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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順帝漢安元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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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順帝漢安元年(公元142年) 春正月癸巳,赦天下,改元。 秋八月,南匈奴句龍吾斯與薁鞬、台耆等複反,寇掠並部。 丁卯,遺侍中河內杜喬、周舉、守光祿大夫周栩、馮羨、魏郡欒巴、張綱、郭遵、劉班分行州郡,表賢良,顯忠勤;其貪污有罪者,刺史、二千石驛馬上之,墨綬以下便輒收舉。喬等受命之部,張綱獨埋其車輪于雒陽都亭,曰:「豺狼當路,安問狐狸!」遂劾奏:「大將軍冀、河南尹不疑,以外戚蒙恩,居阿衡之任,而專肆貪叨,縱恣無極,多樹諂諛以害忠良,誠天威所不赦,大辟所宜加也。謹條其無君之心十五事,斯皆臣子所切齒者也。」書禦,京師震竦。時皇后寵方盛,諸梁姻族滿朝,帝雖知綱言直,不能用也。杜喬至冶金兗州,表奏泰山太守李固政為天下第一,上征固為將作大匠。八使所劾奏,多梁冀及宦者親黨;互為請救,事皆寢遏。侍御史河南種暠疾之,複行案舉。廷尉吳雄、將作大匠李固亦上言:「八使所糾,宜急誅罰。」帝乃更下八使奏章,令考正其罪。梁冀恨張綱,思有以中傷之。時廣陵賊張嬰寇亂揚、徐間積十餘年,二千石不能制,冀乃以綱為廣陵太守。前太守率多求兵馬,綱獨請單車之職。既到,徑詣嬰壘門;嬰大驚,遽走閉壘。綱於門外罷遣吏兵,獨留所親者十餘人,以書喻嬰,請與相見。嬰見綱至誠,乃出拜謁。綱延置上坐,譬之曰:「前後二千石多肆貪暴,故致公等懷憤相聚。二千石信有罪矣,然為之者又非義也。今主上仁聖,欲以文德服叛,故遣太守來,思以爵祿相榮,不願以刑罰相加,今誠轉禍為福之時也。若聞義不服,天子赫然震怒,荊、揚、兗、豫大兵雲合,身首橫分,血嗣俱絕。二者利害,公其深計之!」嬰聞,泣下曰:「荒裔愚民,不能自通朝廷,不堪侵枉,遂複相聚偷生,若魚游釜中,知其不可久,且以喘息須臾間耳!今聞明府之言,乃嬰等更生之辰也!」乃辭還營。明日,將所部萬餘人與妻子面縛歸降。綱單車入嬰壘,大會,置酒為樂,散遣部眾,任從所之;親為卜居宅、相田疇;子弟欲為吏者,皆引召之。人情悅服,南州晏然。朝廷論功當封,梁冀遏之。在郡一歲,卒;張嬰等五百餘人為之制服行喪,送到犍為,負土成墳。詔拜其子續為郎中,賜錢百萬。 是時,二千石長吏有能政者,有雒陽令渤海任峻、冀州刺史京兆蘇章、膠東相陳留吳祐。雒陽令自王渙之後,皆不稱職。峻能選用文武吏,各盡其用,發奸不旋踵,民間不畏吏,其威禁猛於渙,而文理政教不如也。章為冀州刺史,有故人為清河太守,章行部,欲案其奸臧,乃主太守為設酒肴,陳平生之好甚歡。太守喜曰:「人皆有一天,我獨有二天!」章曰:「今夕蘇孺文與故人飲者,私恩也;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,公法也。」遂舉正其罪,州境肅然。後以摧折權豪忤旨,坐免。時天下日敝,民多愁苦,論者日夜稱章,朝廷遂不能複用也。祐為膠東相,政崇仁簡,民不忍欺。嗇夫孫性,私賦民錢,市衣以進其父,父得而怒曰:「有君如是,何忍欺之!」促歸伏罪。性慚懼詣閣,持衣自首。祐屏左右問其故,性具談父言。祐曰:「掾以親故受污穢之名,所謂『觀過斯知仁矣。』」使歸謝其父,還以衣遺之。 冬十月辛未,太尉桓焉、司徒劉壽免。 罕羌邑落五千餘戶詣趙沖降,唯燒何種據參絲未下。甲戌,罷張喬軍屯。 十一月壬午,以司隸校尉下邳趙峻為太尉,大司農胡廣為司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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