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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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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衛者,天子之禁兵也。元制,宿衛諸軍在內,而鎮戍諸軍在外,內外相維,以制輕重之勢,亦一代之良法哉。方太祖時,以木華黎、赤老溫、博爾忽、博爾術為四怯薛,領怯薛歹分番宿衛。及世祖時,又設五衛,以象五方,始有侍衛親軍之屬,置都指揮使以領之。而其後增置改易,於是禁兵之設,殆不止於前矣。夫屬枿鞬,列宮禁,宿衛之事也,而其用非一端。用之於大朝會,則謂之圍宿軍;用之於大祭祀,則謂之儀仗軍;車駕巡幸用之,則曰扈從軍;守護天子之帑藏,則曰看守軍;或夜以之警非常,則為巡邏軍;或歲漕至京師用之以彈壓,則為鎮遏軍。今總之為宿衛,而以餘者附見焉。 四怯薛:太祖功臣博爾忽、博爾術、木華黎、赤老溫,時號掇裡班曲律,猶言四傑也,太祖命其世領怯薛之長。怯薛者,猶言番直宿衛也。凡宿衛,每三日而一更。申、酉、戌日,博爾忽領之,為第一怯薛,即也可怯薛。博爾忽早絕,太祖命以別速部代之,而非四傑功臣之類,故太祖以自名領之。其雲也可者,言天子自領之故也。亥、子、醜日,博爾術領之,為第二怯薛。寅、卯、辰日,木華黎領之,為第三怯薛。巳、午、未日,赤老溫領之,為第四怯薛。赤老溫後絕,其後怯薛常以右丞相領之。 凡怯薛長之子孫,或由天子所親信,或由宰相所薦舉,或以其次序所當為,即襲其職,以掌環衛。雖其官卑勿論也,及年勞既久,則遂擢為一品官。而四怯薛之長,天子或又命大臣以總之,然不常設也。其它預怯薛之職而居禁近者,分冠服、弓矢、食飲、文史、車馬、廬帳、府庫、醫藥、卜祝之事,悉世守之。雖以才能受任,使服官政,貴盛之極,然一日歸至內庭,則執其事如故,至於子孫無改,非甚親信,不得預也。 其怯薛執事之名:則主弓矢、鷹隼之事者,曰火兒赤、昔寶赤、怯憐赤。書寫聖旨,曰紮裡赤。為天子主文史者,曰必闍赤。親烹飪以奉上飲食者,曰博爾赤。侍上帶刀及弓矢者,曰雲都赤、闊端赤。司閽者,曰八剌哈赤。掌酒者,曰答剌赤。典車馬者,曰兀剌赤、莫倫赤。掌內府尚供衣服者,曰速古兒赤。牧駱駝者,曰帖麥赤。牧羊者,曰火你赤。捕盜者,曰忽剌罕赤。奏樂者,曰虎兒赤。又名忠勇之士,曰霸都魯。勇敢無敵之士,曰拔突。其名類蓋不一,然皆天子左右服勞侍從執事之人,其分番更直,亦如四怯薛之制,而領于怯薛之長。 若夫宿衛之士,則謂之怯薛歹,亦以三日分番入衛。其初名數甚簡,後累增為萬四千人。揆之古制,猶天子之禁軍。是故無事則各執其事,以備宿衛禁庭;有事則惟天子之所指使。比之樞密各衛諸軍,於是為尤親信者也。 然四怯薛歹,自太祖以後,累朝所禦斡耳朵,其宿衛未嘗廢。是故一朝有一朝之怯薛,總而計之,其數滋多,每歲所賜鈔幣,動以億萬計,國家大費每敝於此焉。 右衛:中統三年,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兼山東東路經略使,共領武衛軍事。命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驗壬子年已定民籍,及照李鋋總籍軍數,每千戶內選練習軍士二人充侍衛軍,並海州、東海、漣州三處之軍屬焉。至元元年,改武衛為侍衛親軍,分左右翼,置都指揮使。八年,改立左、右、中三衛,掌宿衛扈從,兼屯田,國有大事,則調度之。 左衛、中衛:並至元八年侍衛親軍改立。 前衛:至元十六年,以侍衛親軍創置前、後二衛,掌宿衛扈從,兼營屯田,國有大事,則調度之,置都指揮使。 後衛:亦至元十六年置。 武衛:至元二十五年,尚書省奏,那海那的以漢軍一萬人,如上都所立虎賁司,營屯田,修城隍。