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資治通鑒 | 上頁 下頁
漢成帝綏和元年


  漢成帝綏和元年(公元前8年)

  春正月,大赦天下。

  上召丞相翟方進、御史大夫孔光、右將軍廉褒、後將軍朱博入禁中,議「中山、定陶王誰宜為嗣者」。方進、根、褒、博皆以為:「定陶王,帝弟之子,《禮》曰:『昆弟之子,猶子也。為其後者,為之子也,』定陶王宜為嗣。」光獨以為:「禮,立嗣以親。以《尚書·盤庚》殷之及王為比,兄終弟及。中山王,先帝之子,帝親弟,宜為嗣。」上以「中山王不材;又禮,兄弟不得相入廟,」不從光議。二月癸醜,詔立定陶王欣為皇太子,封中山王舅諫大夫馮參為宜鄉侯,益中山國三萬戶,以慰其意;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臚,持節征定陶王。定陶王謝曰:「臣材質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宮;臣願且得留國邸,旦夕奉問起居,俟有聖嗣,歸國守籓。」書奏,天子報聞。戊午,孔光以議不合意,左遷廷尉;何武為御史大夫。

  初,詔求殷後,分散為十餘姓,推求其嫡,不能得。匡衡、梅福皆以為宜封孔子世為湯後,上從之,封孔吉為殷紹嘉侯。三月,與周承休侯皆進爵為公,地各百里。

  上行幸雍,祠五畤。

  初,何武之為廷尉也,建言:「末俗之敝,政事煩多,宰相之材不能及古,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,所以久廢而不治也。宜建三公官。」上從之。夏四月,賜曲陽侯根大司馬印綬,置官屬,罷票騎將軍官;以御史大夫何武為大司空,封汜鄉侯。皆增奉如丞相,以備三公焉。

  秋八月庚戌,中山孝王興薨。

  匈奴車牙單于死;弟囊知牙斯立,為烏珠留若鞮單于。烏珠留單于立,以弟樂為左賢王,輿為右賢王,漢遣中郎將夏侯籓、副校尉韓容使匈奴。

  或說王根曰:「匈奴有鬥入漢地,直張掖郡,生奇材木箭竿,鷲羽;如得之,于邊甚饒,國家有廣地之實,將軍顯功垂於無窮!」根為上言其利,上直欲從單于求之,為有不得,傷命損威。根即但以上指曉籓,令從籓所說而求之。籓至匈奴,以語次說單于曰:「竊見匈奴鬥入漢地,直張掖郡,漢三都尉居塞上,士卒數百人,寒苦,候望久勞,單于宜上書獻此地,直斷割之,省兩都尉士卒數百人,以複天子厚恩,其報必大。」單于曰:「此天子詔語邪,將從使者所求也?」籓曰:「詔指也;然籓亦為單于畫善計耳。」單于曰:「此溫偶駼王所居地也,未曉其形狀、所生,請遣使問之。」籓、容歸漢;後複使匈奴,至則求地。單于曰:「父兄傳五世,漢不求此地,至知獨求,何也?已問溫偶駼王,匈奴西邊諸侯作穹廬及車,皆仰此山材木,且先父地,不敢失也。」籓還,遷為太原太守。單于遣使上書,以籓求地狀聞。詔報單於曰:「籓擅稱詔,從單于求地,法當死;更大赦二,令徙籓為濟南太守,不令當匈奴。」

  冬十月甲寅,王根病免。

  上以太子既奉大宗後,不得顧私親,十一月,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,以奉恭王后。太子議欲謝;少傅閻崇以為為人後之禮,不得顧私親,不當謝;太傅趙玄以為當謝,太子從之。詔問所以謝狀,尚書劾奏玄,左遷少府;以光祿勳師丹為太傅。初,太子之幼也,王祖母傅太后躬自養視;及為太子,詔傅太后與太子母丁姬自居定陶國邸,不得相見。頃之,王太后欲令傅太后、丁姬十日一至太子家,帝曰:「太子承正統,當共養陛下,不得複顧私親。」王太后曰:「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之;今至太子家,以乳母恩耳,不足有所妨。」於是令傅太后得至太子家;丁姬以不養太子,獨不得。

