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顏之儀樂運傳


  顏之儀,字子升,琅邪臨沂人也,晉侍中含九世孫。祖見遠,齊治書禦史。正色立朝,有當官之稱。及梁武帝執政,遂以疾辭。尋而齊和帝暴崩,見遠慟哭而絕。梁武帝深恨之,謂朝臣曰:「我自應天從人,何預天下人事,而顏見遠乃至於此。」當時嘉其忠烈,鹹稱歎之。父協,以見遠蹈義忤時,遂不仕進。梁元帝為湘東王,引協為其府記室參軍。協不得已,乃應命。梁元帝后著《懷舊志》及詩,並稱讚其美。

  之儀幼穎悟,三歲能讀《孝經》。及長,博涉群書,好為詞賦。嘗獻《神州頌》,辭致雅贍。梁元帝手敕報曰:「枚乘二葉,俱得游梁;應貞兩世,並稱文學。我求才子,鯁慰良深。」

  江陵平,之儀隨例遷長安。世宗以為麟趾學士,稍遷司書上士。高祖初建儲宮,盛選師傅,以之儀為侍讀。太子後征吐谷渾,在軍有過行,鄭譯等並以不能匡弼坐譴,唯之儀以累諫獲賞。即拜小宮尹,封平陽縣男,邑二百戶。宣帝即位,遷上儀同大將軍、禦正中大夫,進爵為公,增邑一千戶。帝后刑政乖僻,昏縱日甚,之儀犯顏驟諫,雖不見納,終亦不止。深為帝所忌。然以恩舊,每優容之。及帝殺王軌,之儀固諫。帝怒,欲並致之於法。後以其諒直無私,乃舍之。

  宣帝崩,劉昉、鄭譯等矯遺昭,以隋文帝為丞相,輔少主。之儀知非帝旨,拒而弗從。昉等草詔署訖,逼之儀連署。之儀厲聲謂昉等曰:「主上升遐,嗣子沖幼,阿衡之任,宜在宗英。方今賢戚之內,趙王最長,以親以德,合膺重寄。公等備受朝恩,當思盡忠報國,奈何一旦欲以神器假人!之儀有死而已,不能誣罔先帝。」於是昉等知不可屈,乃代之儀署而行之。隋文帝后索符璽,之儀又正色曰:「此天子之物,自有主者,宰相何故索之?」於是隋文帝大怒,命引出,將戮之,然以其民之望也,乃止。出為西疆郡守。

  隋文帝踐極,詔征還京師,進爵新野郡公。開皇五年,拜集州刺史。在州清靜,夷夏悅之。明年代還,遂優遊不仕。十年正月,之儀隨例入朝。隋文帝望而識之,命引至禦坐,謂之曰:「見危授命,臨大節而不可奪,古人所難,何以加卿。」乃賜錢十萬、米一百石。十一年冬,卒,年六十九。有文集十卷行於世。

  ***

  時京兆郡丞樂運亦以直言數諫於帝。

  運字承業,南陽淯陽人,晉尚書令廣之八世孫。祖文素,齊南郡守。父均,梁義陽郡守。運少好學,涉獵經史,而不持章句。年十五而江陵滅,運隨例遷長安。其親屬等多被籍,而運積年為人傭保,皆贖免之。又事母及寡嫂甚謹。由是以孝義聞。梁故都官郎琅邪王澄美之,為次其行事,為《孝義傳》。性方直,未嘗求媚於人。

  天和初,起家夏州總管府倉曹參軍,轉柱國府記室參軍。尋而臨淄公唐瑾薦為露門學士。前後犯顏屢諫高祖,多被納用。建德二年,除萬年縣丞。抑挫豪右,號稱強直。高祖嘉之,特許通籍,事有不便於時者,令巨細奏聞。高祖嘗幸同州,召運赴行在所。既至,高祖謂運曰:「卿來日見太子不?」運曰:「臣來日奉辭。」高祖曰:「卿言太子何如人?」運曰:「中人也。」時齊王憲以下,並在帝側。高祖顧謂憲等曰:「百官佞我,皆雲太子聰明睿知,唯運獨雲中人,方驗運之忠直耳。」於是因問運中人之狀。運對曰:「班固以齊桓公為中人,管仲相之則霸,豎貂輔之則亂。謂可與為善,亦可與為惡也。」高祖曰:「我知之矣。」遂妙選宮官,以匡弼之。仍超拜運京兆郡丞。太子聞之,意甚不悅。

  及高祖崩,宣帝嗣位。葬訖,詔天下公除。帝及六宮,便議即吉。運上疏曰:「三年之喪,自天子達于庶人。先王制禮,安可誣人。禮,天子七月而葬,以俟天下畢至。今葬期既促,事訖便除,文軌之內,奔赴未盡;鄰境遠聞,使猶未至。若以喪服受吊,不可既吉更凶;如以玄冠對使,未知此出何禮。進退無據,愚臣竊所未安。」書奏,帝不納。

