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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明帝太和元年


  【魏明帝,曹叡(204~239),字元仲,曹丕長子,母為文昭甄皇后。曹魏第二任皇帝,226年至239年在位。36歲病逝於洛陽,葬高平陵,諡明皇帝,廟號烈祖。】

  烈祖明皇帝太和元年(公元227年)

  春,吳解煩督胡綜、番陽太守周魴擊彭綺,生獲之。初,綺自言舉義兵,為魏討吳,議者以為因此伐吳,必有所克。帝以問中書令太原孫資,資曰:「番陽宗人,前後數有舉義者,眾弱謀淺,旋輒乖散。昔文皇帝嘗密論賊形勢,言洞浦殺萬人,得船千數,數日間,船人復會。江陵被圍曆月,權裁以千數百兵住東門,而其土地無崩解者,是有法禁上下相維之明驗也。以此推綺,懼未能為權腹心大疾也。」至是,綺果敗亡。

  二月,立文昭皇后寢園于鄴。王朗往視園陵,見百姓多貧困,而帝方營修宮室,朗上疏諫曰:「昔大禹欲拯天下之大患,故先卑其宮室,儉其衣食;勾踐欲廣其禦兒之疆,亦約其身以及家,儉其家以施國;漢之文、景欲恢弘祖業,故割意于百金之台,昭儉於弋綈之服;霍去病中才之將,猶以匈奴未滅,不治第宅。明恤遠者略近,事外者簡內也。今建始之前,足用列朝會;崇華之後,足用序內官;華林、天淵,足用展遊宴。若且先成象魏,修城池,其餘一切須豐年,專以勤耕農為務,習戎備為事,則民充兵強而寇戎賓服矣。」

  三月,蜀丞相亮率諸軍北駐漢中,使長史張裔、參軍蔣琬統留府事。臨發,上疏曰:「先帝創業未半,而中道崩殂。今天下三分,益州疲敝,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。然侍衛之臣不懈於內,忠志之士忘身於外者,蓋追先帝之殊遇,欲報之于陛下也。誠宜開張聖聽,以光先帝遺德,恢弘志士之氣;不宜妄自菲薄,引喻失義,以塞忠諫之路也。

  「宮中、府中,俱為一體,陟罰臧否,不宜異同。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,宜付有司論其刑賞,以昭陛下平明之理,不宜偏私,使內外異法也。侍中、侍郎郭攸之、費禕、董允等,此皆良實,志慮忠純,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。愚以為宮中之事,事無大小,悉以諮之,然後施行,必能裨補闕漏,有所廣益。將軍向寵,性行淑均,曉暢軍事,試用於昔日,先帝稱之曰能,是以眾議舉寵為督。愚以為營中之事,悉以諮之,必能使行陳和睦,優劣得所。親賢臣,遠小人,此先漢所以興隆也;親小人,遠賢臣,此後漢所以傾頹也。先帝在時,每與臣論此事,未嘗不歎息痛恨於桓、靈也。侍中、尚書、長史、參軍,此悉端良、死節之臣,願陛下親之,信之,則漢室之隆,可計日而待也。

  「臣本布衣,躬耕南陽,苟全性命於亂世炁不求聞達于諸侯。先帝不以臣卑鄙,猥自枉屈,三顧臣於草廬之中,諮臣以當世之事;由是感激,遂許先帝以驅馳。後值傾覆,受任於敗軍之際,奉命於危難之間,爾來二十有一年矣。先帝知臣謹慎,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。受命以來,夙夜憂歎,恐託付不效,以傷先帝之明。故五月渡瀘,深入不毛。今南方已定,甲兵已足,當獎率三軍,北定中原,庶竭駑鈍,攘除奸凶,興複漢室,還於舊都,此臣所以報先帝,而忠陛下之職分也。至於斟酌損益,進盡忠言,則攸之、禕、允之任也。願陛下托臣以討賊興複之效,不效,則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,責攸之、禕、允等之慢以彰其咎。陛下亦宜自謀,以諮諏善道,察納雅言,深追先帝遺詔。臣不勝受恩感激,今當遠離,臨表涕零,不知所言。」遂行,屯于沔北陽平石馬。