  衛尉、侍中淳於長有寵於上,大見信用,貴傾公卿,外交諸侯、牧、守,賂遺、賞賜累巨萬,淫於聲色。許後姊孊為龍雒思侯夫人,寡居;長與孊私通,因取為小妻。許後時居長定宮,因孊賂遺長,欲求複為婕妤。長受許後金錢、乘輿、服禦物前後千餘萬,詐許為白上,立以為左皇后。孊每入長定宮,輒與孊書,戲侮許後,嫚易無不言;交通書記,賂遺連年。時曲陽侯根輔政,久病,數乞骸骨。長以外親居九卿位,次第當代根。侍中、騎都尉、光祿大夫王莽心害長寵,私聞其事。莽侍曲陽侯病,因言:「長見將軍久病意喜,自以當代輔政,至對及冠議語署置。」具言其罪過。根怒曰:「即如是,何不白也」?莽曰:「未知將軍意,故未敢言!」根曰:「趣白東宮!」莽求見太后,具言長驕佚,欲代曲陽侯;私與長定貴人姊通,受取其衣物。太后亦怒曰:「兒至如此!往,白之帝!」莽白上;上以太后故,免長官,勿治罪,遣就國。

  初,紅陽侯立不得輔政,疑為長毀譖,常怨毒長;上知之。及長當就國,立嗣子融從長請車騎,長以珍寶因融重遺立。立因上封事,為長求留,曰:「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后故,誠不可更有它計。」於是天子疑焉,下有司按驗。吏捕融,立令融自殺以滅口。上愈疑其有大奸,遂逮長系洛陽詔獄,窮治。長具服戲侮長定宮,謀立左皇后,罪至大逆,死獄中。妻子當坐者徙合浦;母若歸故郡。上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後藥,自殺。丞相方進複劾奏「紅陽侯立,狡猾不閫,請下獄。」上曰:「紅陽侯,朕之舅,不忍致法;遣就國。」於是方進複奏立党友後將軍朱博、巨鹿太守孫閎,皆免官,與故光祿大夫陳咸皆歸故郡。鹹自知廢錮,以憂死。

  方進智能有餘,兼通文法吏事,以儒雅緣飾法律,號為通明相,天子器重之;又善求人主微指,奏事無不當意。方淳于長用事,方進獨與長交,稱薦之;及長坐大逆誅,上以方進大臣,為之隱諱,方進內慚,上疏謝罪乞骸骨。上報曰:「定陵侯長已伏其辜,君雖交通,《傳》不雲乎:『朝過夕改,君子與之。』君何疑焉!其專心壹意,毋怠醫藥,以自持。」方進起視事,複條奏長所厚善京光尹孫寶、右扶風蕭育,刺史二千石以上,免二十餘人。函谷都尉、建平侯杜業,素與方進不平,方進奏「業受紅陽侯書聽請,不敬,」免,就國。

  上以王莽首發大奸,稱其忠直;王根因薦莽自代。丙寅,以莽為大司馬,時年三十八。莽既拔出同列,繼四父而輔政,欲令名譽過前人,遂克己不倦。聘諸賢良以為掾、史,賞賜、邑錢悉以享士,愈為儉約,母病,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,莽妻迎之,衣不曳地,布蔽膝,見之者以為僮使,問知其夫人,皆驚。其飾名如此。

  丞相方進、大司空武奏言:「《春秋》之義,用貴治賤,不以卑臨尊。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,輕重不相准。臣請罷刺史,更置州牧以應古制!」十二月,罷刺史,更置州牧,秩二千石。

  犍為郡于水濱得古磬十六枚,議者以為善祥。劉向因是說上:「宜興辟雍,設庠序,陳禮樂,隆雅頌之聲,盛揖讓之容,以風化天下。如此而不治者,未之有也。或曰:不能具禮。禮以養人為本,如有過差,是過而養人也。刑罰之過或至死傷,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,而有司請定法,削則削,筆則筆,救時務也。至於禮樂,則曰不敢,是敢於殺人、不敢於養人也。為其俎豆、管弦之間小不備,因是絕而不為,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,惑莫甚焉!夫教化之比於刑法,刑法輕,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。教化,所恃以為治也;刑法,所以助治也;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,非所以致太平也。自京師有悖逆不順之子孫,至於陷大辟、受刑戮者不絕,由不習五常之道也。夫承千歲之衰周,繼暴秦之餘敝,民漸漬惡俗,貪饕險詖,不閑義理,不示以大化而獨歐以刑罰,終已不改!」帝以向言下公卿議,丞相、大司空奏請立辟雍,按行長安城南營表;未作而罷。時又有言「孔子布衣,養徒三千人,今天子太學弟子少。」於是增弟子員三千人,歲餘,複如故。

  劉向自見得信於上,故常顯訟宗室,譏刺王氏及在位大臣,其言多痛切,發于至誠。上數欲用向為九卿,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、禦史所持,故終不遷,居列大夫官前後三十餘年而卒。後十三歲而王氏代漢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