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資治通鑒 | 上頁 下頁
漢武帝元朔二年


  漢武帝元朔二年(公元前127年)

  冬,賜淮南王幾杖,毋朝。

  主父偃說上曰:「古者諸侯不過百里,強弱之形易制。今諸侯或連城數十,地方千里,緩則驕奢,易為淫亂,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。以法割削之,則逆節萌起,前日晁錯是也。今諸侯子弟或十數,而適嗣代立,餘雖骨肉,無尺地之封,則仁孝之道不宣。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,以地侯之,彼人人喜得所願。上以德施,實分其國,不削而稍弱矣。」上從之。春正月,詔曰:「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,令各條上,朕且臨定其號名。」於是籓國始分,而子畢侯矣。

  匈奴入上谷、漁陽,殺略吏民千餘人。遣衛青、李息出雲中以西至隴西,擊胡之樓煩、白羊王于河南,得胡首虜數千,牛羊百餘萬,走白羊、樓煩王,遂取河南地。詔封青為長平侯,青校尉蘇建、張次公皆有功,封建為平陵侯,次公為岸頭侯。主父偃言:「河南地肥饒,外阻河,蒙恬城之以逐匈奴,內省轉輸戍漕,廣中國,滅胡之本也。」上下公卿議,皆言不便。上竟用偃計,立朔方郡,使蘇建興十餘萬人築朔方城,複繕故秦時蒙恬所為塞,因河為固。轉漕甚遠,自山東咸被其勞,費數十百巨萬,府庫並虛;漢亦棄上穀之鬥辟縣造陽地以予胡。

  三月乙亥晦,日有食之。

  夏,募民徙朔方十萬口。

  主父偃說上曰:「茂陵初立,天下豪桀,並兼之家,亂眾之民,皆可徙茂陵;內實京師,外銷奸猾,此所謂不誅而害除。」上從之,徙郡國豪傑及訾三百萬以上於茂陵。

  軹人郭解,關東大俠也,亦在徙中。衛將軍為言:「郭解家貧,不中徙。」上曰:「解,布衣,權至使將軍為言,此其家不貧。」卒徙解家。解平生睚眥殺人甚眾,上聞之,下吏捕治解,所殺皆在赦前。軹有儒生侍使者坐,客譽郭解,生曰:「解專以奸犯公法,何謂賢!」解客聞,殺此生,斷其舌。吏以此責解,解實不知殺者,殺者亦竟絕,莫知為誰。吏奏解無罪,公孫弘議曰:「解,布衣,為任俠行權,以睚眥殺人。解雖弗知,此罪甚于解殺之。當大逆無道。」遂族郭解。

  班固曰:古者天子建國,諸侯立家,自卿大夫以至於庶人,各有等差,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。周室既微,禮樂、征伐自諸侯出。桓、文之後,大夫世權,陪臣執命。陵夷至於戰國,合從連衡,繇是列國公子,魏人信陵,趙有平原,齊有孟嘗,楚有春申,皆藉王公之勢,競為遊俠,雞鳴狗盜,無不賓禮。而趙相虞卿,棄國捐君,以周窮交魏齊之厄;信陵無忌,竊符矯命,戮將專師,以赴平原之急;皆以取重諸侯,顯名天下,扼腕而游談者,以四豪為稱首。於是背公死黨之議成,守職奉上之義廢矣。及至漢興,禁網疏闊,未知匡改也。是故代相陳豨從車千乘,而吳濞、淮南皆招客以千數。外戚大臣魏其、武安之屬競逐于京師,布衣遊俠劇孟、郭解之徒馳騖于閻閭、權行州域。力折公侯,眾庶榮其名跡,覬而慕之。雖其陷於刑辟,自與殺身成名,若季路、仇牧,死而不悔。故曾子曰:「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」非明王在上,示之以好惡,齊之以禮法,民曷由知禁而反正乎!古之正法:五伯,三王之罪人也;而六國,五伯之罪人也。夫四豪者,又六國之罪人也。況于郭解之倫,以匹夫之細,竊殺生之權,其罪已不容於誅矣。觀其溫良泛愛,振窮周急,謙退不伐,亦皆有絕異之姿。惜乎,不入于道德,苟放縱於末流,殺身亡宗,非不幸也。

  荀悅論曰:世有三遊,德之賊也:一曰遊俠,二曰遊說,三曰遊行。立氣勢,作威福,結私交以立強於世者,謂之遊俠;飾辯辭,設詐謀,馳逐於天下以要時勢者,謂之遊說;色取仁以合時好,連黨類,立虛譽以為權利者,謂之遊行。此三者,亂之所由生也;傷道害德,敗法惑世,先王之所慎也。國有四民,各修其業。不由四民之業者,謂之奸民。奸民不生,王道乃成。

  凡此三遊之作,生於季世,周、秦之末尤甚焉。上不明,下不正,制度不立,綱紀馳廢;以毀譽為榮辱,不核其真;以愛憎為利害,不論其實;以喜怒為賞罰,不察其理。上下相冒,萬事乖錯,是以言論者計薄厚而吐辭,選舉者度親疏而舉筆,善惡謬於眾聲,功罪亂于王法。然則利不可以義求,害不可以道避也。是以君子犯禮,小人犯法,奔走馳騁,越職僭度,飾華廢實,競趣時利。簡父兄之尊而崇賓客之禮,薄骨肉之恩而篤朋友之愛,忘修身之道而求眾人之譽,割衣食之業以供饗宴之好,苞苴盈於門庭,聘問交于道路,書記繁于公文,私務眾於官事,於是流俗成而正道壞矣。是以聖王在上,經國序民,正其制度;善惡要於功罪而不淫於毀譽,聽其言而責其事,舉其名而指其實。故實不應其聲者謂之虛,情不覆其貌者謂之偽,毀譽失其真者謂之誣,言事失其類者謂之罔。虛偽之行不得設,誣罔之辭不得行,有罪惡者無僥倖,無罪過者不憂懼,請謁無所行,貨賂無所用,息華文,去浮辭,禁偽辯,絕淫智,放百家之紛亂,壹聖人之至道,養之以仁惠,文之以禮樂,則風俗定而大化成矣。

  燕王定國與父康王姬奸,奪弟妻為姬,殺肥如令郢人。郢人兄弟上書告之,主父偃從中發其事。公卿請誅定國,上許之。定國自殺,國除。

  齊厲王次昌亦與其姊紀翁主通。主父偃欲納其女于齊王,齊紀太后不許。偃因言於上曰:「齊臨菑十萬戶,市租千金,人眾殷富,巨于長安,非天子親弟、愛子,不得王此。今齊王于親屬益疏,又聞其姊亂,請治之!」於是帝拜偃為齊相,且正其事。偃至齊,急治王后宮宦者,辭及王;王懼,飲藥自殺。偃少時游齊及燕、趙,及貴,連敗燕、齊。趙王彭祖懼,上書告主父偃受諸侯金,以故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。及齊王自殺,上聞,大怒,以為偃劫其王令自殺,乃征下吏治。偃服受諸侯金,實不劫王令自殺。上欲勿誅,公孫弘曰:「齊王自殺,無後,國除為郡入漢,主父偃本首惡。陛下不誅偃,無以謝天下。」乃遂族主父偃。

  張歐免,上欲以蓼侯孔臧為御史大夫。臧辭曰:「臣世以經學為業,乞為太常,典臣家業,與從弟侍中安國綱紀古訓,使永垂來嗣。」上乃以臧為太常,其禮賜如三公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