二十六年,樞密院官暗伯奏,以六衛六千人,塔剌海孛可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,及近路迤南萬戶府一千人,總一萬人,立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,掌修治城隍及京師內外工役之事。 左都威衛:至元十六年,世祖以新取到侍衛親軍一萬戶,屬之東宮,立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。三十一年,複以屬皇太后,改隆福宮左都威衛使司。至大三年,選其軍之善造作者八百人,立千戶所一及百戶翼八以掌之,而分局造作。皇慶元年,以王平章舊所領軍一千人,立屯田。至治三年,罷匠軍千戶所。 右都威衛:國初,木華黎奉太祖命,收紮剌兒、兀魯、忙兀、納海四投下,以按察兒、孛羅、笑乃、不裡海拔都兒、闊闊不花五人領探馬赤軍。既平金,隨處鎮守。中統三年,世祖以五投下探馬赤立蒙古探馬赤總管府。至元十六年,罷其軍,各於本投下應役。十九年,仍令充軍。二十一年,樞密院奏,以五投下探馬赤軍俱屬之東宮,複置官屬如舊。二十二年,改蒙古侍衛親軍指揮使司。三十一年,改隆福宮右都威衛使司。 唐兀衛:至元十八年,阿沙、阿束言:「今年春,奉命總領河西軍三千人,但其所帶虎符金牌者甚眾,征伐之重,若無官署,何以防閑之。」樞密院以聞,遂立唐兀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總之。 貴赤衛:至元二十四年立。 西域親軍:元貞元年,依貴赤、唐兀二衛例,始立西域親軍都指揮使司。 衛候直都指揮使司:至元元年,裕宗招集控鶴一百三十五人。三十一年,徽政院增控鶴六十五人,立衛候司以領之,且掌儀從金銀器物。元貞元年,皇太后複以晉王校尉一百人隸焉。大德十一年,益以懷孟從行控鶴二百人,升衛候直都指揮使司。至大元年,複增控鶴百人,總六百人,設百戶所六,以為其屬。至治三年罷之。四年,以控鶴六百三十人,歸於皇后位下,後複置立。 右阿速衛:至元九年,初立阿速拔都達魯花赤,後招集阿速正軍三千餘名,複選阿速揭只揭了溫怯薛丹軍七百人,扈從車駕,掌宿衛城禁,兼營潮河、蘇沽兩川屯田,並供給軍儲。二十三年,為阿速軍南攻鎮巢,殘傷者眾,遂以鎮巢七百戶屬之,並前軍總為一萬戶,隸前後二衛。至大二年,始改立右衛阿速親軍都指揮使司。 左阿速衛:亦至大二年改立。 隆鎮衛:睿宗在潛邸,嘗于居庸關立南、北口屯軍,徼巡盜賊,各設千戶所。至元二十五年,以南、北口上千戶所總領之。至大四年,改千戶所為萬戶府,分欽察、唐兀、貴赤、西域、左右阿速諸衛軍三千人,並南、北口、太和嶺舊隘漢軍六百九十三人,屯駐東西四十三處,立十千戶所,置隆鎮上萬戶府以統之。皇慶元年,始改為隆鎮衛親軍都指揮使司。延祐二年,又以哈兒魯軍千戶所隸焉。至治元年,置蒙古、漢軍籍。 左衛率府:至大元年,命以中衛兵萬人立衛率府,屬之東宮。時仁宗為皇太子,曰:「世祖立五衛,象五方也,其制猶中書之六部,殆不可易。」遂命江南行省萬戶府,選漢軍之精銳者一萬人,為東宮衛兵,立衛率府。延祐四年,改為中翊府,未幾複改為禦臨親軍都指揮使司,又以禦臨非古典,改為羽林。六年,英宗立為皇太子,複以隸東宮,仍為左衛率府。 右衛率府:延祐五年,以詹事禿滿迭兒所管速怯那兒萬戶府,及迤東、女直兩萬戶府,右翼屯田萬戶府兵,合為右衛率府,隸皇太子位下。 康禮衛:武宗至大三年,定康禮軍籍。凡康禮氏之非者,皆別而黜之,驗其實,始得入籍。及諸侯王阿只吉、火郎撒所領探馬赤,屬康禮氏者,令樞密院康禮衛遣人乘傳,往置籍焉。 忠翊侍衛:至元二十九年,始立屯田府。大德十一年,增軍數,立為大同等處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。至大四年四月,皇太后修五台寺,遂移屬徽政院,並以京兆軍三千人增入。延祐元年,改中都威衛使司,仍隸徽政院。至治元年,始改為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。 