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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桓帝和平元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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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桓帝和平元年(公元150年) 春正月甲子,赦天下。改元。 乙丑,太后詔歸政於帝,始罷稱制。 二月甲寅,太後樑氏崩。 三月,車駕徙幸北宮。 甲午,葬順烈皇后。增封大將軍冀萬戶,並前合三萬戶;封冀妻孫壽為襄城君,兼食陽翟租,歲入五千萬,加賜赤紱,比長公主。壽善為妖態以蠱惑冀,冀甚寵憚之。冀愛監奴秦宮,官至太倉令,得出入壽所,威權大震,刺史、二千石皆謁辭之。冀與壽對街為宅,殫極土木,互相誇競,金玉珍怪,充積藏室;又廣開園圃,采土築山,十裡九阪,深林絕澗,有若自然,奇禽馴獸飛走其間。冀、壽共乘輦車,遊觀第內,多從倡伎,酣謳竟路。或連日繼夜以聘娛恣。客到門不得通,皆請謝門者,門者累千金。又多拓林苑,周遍近縣,起兔苑于河南城西,經亙數十裡,移檄所在調發生兔,刻其毛以為識,人有犯者,罪至死刑。嘗有西域賈胡不知禁忌,誤殺一兔,轉相告言,坐死者十餘人。又起別第於城西,以納奸亡;或取良人悉為奴婢,至數千口,名曰自賣人。冀用壽言,多斥奪諸梁在位者,外以示謙讓,而實崇孫氏。孫氏宗親冒名為侍中、卿、校、郡守、長吏者十餘人,皆貪饕凶淫,各遣私客籍屬縣富人,被以它罪,閉獄掠拷,使出錢自贖,貲物少者至於死、徙。扶風人士孫奮,居富而性吝,冀以馬乘遺之,從貸錢五千萬,奮以三千萬與之。冀大怒,乃告郡縣,認奮母為其守藏婢,雲盜白珠十斛、紫金千斤以叛,遂收考奮兄弟死于獄中,悉沒貲財億七千餘萬。冀又遣客周流四方,遠至塞外,廣求異物,而使人複乘勢橫暴,妻略婦女,驅擊吏卒,所在怨毒。 侍御史朱穆自以冀故吏,奏記諫曰:「明將軍地有申伯之尊,位為群公之首,一日行善,天下歸仁;終朝為惡,四海傾覆。頃者官民俱匱,加以水蟲為害,京師諸官費用增多,詔書發調,或至十倍,各言官無見財,皆當出民,搒掠割剝,強令充足。公賦既重,私斂又深,牧守長吏多非德選,貪聚無厭,遇民如虜,或絕命于棰楚之下,或自賊於迫切之求。又掠奪百姓,皆托之尊府,遂令將軍結怨天下,吏民酸毒,道路歎嗟。昔永和之末,綱紀少弛,頗失人望,四五歲耳,而財空戶散,下有離心,馬勉之徒乘敝而起,荊、揚之間幾成大患;幸賴順烈皇后初政清靜,內外同力,僅乃討定。今百姓戚戚,困於永和,內非仁愛之心可得容忍,外非守國之計所宜久安也。夫將相大臣,均體元首,共輿而馳,同舟而濟,輿傾舟覆,患實共之。豈可以去明即昧,履危自安,主孤時困而莫之恤乎!宜時易宰守非其人者,減省第宅園池之費,拒絕郡國諸所奉送,內以自明,外解人惑;使挾奸之吏無所依託,司察之臣得盡耳目。憲度既張,遠邇清壹,則將軍身尊事顯,德燿無窮矣!」冀不納。冀雖專朝縱橫,而猶交結左右宦官,任其子弟、賓客以為州郡要職,欲以自固恩寵。穆又奏記極諫,冀終不悟,報書雲:「如此,僕亦無一可邪!」然素重穆,亦不甚罪也。 冀遣書詣樂安太守陳蕃,有所請托,不得通。使者詐稱它客求謁蕃;蕃怒,笞殺之。坐左轉修武令。時皇子有疾,下郡縣市珍藥,而冀遣客齎書詣京兆,並貨牛黃。京兆尹南陽延篤發書收客,曰:「大將軍椒房外家,而皇子有疾,必應陳進醫方,豈當使客千里求利乎!」遂殺之。冀慚而不得言。有司承旨求其事,篤以病免。夏五月庚辰,尊博園匽貴人曰孝崇後,宮曰永樂;置太僕、少府以下,皆如長樂宮故事。分巨鹿九縣為後湯沐邑。 秋七月,梓潼山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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