  自是德政不修,數行赦宥。運又上疏曰:「臣謹案《周官》曰:『國君之過市,刑人赦。』此謂市者交利之所,君子無故不游觀焉。若游觀,則施惠以悅之也。《尚書》曰:『眚災肆赦。』此謂過誤為害,罪雖大,當緩赦之。《呂刑》雲:『五刑之疑,有赦。』此謂刑疑從罰,罰疑從免。《論語》曰:『赦小過,舉賢才。』謹尋經典,未有罪無輕重,溥天大赦之文。逮茲末葉,不師古始,無益於治,未可則之。故管仲曰:『有赦者,奔馬之委轡。不赦者,痤疽之礪石。』又曰:『惠者,民之仇讎。法者,民之父母。』吳漢遺言,猶雲:『唯願無赦。』王符著論,亦雲:『赦者非明世之所宜。』豈可數施非常之惠,以肆奸宄之惡乎。」帝亦不納,而昏暴滋甚。

  運乃輿櫬詣朝堂,陳帝八失。

  一曰:內史禦正,職在弼詣,皆須參議,共治天下。大尊比來小大之事,多獨斷之。堯舜至聖,尚資輔弼,比大尊未為聖主,而可專恣己心?凡諸刑罰爵賞,爰及軍國大事,請參諸宰輔,與眾共之。

  二曰:內作色荒,古人重誡。大尊初臨四海,德惠未洽,先搜天下美女,用實後宮;又詔儀同以上女,不許輒嫁。貴賤同怨,聲溢朝野。請姬媵非幸禦者,放還本族。欲嫁之女,勿更禁之。

  三曰:天子未明求衣,日旰忘食,猶恐萬機不理,天下擁滯。大尊比來一入後宮,數日不出。所須聞奏,多附內豎。傳言失實,是非可懼。事由宦者,亡國之征。請准高祖,居外聽政。

  四曰:變故易常,乃為政之大忌;嚴刑酷罰,非致治之弘規。若罰無定刑,則天下皆懼;政無常法,則民無適從,豈有削嚴刑之詔未及半祀,便即追改,更嚴前制?政令不定,乃至於是。今宿衛之官,有一夜不直者,罪至削除;因而逃亡者,遂便籍沒。此則大逆之罪,與十杖同科。雖為法愈嚴,恐人情愈散。一人心散,尚或可止,若天下皆散,將如之何。秦網密而國亡,漢章疏而祚永。請遵輕典,並依大律。則億兆之民,手足有所措矣。

  五曰:高祖斫雕為樸,本欲傳之萬世。大尊朝夕趣庭,親承聖旨。豈有崩未逾年,而遽窮奢麗,成父之志,義豈然乎。請興造之制,務從卑儉。雕文刻鏤,一切勿營。

  六曰:都下之民,徭賦稍重。必是軍國之要,不敢憚勞。豈容朝夕徵求,唯供魚龍燦漫,士民從役,只為俳優角抵。紛紛不已,財力俱竭,業業相顧,無複聊生。凡此無益之事,請並停罷。

  七曰:近見有詔,上書字誤者,即治其罪。假有忠讜之人,欲陳時事,尺有所短,文字非工,不密失身,義無假手,脫有舛謬,便陷嚴科。嬰徑尺之鱗,其事非易,下不諱之詔,猶懼未來,更加刑戮,能無鉗口!大尊縱不能采誹謗之言,無宜杜獻書之路。請停此詔,則天下幸甚。

  八曰:昔桑谷生朝,殷王因之獲福。今玄象垂誡,此亦興周之祥。大尊雖減膳撤懸,未盡銷譴之理。誠願諮諏善道,修布德政,解兆民之慍,引萬方之罪,則天變可除,鼎業方固。大尊若不革茲八事,臣見周廟不血食矣。

  帝大怒,將戮之。內史元岩紿帝曰:「樂運知書奏必死,所以不顧身命者,欲取後世之名。陛下若殺之,乃成其名也。」帝然之,因而獲免。翌日,帝頗感悟。召運謂之曰:「朕昨夜思卿所奏,實是忠臣。先皇明聖,卿數有規諫。朕既昏暗,卿複能如此。」乃賜禦食以賞之。朝之公卿,初見帝盛怒,莫不為運寒心。後見獲宥,皆相賀以為倖免虎口。

  內史鄭譯嘗以私事請托運,而弗之許,因此銜之。及隋文帝為丞相,譯為長史,遂左遷運為廣州滍陽令。開皇五年,轉毛州高唐令。頻曆二縣,並有聲績。運常願處一諫官,從容諷議。而性訐直,為人所排抵,遂不被任用。乃發憤,錄夏殷以來諫諍事,集而部之,凡六百三十九條,合四十一卷,名曰《諫苑》。奏上之。隋文帝覽而嘉焉。

  ***

  史臣曰:士有不因學藝而重,不待爵祿而貴者,何?亦雲忠孝而已。若乃竭力以奉其親者,人子之行也;致身以事其君者,人臣之節也。斯固彌綸三極,囊括百代。當宣帝之在東朝,凶德方兆,王軌、宇文孝伯、神舉志惟無隱,盡言于父子之間,淫刑既逞,相繼夷滅。隋文之將登庸,人懷去就。顏之儀風烈懍然,正辭以明節,崎嶇雷電之下,僅而獲濟。斯數子者,豈非社稷之臣歟。或人以為不忠,則天下莫之信也。自古以外戚而居重任,多藉一時之恩,至若尉遲運者,可謂位以才升,爵由功進。美矣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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