  亮辟廣漢太守姚伷為掾,伷並進文武之士,亮稱之曰:「忠益者莫大於進人,進人者各務其所尚。今姚掾並存剛柔以廣文武之用,可謂博雅矣。願諸掾各希此事以屬其望。」

  帝聞諸葛亮在漢中,欲大發兵就攻之,以問散騎常侍孫資,資曰:「昔武皇帝征南鄭,取張魯,陽平之役,危而後濟,又自往拔出夏侯淵軍,數言『南鄭直為天獄,中斜穀道為五百里石穴耳,』言其深險,喜出淵軍之辭也。又,武皇帝聖于用兵,察蜀賊棲於山岩,視吳虜竄於江湖,皆橈而避之,不責將士之力,不爭一朝之忿,誠所謂見勝而戰,知難而退也。今若進軍就南鄭討亮,道既險阻,計用精兵及轉運、鎮守南方四州,遏禦水賊,凡用十五六萬人,必當複更有所發興。天下騷動,費力廣大,此誠陛下所宜深慮。夫守戰之力,力役參倍。但以今日見兵分命大將據諸要險,威足以震攝強寇,鎮靜疆場,將士虎睡,百姓無事。數年之間,中國日盛,吳、蜀二虜必自罷敝。」帝乃止。

  初,文帝罷五銖錢,使以穀帛為用,人間巧偽漸多,競濕穀以要利,薄絹以為市,雖處以嚴刑,不能禁也。司馬芝等舉朝大議,以為:「用錢非徒豐國,亦所以省刑,今不若更鑄五銖為便。」夏四月乙亥,複行五銖錢。

  甲申,初營宗廟於洛陽。

  六月,以司馬懿都督荊、豫州諸軍事,率所領鎮宛。

  冬十二月,立貴嬪河內毛氏為皇后。初,帝為平原王,納河內虞氏為妃;及即位,虞氏不得立為後,太皇卞太后慰勉焉。虞氏曰:「曹氏自好立賤,未有能以義舉者也。然後職內事,君聽外政,其道相由而成;苟不能以善始,未有能令終者也,殆必由此亡國喪祀矣!」虞氏遂絀還鄴宮。

  初,太祖、世祖皆議複肉刑,以軍事不果。及帝即位,太傅鐘繇上言:「宜如孝景之令,其當棄市欲斬右趾者,許之;其黥、劓、左趾、官刑者,自如孝文易以髡笞,可以歲生三千人。」詔公卿以下議,司徒朗以為:「肉刑不用已來,歷年數百;今複行之,恐所減之文未彰于萬民之目,而肉刑之問已宣於寇讎之耳,非所以來遠人也。今可按繇所欲輕之死罪,使減死髡刑,嫌其輕者,可倍其居作之歲數。內有以生易死不訾之恩,外無以刖易鈦駭耳之聲。」議者百餘人,與朗同者多。帝以吳、蜀未平,且寢。

  是歲,吳昭武將軍韓當卒,其子綜淫亂不軌,懼得罪,閏月,將其家屬、部曲來奔。

  初,孟達既為文帝所寵,又與桓阿階、夏侯尚親善;及文帝殂,階、尚皆卒,達心不自安。諸葛亮聞而誘之,達數與通書,陰許歸蜀。達與魏興太守申儀有隙,儀密表告之。達聞之,惶懼,欲舉兵叛。司馬懿以書慰解之,達猶豫未決,懿乃潛軍進討。諸將言:「達與吳、漢交通,宜觀望而後動。」懿曰:「達無信義,此其相疑之時也。當及其未定促決之。」乃倍道兼行,八日到其城下。吳、漢各遣偏將向西城安橋、木闌塞以救達,懿分諸將以距之。初,達與亮書曰:「宛去洛八百里,去吾一千二百里。聞吾舉事,當表上天子,比相反復,一月間也,則吾城已固,諸軍足辦。吾所在深險,司馬公必不自來;諸將來,吾無患矣。」及兵到,達又告亮曰:「吾舉事八日而兵至城下,何其神速也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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