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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順帝永建四年


  漢順帝永建四年(公元129年)

  春正月丙寅,赦天下。

  丙子,帝加元服。

  夏五月壬辰,詔曰:「海內頗有災異,朝廷修政,太官減膳,珍玩不禦。而桂陽太守文礱,不惟竭忠宣暢本朝,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,今封以還之!」

  五州雨水。

  秋八月丁巳,太尉劉光、司空張皓免。

  尚書偵射虞詡上言:「安定、北地、上郡,山川險厄,沃野千里,土宜畜牧,水可溉漕。頃遭元元之災,眾羌內潰,郡縣兵荒,二十餘年。夫棄沃壤之饒,捐自然之財,不可謂利;離河山之阻,守無險之處,難以為固。今三郡未複,園陵單外,而公卿選懦,容頭過身,張解設難,但計所費,不圖其安。宜開聖聽,考行所長。」九月,詔複安定、北地、上郡歸舊土。

  癸酉,以大鴻臚龐參為太尉、錄尚書事。太常王龔為司空。

  冬十一月庚辰,司徒許敬免。

  鮮卑寇朔方。

  十二月,巳卯,以宗正弘農劉崎為司徒。

  是歲,于窴王放前殺拘彌王興,自立其子為拘彌王,而遣使者貢獻,敦煌太守徐由上求討之。帝赦於窴罪,令歸拘彌國;放前不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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