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歷史 > 貞觀政要 | 上頁 下頁
公平3


  貞觀元年,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,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,出閣門後,監門校尉始覺。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議,以監門校尉不覺,罪當死,無忌誤帶刀入,徒二年,罰銅二十斤。太宗從之。大理少卿戴胄駁曰:「校尉不覺,無忌帶刀入內,同為誤耳。夫臣子之於尊極,不得稱誤,准律雲:『供禦湯藥、飲食、舟船,誤不如法者,皆死。』陛下若錄其功,非憲司所決;若當據法,罰銅未為得理。」

  太宗曰:「法者非朕一人之法,乃天下之法,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,便欲撓法耶?」更令定議。

  德彝執議如初太宗將從其議,胄又駁奏曰:「校尉緣無忌以致罪,於法當輕,若論其過誤,則為情一也,而生死頓殊,敢以固請。」太宗乃免校尉之死。

  是時,朝廷大開選舉,或有詐偽階資者,太宗令其自首,不首,罪至於死。俄有詐偽者事泄,胄據法斷流以奏之。太宗曰:「朕初下敕,不首者死,今斷從法,是示天下以不信矣。」

  胄曰:「陛下當即殺之,非臣所及,既付所司,臣不敢虧法。」

  太宗曰:「卿自守法,而令朕失信耶?」

  胄曰:「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,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!陛下發一朝之忿,而許殺之,既知不可,而寘之以法,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,臣竊為陛下惜之。」

  太宗曰:「朕法有所失,卿能正之,朕複何憂也?」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