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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桓帝建和元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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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漢桓帝劉志(132~167),字意,生於蠡吾(今河北省博野縣),漢章帝劉炟曾孫,河間孝王劉開之孫,蠡吾侯劉翼之子。東漢第十位皇帝,146~167年在位。葬于宣陵,諡孝桓皇帝。】 孝桓皇帝建和元年(公元147年) 春正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。 戊午,赦天下。 三月,龍見譙。 夏四月庚寅,京師地震。 立阜陵王代兄勃遒亭侯便為阜陵王。 六月,太尉胡廣罷。光祿勳杜喬為太尉。自李固之廢,內外喪氣,群臣側足而立,唯喬正色無所回橈,由是朝野皆倚望焉。 秋七月,渤海孝王鴻薨,無子;太后立帝弟蠡吾侯悝為渤海王,以奉鴻祀。 詔以定策功,益封梁冀萬三千戶,封冀弟不疑為潁陽侯,蒙為西平侯,冀子胤為襄邑侯,胡廣為安樂侯,趙戒為廚亭侯,袁湯為安國侯。又封中常侍劉廣等皆為列侯。杜喬諫曰:「古之明君,皆以用賢、賞罰為務。失國之主,其朝豈無貞幹之臣,典誥之篇哉?患得賢不用其謀,韜書不施其教,聞善不信其義,聽讒不審其理也。陛下自籓臣即位,天人屬心,不急忠賢之禮而先左右之封,梁氏一門,宦者微孽,並帶無功之紱,裂勞臣之土,其為乖濫,胡可勝言!夫有功不賞,為善失其望;奸回不詰,為惡肆其凶。故陳資斧而人靡畏,班爵位而物無勸。苟遂斯道,豈伊傷政為亂而已,喪身亡國,可不慎哉!」書奏,不省。 八月乙未,立皇后梁氏。梁冀欲以厚禮迎之,杜喬據執舊典不聽。冀屬喬舉汜宮為尚書,喬以宮為臧罪,不用。由是日忤于冀。九月丁卯,京師地震。喬以災異策免。冬十月,以司徒趙戒為太尉,司空袁湯為司徒,前太尉胡廣為司空。 宦者唐衡、左悺共譖杜喬於帝曰:「陛下前當即位,喬與李固抗議,以為不堪奉漢宗祀。」帝亦怨之。十一月,清河劉文與南郡妖賊劉鮪交通,妄言:清河王當統天下,欲共立蒜。事覺,文等遂劫清河相謝暠曰:「當立王為天子,以暠為公。」暠罵之,文刺殺暠。於是捕文、鮪,誅之。有司劾奏蒜;坐貶爵為尉氏侯,徙桂陽,自殺。梁冀因誣李固、杜喬,雲與文、鮪等交通,請逮按罪;太后素知喬忠,不許。冀遂收固下獄;門生渤海王調貫械上書,證固之枉,河內趙承等數十人亦要鈇鑕詣闕通訴;太后詔赦之。及出獄,京師市里皆稱萬歲。冀聞之,大驚,畏固名德終為己害,乃更據奏前事。大將軍長史吳祐傷固之枉,與冀爭之。冀怒,不從。從事中郎馬融主為冀作章表,融時在坐,祐謂融曰:「李公之罪,成於卿手。李公若誅,卿何面目視天下人!」冀怒,起,入室;祐亦徑去。固遂死於獄中;臨命,與胡廣、趙戒書曰:「固受國厚恩,是以竭其股肱,不顧死亡,志欲扶持王室,比隆文、宣。何圖一朝梁氏迷謬,公等曲從,以吉為凶,成事為敗乎!漢家衰微,從此始矣。公等受主厚祿,顛而不扶,傾覆大事,後之良史豈有所私!固身已矣,於義得矣,夫複何言!」廣、戒得書悲慚,皆長歎流涕而已。冀使人脅杜喬曰:「早從宜,妻子可得全。」喬不肯。明日,冀遣騎至其門,不聞哭者,遂白太后收系之;亦死獄中。 冀暴固、喬屍於城北四衢,令:「有敢臨者加其罪。」固弟子汝南郭亮尚未冠,左提章、鉞,右秉鈇鑕,詣厥上書,乞收固屍,不報;與南陽董班俱往臨哭,守喪不去。夏門亭長呵之曰:「卿曹何等腐生!公犯詔書,欲幹試有司乎!」亮曰:「義之所動,豈知性命,何為以死相懼邪!」太后聞之,皆赦不誅。杜喬故掾陳留楊匡,號泣星行,到雒陽,著故赤幘,托為夏門亭吏,守護屍喪,積十二日;都官從事執之以聞,太后赦之。匡因詣厥上書,並乞李、杜二公骸骨,使得歸葬,太后許之。匡送喬喪還家,葬訖,行服,遂與郭亮、董班皆隱匿,終身不仕。梁冀出吳祐為河間相,祐自免歸,卒於家。冀以劉鮪之亂,思朱穆之言,於是請種暠為從事中郎,薦欒巴為議郎,舉穆高第,為侍御史。 是歲,南單于兜樓儲死,伊陵屍逐就單于車兒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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