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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景帝后元年


  漢景帝后元年(公元前143年)

  春正月,詔曰:「獄,重事也。人有智愚,官有上下。獄疑者讞有司;有司所不能決,移廷尉;讞而後不當,讞後不為失。欲令治獄者務先寬。」

  三月,赦天下。

  夏,大酺五日,民得酤酒。

  五月丙戌,地震。上庸地震二十二日。壞城垣。

  秋七月丙午,丞相舍免。

  乙巳晦,日有食之。

  八月壬辰,以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,衛尉南陽直不疑為御史大夫。初,不疑為郎,同舍有告歸,誤持其同舍郎金去。已而同舍郎覺亡,意不疑,不疑謝有之,買金償。後告歸者至而歸金,亡金郎大慚。以此稱為長者,稍遷至中大夫。人或廷毀不疑,以為盜嫂,不疑聞,曰:「我乃無兄。」然終不自明也。帝居禁中,召周亞夫賜食,獨置大胾,無切肉,又不置箸。亞夫心不平,顧謂尚席取箸。上視而笑曰:「此非不足君所乎!」亞夫免冠謝上,上曰:「起。」亞夫因趨出。上目送之曰:「此鞅鞅,非少主臣也。」

  居無何,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,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與錢。庸知其盜買縣官器,怨而上變,告子,事連汙亞夫。書既聞,上下吏。吏簿責亞夫。亞夫不對。上罵之曰:「吾不用也!」召詣廷尉。廷尉責問曰:「君侯欲反何?」亞夫曰:「臣所買器,乃葬器也,何謂反乎?」吏曰:「君縱不欲反地上,即欲反地下耳!」吏侵之益急。初,吏捕亞夫,亞夫欲自殺,其夫人止之,以故不得死,遂入廷尉,因不食五日,歐血而死。

  是歲,濟陰哀王不識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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