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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靈帝熹平元年


  漢靈帝熹平元年(公元172年)

  春正月,車駕上原陵。司徒掾陳留蔡邕曰:「吾聞古不墓祭。朝廷有上陵之禮,始謂可損;今見威儀,察其本意,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,不易奪也。禮有煩而不可省者,此之謂也。」

  三月壬戌,太傅胡廣薨,年八十二。廣周流四公,三十餘年,曆事六帝,禮任極優,罷免未嘗滿歲,輒複升進。所辟多天下名士,與故吏陳蕃、李鹹並為三司。練達故事,明解朝章,故京師諺曰:「萬事不理,問伯始;天下中庸,有胡公。」然溫柔謹愨,常遜言恭色以取媚于時,無忠直之風,天下以此薄之。

  五月己巳,赦天下,改元。

  長樂太僕侯覽坐專權驕奢,策收印綬,自殺。

  六月,京師大水。

  竇太後母卒于比景,太后憂思感疾,癸巳,崩於雲台。宦者積怨竇氏,以衣車載太后屍置城南市舍,數日,曹節、王甫欲用貴人禮殯。帝曰:「太后親立朕躬,統承大業,豈宜以貴人終乎!」於是發喪成禮。節等欲別葬太后,而以馮貴人配祔。詔公卿大會朝堂,令中常侍趙忠監議。太尉李咸時病,扶輿而起,搗椒自隨,謂妻子曰:「若皇太后不得配食桓帝,吾不生還矣!」既議,坐者數百人,各瞻望良久,莫肯先言。趙忠曰:「議當時定!」廷尉陳球曰:「皇太后以盛德良家,母臨天下,宜配先帝,是無所疑。」忠笑而言曰:「陳廷尉宜便操筆。」球即下議曰:「皇太后自在椒房,有聰明母儀之德;遭時不造,援立聖明承繼宗廟,功烈至重。先帝晏駕,因遇大獄,遷居空宮,不幸早世,家雖獲罪,事非太后,今若別葬,誠失天下之望。且馮貴人塚嘗被發掘,骸骨暴露,與賊並屍,魂靈污染,且無功于國,何宜上配至尊!」忠省球議,作色俯仰,蚩球曰:「陳廷尉建此議甚健!」球曰:「陳、竇既冤,皇太后無故幽閉,臣常痛心,天下憤歎!今日言之,退而受罪,宿昔之願也!」李鹹曰:「臣本謂宜爾,誠與意合。」於是公卿以下皆從球議。曹節、王甫猶爭,以為:「梁後家犯惡逆,別葬懿陵,武帝黜廢衛後,而以李夫人配食,今竇氏罪深,豈得合葬先帝!」李鹹複上疏曰:「臣伏惟章德竇後虐害恭懷,安思閻後家犯惡逆,而和帝無異葬之議,順朝無貶降之文。至於衛後,孝武皇帝身所廢棄,不可以為比。今長樂太后尊號在身,親嘗稱制,且援立聖明,光隆皇祚。太后以陛下為子,陛下豈得不以太后為母!子無黜母,臣無貶君,宜合葬宣陵,一如舊制。」帝省奏,從之。

  秋七月甲寅,葬桓思皇后于宣陵。

  有人書朱雀闕,言:「天下大亂,曹節、王甫幽殺太后,公卿皆屍祿,無忠言者。」詔司隸校尉劉猛逐捕,十日一會。猛以誹書言直,不肯急捕。月餘,主名不立;猛坐左轉諫議大夫,以禦史中丞段熲代之。熲乃四出逐捕,及太學遊生系者千餘人。節等又使熲以它事奏猛,論輸左校。

  初,司隸校尉王寓依倚宦官,求薦于太常張奐,奐拒之,寓遂陷奐以黨罪禁錮。奐嘗與段熲爭擊羌,不相平,熲為司隸,欲逐奐歸敦煌而害之;奐奏記哀請於熲,乃得免。

  初,魏郡李暠為司隸校尉,以舊怨殺扶風蘇謙;謙子不韋瘞而不葬,變姓名,結客報仇。暠遷大司農,不韋匿於諭廥中,鑿地旁達暠之寢室,殺其妾並小兒。暠大懼,以板藉地,一夕九徙。又掘暠父塚,斷取其頭,標之於市。暠求捕不獲,憤恚,嘔血死。不韋遇赦還家,乃葬父行喪。張奐素睦于蘇氏,而段熲與暠善,熲辟不韋為司隸從事,不韋懼,稱病不詣。熲怒,使從事張賢就家殺之,先以鴆與賢父曰:「若賢不得不韋,便可飲此!」賢遂收不韋,並其一門六十餘人,盡誅之。

  渤海王悝之貶癭陶也,因中常侍王甫求複國,許謝錢五千萬;既而桓帝遺詔複悝國,悝知非甫功,不肯還謝錢。中常侍鄭颯、中黃門董騰數與悝交通,甫密司察以告段熲。冬十月,收颯送北寺獄,使尚書令廉忠誣奏「颯等謀迎立悝,大逆不道」,遂詔冀州刺史收悝考實,迫責悝,令自殺;妃妾十一人、子女七十人、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獄中,傅、相以下悉伏誅。甫等十二人皆以功封列侯。

  十一月,會稽妖賊許生起句章,自稱陽明皇帝,眾以萬數;遣揚州刺史臧旻、丹楊太守陳寅討之。

  十二月,司徒許栩罷,以大鴻臚袁隗為司徒。

  鮮卑寇並州。

  是歲,單于車兒死,子屠特若屍逐就單于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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