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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順帝永和三年


  漢順帝永和三年(公元138年)

  春二月乙亥,京師及金城、隴西地震,二郡山崩。

  夏,閏四月己酉,京師地震。

  五月,吳郡丞羊珍反,攻郡府;太守王衡破斬之。

  侍御史賈昌與州郡並力討區憐等,不克,為所攻圍;歲餘,兵穀不繼。帝召公卿百官及四府掾屬問以方略;皆議遣大將,發荊、揚、兗、豫四萬人赴之。李固駁曰:「若荊、揚無事,發之可也。今二州盜賊磐結不散,武陵、南郡蠻夷未輯,長沙、桂陽數被徵發,如複擾動,必更生患,其不可一也。又,兗、豫之人卒被徵發,遠赴萬里,無有還期,詔書迫促,必致叛亡,其不可二也。南州水土溫暑,加有瘴氣,致死亡者十必四五,其不可三也。遠涉萬里,士卒疲勞,比至嶺南,不復堪鬥,其不可四也。軍行三十裡為程,而去日南九千餘裡,三百日乃到,計人稟五升,用米六十萬斛,不計將吏驢馬之食,但負甲自致,費便若此,其不可五也。設軍所在,死亡必眾,既不足禦敵,當複更發,此為刻割心腹以補四支,其不可六也。九真、日南相去千里,發其吏民猶尚不堪,何況乃苦四州之卒以赴萬里之艱哉!其不可七也。前中郎將尹就討益州叛羌,益州諺曰:『虜來尚可,尹來殺我。』後就征還,以兵付刺史張喬;喬因其將吏,旬月之間破殄寇虜。此發將無益之效,州郡可任之驗也。宜更選有勇略仁惠任將帥者,以為刺史、太守,悉使共住交趾。今日南兵單無穀,守既不足,戰又不能,可一切徙其吏民,北依交趾,事靜之後,乃命歸本;還募蠻夷使自相攻,轉輸金帛以為其資;有能反間致頭首者,許以封侯裂土之賞。故並州刺史長沙祝良,性多勇決,又南陽張喬,前在益州有破虜之功,皆可任用。昔太宗就加魏尚為雲中守,哀帝即拜龔舍為泰山守;宜即拜良等,便道之官。」

  四府悉從固議,即拜祝良為九真太守,張喬為交趾刺史。喬至,開示慰誘,並皆降散。良到九真,單車入賊中,設方略,招以威信,降者數萬人,皆為良築起府寺。由是嶺外複平。

  秋八月己未,司徒黃尚免。九月己酉,以光祿勳長沙劉壽為司徒。丙戌,令大將軍、三公舉剛毅、武猛、謀謨任將帥者各二人,特進、卿、校尉各一人。初,尚書令左雄薦冀州刺史周舉為尚書。既而雄為司隸校尉,舉故冀州刺史馮直任將帥。直嘗坐臧受罪,舉以此劾奏雄。雄曰:「詔書使我選武猛,不使我選清高。」

  舉曰:「詔書使君選武猛,不使君選貪污也。」

  雄曰:「進君,適所以自伐也。」

  舉曰:「昔趙宣子任韓厥為司馬,厥以軍法戮宣子僕,宣子謂諸大夫曰:『可賀我矣!吾選厥也任其事。』今君不以舉之不才誤升諸朝,不敢阿君以為君羞;不寤君之意與宣子殊也。」

  雄悅,謝曰:「吾嘗事馮直之父,又與直善;今宣光以此奏吾,是吾之過也!」天下益以此賢之。

  是時,宦官競賣恩勢,唯大長秋良賀清儉退厚。及詔舉武猛,賀獨無所薦。帝問其故,對曰:「臣生自草茅,長於宮掖,既無知人之明,又未嘗交加士類。昔衛鞅因景監以見,有識知其不終。今得臣舉者,匪榮伊辱,是以不敢!」帝由是賞之。

  冬十月,燒當羌那離等三千餘騎寇金城,校尉馬賢擊破之。

  十二月戊戌朔,日有食之。

  大將軍商以小黃門南陽曹節等用事於中,遣子冀、不疑與為交友;而宦言忌其寵,反欲陷之。中常侍張逵、蘧政、楊定等與左右連謀,共譖商及中常侍曹騰、孟賁,雲:「欲征諸王子,圖議廢立,請收商等案罪。」

  帝曰:「大將軍父子,我所親,騰、賁,我所愛,必無是,但汝曹共妒之耳。」

  逵等知言不用,懼迫,遂出,矯詔收縛騰、賁於省中。帝聞,震怒,敕宦者李歙急呼騰、賁釋之;收逵等下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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