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資治通鑒 | 上頁 下頁
漢武帝元光三年


  漢武帝元光三年(公元前132年)

  春,河水徙,從頓丘東南流。

  夏五月丙子,複決濮陽瓠子,注巨野,通淮、泗,泛郡十六。天子使汲黯、鄭當時發卒十萬塞之,輒複壞。是時,田蚡奉邑食鄃,鄃居河北,河決而南,則鄃無水災,邑收多。蚡言於上曰:「江、河之決皆天事,未易以人力強塞,塞之未必應天。」而望氣用數者亦以為然。於是天子久之不復事塞也。

  初,孝景時,魏其侯竇嬰為大將軍,武安侯田蚡乃為諸郎,侍酒跪起如子侄。已而蚡日益貴幸,為丞相。魏其失勢,賓客益衰,獨故燕相潁陰灌夫不去。嬰乃厚遇夫,相為引重,其游如父子然。夫為人剛直,使酒,諸有勢在己之右者必陵之;數因酒忤丞相。

  丞相乃奏案:「灌夫家屬橫潁川,民苦之。」收系夫及支屬,皆得棄市罪。魏其上書論救灌夫,上令與武安東朝廷辨之。魏其、武安因互相詆訐。上問朝臣:「兩人孰是?」唯汲黯是魏其,韓安國兩以為是;鄭當時是魏其,後不敢堅。上怒當時曰:「吾並斬若屬矣。」即罷。起,入。

  上食太后,太后怒不食,曰:「今我在也,而人皆藉吾弟;令我百歲後,皆魚肉之乎!」上不得已,遂族灌夫;使有司案治魏其,得棄市罪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