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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文帝黃初六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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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文帝黃初六年(公元225年) 春二月,詔以陳群為鎮軍大將軍,隨車駕董督眾軍,錄行尚書事;司馬懿為撫軍大將軍,留許昌,督後臺文書。三月,帝行如召陵,通討虜渠;乙巳,還許昌。 並州刺史梁習討軻比能,大破之。 漢諸葛亮率眾討雍闓等,參軍馬謖送之數十裡。亮曰:「雖共謀之歷年,今可更惠良規。」謖曰:「南中恃其險遠,不服久矣。雖今日破之,明日複反耳。今公方傾國北伐以事強賊,彼知官勢內虛,其叛亦速。若殄盡遺類以除後患,既非仁者之情,且又不可倉卒也。夫用兵之道,攻心為上,攻城為下,心戰為上,兵戰為下,願公服其心而已。」亮納其言。謖,良之弟也。 辛未,帝以舟師複征吳,群臣大議,宮正鮑勳諫曰:「王師屢征而未有所克者,蓋以吳、蜀脣齒相依,憑阻山水,有難拔之勢故也。往年龍舟飄蕩,隔在南岸,聖躬蹈危,臣下破膽,此時宗廟幾至傾覆,為百世之戒。今又勞兵襲遠,日費千金,中國虛耗,令黠虜玩威,臣竊以為不可。」帝怒,左遷勳為治書執法。勳,信之子也。夏五月戊申,帝如譙。 吳丞相北海孫劭卒。初,吳當置丞相,眾議歸張昭,吳王曰:「方今多事,職大事責重,非所以優之也。」及劭卒,百僚複舉昭,吳王曰:「孤豈為子布有愛乎!領丞相事煩,而此公性剛,所言不從,怨咎將興,非所以益之也。」六月,以太常顧雍為丞相、平尚書事。雍為人寡言,舉動時當,吳王嘗歎曰:「顧君不言,言必有中。」至飲宴歡樂之際,左右恐有酒失,而雍必見之,是以不敢肆情。吳王亦曰:「顧公在座,使人不樂。」其見憚如此。初領尚書令,封陽遂鄉侯;拜侯還寺,而家人不知,後聞,乃驚。及為相,其所選用文武將吏,各隨能所任,心無適莫。時訪逮民間及政職所宜,輒密以聞。若見納用,則歸之於上;不用,終不宣洩。吳王以此重之。然于公朝有所陳及,辭色雖順而所執者正;軍國得失,自非面見,口未嘗言。王常令中書郎詣雍有所諮訪,若合雍意,事可施行,即相與反覆究而論之,為設酒食;如不合意,雍即正色改容,默默不言,無所施設。郎退告王,王曰:「顧公歡悅,是事合宜也;其不言者,是事未平也。孤當重思之。」江邊諸將,各欲立功自效,多陳便宜,有所掩襲。王以訪雍。雍曰:「臣聞兵法戒於小利,此等所陳,欲邀功名而為其身,非為國也。陛下宜禁制,苟不足以曜威損敵,所不宜聽也。」王從之。 利成郡兵蔡方等反,殺太守徐質,推郡人唐諮為主,詔屯騎校尉任福等討平之。諮自海道亡入吳,吳人以為將軍。 秋七月,立皇子鑒為東武陽王。 漢諸葛亮至南中,所在戰捷,亮由越巂入,斬雍闓及高定。使庲降督益州李恢由益州入,門下督巴西馬忠由牂柯入,擊破諸縣,複與亮合。孟獲收闓餘眾以拒亮。獲素為夷、漢所服,亮募生致之,既得,使觀于營陳之間,問曰:「此軍何如?」獲曰:「向者不知虛實,故敗。今蒙賜觀營陳,若只如此,即定易勝耳。」亮笑,縱使更戰。七樅七禽而亮猶遣獲,獲止不去,曰:「公,天威也,南人不復反矣!」亮遂至滇池。益州、永昌、牂柯、越巂四郡皆平,亮即其渠率而用之。或以諫亮,亮曰:「若留外人,則當留兵,兵留則無所食,一不易也;加夷新傷破,父兄死喪,留外人而無兵者,必成禍患,二不易也;又,夷累有廢殺之罪,自嫌釁重,若留外人,終不相信,三不易也。今吾欲使不留兵,不運糧,而綱紀粗定,夷、漢粗安故耳。」亮於是悉收其俊傑孟獲等以為官屬,出其金、銀、丹、漆、耕牛、戰馬以給軍國之用。自是終亮之世,夷不復反。 八月,帝以舟師自譙循渦入淮。尚書蔣濟表言水道難通,帝不從。冬十月,如廣陵故城,臨江觀兵,戎卒十餘萬,旌旗數百里,有渡江之志。吳人嚴兵固守。時大寒,冰,舟不得入江。帝見波濤洶湧,歎曰:「嗟乎,固天所以限南北也!」遂歸。孫韶遣將高夀等率敢死之士五百人,于徑路夜要帝,帝大驚。壽等獲副車、羽蓋以還。於是戰船數千皆滯不得行,議者欲就留兵屯田,蔣濟以為:「東近湖,北臨淮,若水盛時,賊易為寇,不可安屯。」帝從之,車駕即發。還,到精湖,水稍盡,盡留船付濟。船連延在數百里中,濟更鑿地作四五道,蹴船令聚;豫作土豚遏斷湖水,皆引後船,一時開遏入淮中,乃得還。 十一月,東武陽王鑒薨。 十二月,吳番陽賊彭綺攻沒郡縣,眾數萬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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