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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昭帝始元六年


  漢昭帝始元六年(公元前81年)

  春二月,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、文學,民所疾苦、教化之要,皆對:「願罷鹽、鐵、酒榷、均輸官,毋與天下爭利,示以儉節,然後教化可興。」桑弘羊難,以為:「此國家大業,所以制四夷,安邊足用之本,不可廢也。」於是鹽鐵之議起焉。

  初,蘇武既徙北海上,稟食不至,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。杖漢節牧羊,臥起操持,節旄盡落。武在漢,與李陵俱為侍中;陵降匈奴,不敢求武。久之,單于使陵至海上,為武置酒設樂,因謂武曰:「單于聞陵與子卿素厚,故使來說足下,虛心欲相待,終不得歸漢,空自苦;亡人之地,信義安所見乎!足下兄弟二人,前皆坐事自殺;來時,太夫人已不幸;子卿婦年少,聞已更嫁矣;獨有女弟二人、兩女、一男,今複十餘年,存亡不可知。人生如朝露,何久自苦如此!陵始降時,忽忽如狂,自痛負漢,加以老母系保宮。子卿不欲降,何以過陵!且陛下春秋高,法令無常,大臣無罪夷滅者數十家。安危不可知,子卿尚複誰為乎!」武曰:「武父子無功德,皆為陛下所成就,位列將,爵通侯,兄弟親近,常願肝腦塗地。今得殺身自效,雖斧鉞、湯鑊,誠甘樂之!臣事君,猶子事父也。子為父死,無所恨。願勿複再言!」陵與武飲數日,複曰:「子卿壹聽陵言!」武曰:「自分已死久矣,王必欲降武,請畢今日之歡,效死於前!」陵見其至誠,喟然歎曰:「嗟乎,義士!陵與衛律之罪上通於天!」因泣下沾衿,與武決去。賜武牛羊數十頭。

  後陵複至北海上,語武以武帝崩。武南鄉號哭歐血,旦夕臨,數月。及壺衍鞮單于立,母閼氏不正,國內乖離,常恐漢兵襲之,於是衛律為單于謀,與漢和親。漢使至,求蘇武等,匈奴詭言武死。後漢使複至匈奴,常惠私見漢使,教使者謂單于,言:「天子射上林中,得雁,足有系帛書,言武等在某澤中。」使者大喜,如惠語以讓單于。單于視左右而驚,謝漢使曰:「武等實在。」乃歸武及馬宏等。馬宏者,前副光祿大夫王忠使西國,為匈奴所遮;忠戰死,馬宏生得,亦不肯降。故匈奴歸此二人,欲以通善意。於是李陵置酒賀武曰:「今足下還歸,揚名於匈奴,功顯於漢室,雖古竹帛所載,丹青所畫,何以過子卿!陵雖駑怯,令漢貰陵罪,全其老母,使得奮大辱之積志,庶幾乎曹柯之盟,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。收族陵家,為世大戮,陵尚複何顧乎!已矣,令子卿知吾心耳!」陵泣下數行,因與武決。

  單于召會武官屬,前已降及物故,凡隨武還者九人。既至京師,詔武奉一太牢謁武帝園廟,拜為典屬國,秩中二千石,賜錢二百萬,公田二頃,宅一區。武留匈奴凡十九歲,始以強壯出,及還,鬚髮盡白。霍光、上官桀與李陵素善,遣陵故人隴西任立政等三人俱至匈奴招之。陵曰:「歸易耳,丈夫不能再辱!」遂死於匈奴。

  夏,旱。

  秋七月,罷榷酤官,從賢良、文學之議也。武帝之末,海內虛耗,戶口減半,霍光知時務之要,輕徭薄賦,與民休息。至是匈奴和親,百姓充實,稍複文、景之業焉。

  詔以鉤町侯毋波率其邑君長、人民擊反者有功,立以為鉤町王。賜田廣明爵關內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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