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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安帝延光三年


  漢安帝延光三年(公元124年)

  春正月,班勇至樓蘭,以鄯善歸附,特加三綬,而龜茲王白英猶自疑未下。勇開以恩信,白英乃率姑墨、溫宿,自縛詣勇,因發其兵步騎萬餘人到車師前王庭,擊走匈奴伊蠡王于伊和穀,收得前部五千餘人,於是前部始複開通。還,屯田柳中。

  二月丙子,車駕東巡。辛卯,幸泰山。三月戊戌,幸魯,還,幸東平,至東郡,曆魏郡、河內而還。

  初,樊豐、周廣、謝惲等見楊震連諫不從,無所顧忌,遂詐作詔書,調發司農錢谷、大匠見徒材木,各起家舍、園池、廬觀,役費無數。震複上疏曰:「臣備台輔,不能調和陰陽,去年十二月四日,京師地動,其日戊辰;三者皆土,位在中宮,此中臣、近官持權用事之象也。臣伏惟陛下以邊境未寧,躬身菲薄,宮殿垣屋傾倚,枝拄而已。而親近幸臣,未崇斷金,驕溢逾法,多請徒士,盛修第舍,賣弄威福,道路讙嘩,地動之變,殆為此發。又,冬無宿雪,春節未雨,百僚焦心,而繕修不止,誠致旱之征也。惟陛下奮乾剛之德,棄驕奢之臣,以承皇天之戒!」震前後所言轉切,帝既不平之,而樊豐等皆側目憤怨,以其名儒,未敢加害。會河間男子趙騰上書指陳得失,帝發怒,遂收考詔獄,結以罔上不道。震上疏救之曰:「臣聞殷、周哲王,小人怨詈,則還自敬德。今趙騰所坐,激訐謗語,為罪與手刃犯法有差,乞為虧除,全騰之命,以誘芻蕘輿論人之言。」帝不聽,騰竟伏屍都市。及帝東巡,樊豐等因乘輿在外,競修第宅,太尉部掾高舒召大匠令史考校之,得豐等所詐下詔書,具奏,須行還上之,豐等惶怖。會太史言星變逆行,遂共譖震雲:「自趙騰死後,深用怨懟;且鄧氏故吏,有恚恨之心。」

  壬戌,車駕還京師,便時太學,夜,遺使者策收震太尉印綬;震於是柴門絕賓客。豐等複惡之,令大鴻臚耿寶奏:「震大臣,不服罪,懷恚望。」有詔,遣歸本郡。震行至城西幾陽亭,乃慷慨謂其諸子、門人曰:「死者,士之常分。吾蒙恩居上司,疾奸臣狡猾而不能誅,惡嬖女傾亂而不能禁,何面目複見日月!身死之日,以雜木為棺,布單被,裁足蓋形,勿歸塚次,勿設祭祀!」因飲鴆而卒。弘農太守移良承樊豐等旨,遣吏於陝縣留停震喪,露棺道側,謫震諸子代郵行書;道路皆為隕涕。

  太僕征羌侯來歷曰:「耿寶托元舅之親,榮寵過厚,不念報國恩,而傾側奸臣,傷害忠良,其天禍亦將至矣。」曆,歙之曾孫也。

  夏四月乙丑,車駕入宮。

  戊辰,以光祿勳馮石為太尉。

  南單于檀死,弟拔立,為烏稽侯屍逐鞮單于。時鮮卑數寇邊,度遼將軍耿夔與溫禺犢王呼尤徽將新降者連年出塞擊之,還使屯列衝要。耿夔徵發煩劇,新降者皆怨恨,大人阿族等遂反,脅呼尤徽欲與俱去。呼尤徽曰:「我老矣,受漢家恩,寧死,不能相隨!」眾所殺之,有救者,得免。阿族等遂將其眾亡去。中郎將馬翼與胡騎追擊,破之,斬獲殆盡。

  日南徼外蠻夷內屬。

  六月,鮮卑寇玄菟。

  庚午,閬中山崩。

  秋八月辛巳,以大鴻臚耿寶為大將軍。

  王聖、江京、樊豐等譖太子乳母王男、廚監邴吉等,殺之,家屬徙比景;太子思男、吉,數為歎息。京、豐懼有後害,乃與閻後妄造虛無,構讒太子及東宮官屬。帝怒,召公卿以下,議廢太子。耿寶等承旨,皆以為當廢。太僕來歷與太常桓焉、廷尉犍為張皓議曰:「經說,年未滿十五,過惡不在其身;且男、吉之謀,皇太子容有不知;宜選忠良保傅,輔以禮義。廢置事重,此誠聖恩所宜宿留!」帝不從。焉,鬱之子也。張皓退,複上書曰:「昔賊臣江充造構讒逆,傾覆戾園,孝武久乃覺寤,雖追前失,悔之何及。今皇太子方十歲,未習保傅之教,可遽責乎!」書奏,不省。九月丁酉,廢皇太子保為濟陰王,居於德陽殿西鐘下。來歷乃要結光祿勳祋諷、宗正劉瑋、將作大匠薛皓、侍中閭丘弘、陳光、趙代、施延、太中大夫九江朱倀等十餘人,俱詣鴻都門證太子無過。

  帝與左右患之,乃使中常侍奉詔脅群臣曰:「父子一體,天性自然;以義割恩,為天下也。曆、諷等不識大典,而與群小共為歡嘩,外見忠直而內希後福,飾邪違義,豈事君之禮!朝廷廣開言事之路,故且一切假貸;若懷迷不反,當顯明刑書。」諫者莫不失色。薛皓先頓首曰:「固宜如明詔。」曆怫然,廷詰皓曰:「屬通諫何言,而今複背之?大臣乘朝車,處國事,固得輾轉若此乎!」乃各稍自引起。曆獨守闕,連日不肯去。帝不怒,尚書令陳忠與諸尚書遂共劾奏曆等,帝乃免曆兄弟官,削國租,黜曆母武安公主不得會見。

  隴西郡始還狄道。

  燒當羌豪麻奴死,弟犀苦立。

  庚申晦,日有食之。

  冬十月,上行幸長安;十一月乙丑,還雒陽。

  是歲,京師及諸郡國二十三地震,三十六大水、雨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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