去。

  夏四月,立皇后甄氏,大赦。後,文昭皇后兄儼之孫也。

  五月,朔,日有食之,既。

  冬十月,漢蔣琬自漢中還住涪,疾益甚,以漢中太守王平為前監軍、鎮北大將軍,督漢中。

  十一月,漢主以尚書令費禕為大將軍、錄尚書事。

  吳丞相顧雍卒。

  吳諸葛恪遠遣諜人觀相徑要,欲圖壽春。太傅懿將兵入舒,欲以攻恪,吳主徙恪屯于柴桑。

  步騭、朱然各上疏于吳主曰:「自蜀還者,鹹言蜀欲背盟,與魏交通,多作舟船,繕治城郭。又,蔣琬守漢中,聞司馬懿南向,不出兵乘虛以掎角之,反委漢中,還近成都。事已彰灼,無所複疑,宜為之備。」吳主答曰:「吾待蜀不薄,聘享盟誓,無所負之,何以致此!司馬懿前來入舒,旬日便退。蜀在萬里,何知緩急而便出兵乎?昔魏欲入漢川,此間始嚴,亦未舉動,會聞魏還而止,蜀寧可複以此有疑邪!人言苦不可信,朕為諸君破家保之。」

  征東將軍、都督揚、豫諸軍事王昶上言:「地有常險,守無常勢。今屯宛去襄陽三百餘裡,有急不足相赴。」遂徙屯新野。

  宗室曹冏上書曰:「古之王者,必建同姓以明親親,必樹異姓以明賢賢。親親之道專用,則其漸也微弱;賢賢之道偏任,則其敝也劫奪。先聖知其然也,故博求親疏而並用之,故能保其社稷,歷經長久。今魏尊尊之法雖明,親親之道未備,或任而不重,或釋而不任。臣竊惟此,寢不安席,謹撰合所聞,論其成敗曰:昔夏、商、周曆世數十,而秦二世而亡。何則?三代之君與天下共其民,故天下同其憂;秦王獨制其民,故傾危而莫救也。秦觀周之弊,以為小弱見奪,於是廢五等之爵,立郡縣之官,內無宗子以自毘輔,外無諸侯以為籓衛,譬猶芟刈股肱,獨任胸腹。觀者為之寒心,而始皇晏然自以為子孫帝王萬世之業也,豈不悖哉!故漢祖奮三尺之劍,驅烏集之眾,五年之中,遂成帝業。何則?伐深根者難為功,摧枯朽者易為力,理勢然也。漢監秦之失,封殖子弟;及諸呂擅權,圖危劉氏,而天下所以不傾動者,徒以諸侯強大,磐石膠固故也。然高祖封建,地過古制,故賈誼以為欲天下之治安,莫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;文帝不從。至於孝景,猥用晁錯之計,削黜諸侯,遂有七國之患。蓋兆發高帝,釁鐘文、景,由寬之過制,急之不漸故也。所謂『末大必折,尾大難掉』,尾同於體,猶或不從,況乎非體之尾,其可掉哉!武帝從主父之策,下推恩之令,自是之後,遂以陵夷,子孫微弱,衣食租稅,不預政事。至於哀、平,王氏秉權,假周公之事而為田常之亂,宗室王侯,或乃為之符命,頌莽恩德,豈不哀哉!由斯言之,非宗子獨忠孝于惠、文之間而叛逆于哀、平之際也,徒權輕勢弱,不能有定耳。賴光武皇帝挺不世之姿,擒王莽于已成,紹漢嗣於既絕,斯豈非宗子之力也!而曾不監秦之失策,襲周之舊制,至於桓、靈,閹宦用事,郡孤立於上,臣弄權於下;由是天下鼎沸,奸宄並爭,宗廟焚為灰燼,宮室變為榛藪。太祖皇帝龍飛鳳翔,掃除凶逆。大魏之興,於今二十有四年矣。觀五代之存亡而不用其長策,睹前車之傾覆而不改於轍跡。子弟王空虛之地,君有不使之民;宗室竄于閭閻,不聞邦國之政;權均匹夫,勢齊凡庶。內無深根不拔之固,外無磐石宗盟之助,非所以安社稷,為萬世之業也。且今之州牧、郡守,古之方伯、諸侯,皆跨有千里之土,兼軍武之任,或比國數人,或兄弟並據;而宗室子弟曾無一人間廁其間,與相維制,非所以強幹弱枝,備萬一之虞也。今之用賢,或超為名都之主,或為偏師之帥;而宗室有文者必限小縣之宰,有武者必致百人之上,非所以勸進賢能、褒異宗室之禮也。語曰:『百足之蟲,至死不僵』,以其扶之者眾也。此言雖小,可以譬大。是以聖王安不忘危,存不忘亡,故天下有變而無傾危之患矣。」冏冀以此論感寤曹爽,爽不能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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