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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景帝前元年


  【漢景帝,劉啟(前188~前141),漢文帝劉恒嫡長子,西漢第六位皇帝。前157年—前141年在位16年,諡曰孝景皇帝,葬于陽陵。】

  孝景皇帝前元年(公元前156年)

  冬十月,丞相嘉等奏:「功莫大于高皇帝,德莫盛于孝文皇帝。高皇帝廟,宜為帝者太祖之廟;孝文皇帝廟,宜為帝者太宗之廟。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,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。」制曰:「可。」

  夏四月乙卯,赦天下。

  遣御史大夫青至代下與匈奴和親。

  五月,複收民田半租,三十而稅一。

  初,文帝除肉刑,外有輕刑之名,內實殺人;斬右止者又當死;斬左止者笞五百,當劓者笞三百,率多死。是歲,下詔曰:「加笞、重罪無異;幸而不死,不可為人。其定律:笞五百曰三百,笞三百曰二百。」

  以太中大夫周仁為郎中令,張歐為廷尉,楚元王子平陸侯禮為宗正,中大夫晁錯為左內史。仁始為太子舍人,以廉謹得幸。張歐亦事帝於太子宮,雖治刑名家,為人長者,帝由是重之,用為九卿。歐為吏未嘗言按人,專以誠長者處官;官屬以為長者,亦不敢大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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