宗仁衛:至治二年,右丞相拜住奏:「先脫別鐵木叛時,沒入亦乞列思人一百戶,與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戶,清州徹匠二千戶,合為行軍五千,請立宗仁衛以統之。」於是命右丞相拜住總衛事,給降虎符牌面,如右衛率府,又置行軍千戶所隸焉。 右欽察衛:至元二十三年,依河西等衛例,立欽察衛。至治二年,分為左右兩衛。天曆二年,以本衛屬大都督府。 左欽察衛:亦至治二年立。始至元中立衛時,設行軍千戶十有九所,屯田三所。大德中,置只兒哈郎、鐵哥納兩千戶所。至大元年,複設四千戶所。至是始分為左右二衛,亦屬大都督府。 龍翊侍衛:天曆元年十二月,立龍翊衛親軍都指揮使司,以左欽察衛唐吉失等九千戶隸焉。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。 左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。 右翊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。 宣忠斡羅思扈衛親軍都指揮使司。 威武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。 東路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。 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。 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管女直侍衛親軍萬戶府。 鎮守海口侍衛親軍屯儲都指揮使司。 宣鎮侍衛。 世祖中統元年四月,諭隨路管軍萬戶,有舊從萬戶三哥西征軍人,悉遣至京師充防城軍:忙古軍三百一十九人,嚴萬戶軍一千三百四十五人,濟南路軍一百四十人,脫赤剌軍一百四十九人,糺查剌軍一百四十五人,馬總管軍一百四十四人。 三年十月,諭益都大小管軍官及軍人等:「先李鋋懷逆,蒙蔽朝廷恩命,驅駕爾等以為己惠,爾等雖有效過功勞,殊無聞報,一旦泯絕,此非爾等不忠之愆,實李鋋懷逆之罪也。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來奏其詳,言爾等各有願為朝廷出力之語,此複見爾等存忠之久也。今命董文炳仍為山東東路經略使,收集爾等,直隸朝廷,充武衛軍近侍勾當。比及應職,且當守把南邊,堤防外隙,庶內境軍民各得安業。爾等宜益盡心,以圖勳效。」 至元二年十二月,增侍衛親軍一萬人,內選女直軍三千,高麗軍三千,阿海三千,益都路一千。每千人置千戶一員,百人置百戶一員,以領之。仍選丁力壯銳者,以應役焉。 三年五月,帝謂樞密臣曰:「侍衛親軍,非朕命不得發充夫役。修瓊華島士卒,即日放還。」 四年七月,諭東京等路宣撫司,命于所管戶內,以十等為率,於從上第三等戶,簽選侍衛親軍一千八百名。若第三等戶不敷,於第二等戶內簽補。仍定立千戶、百戶、牌子頭,並其家屬同來,赴中都應役。 十四年五月,以蒙古軍與漢軍相參,備都城內外及萬壽山宿衛,仍以也速不花領圍宿事。 十五年五月,總管胡翔請還侍衛軍。先是,宿州蘄縣等萬戶府士卒百人,有旨俾充侍衛軍,後從僉省嚴忠範征西川,既而嘉定、重慶、夔府皆下,忠範回軍,留西道。翔上言,從之。九月,以總管張子良所匿軍二千二百三十二人,充侍衛軍士。 十六年四月,選揚州省新附軍二萬人,充侍衛親軍,並其妻子,遷赴京師。 二十四年十月,總帥汪惟和選麾下銳卒一千人,請擇昆弟中一人統之,以備侍衛,從之。 成宗元貞四年八月,詔:「蒙古侍衛所管探馬赤軍人子弟,投充諸王位下身役者,悉遵世祖成憲,發還元役充軍。」 大德六年二月,調蒙古侍衛等軍一萬人,往官山住夏。 仁宗延祐六年九月,知樞密院事塔失鐵木兒言:「諸漢人不得點圍宿軍士,圖籍系軍數者,雖禦史亦不得預知,此國制也。比者,領圍宿官言,中書命司計李處恭巡視守倉庫軍卒,有曠役者則罪之,以懲其後,使無怠而已。而李司計擅取軍數,箠士卒,在法為過。臣等議,宜自中書與樞密遣人案之,驗實以聞。」制可。七年六月,以紅城中都威衛系掌軍務之司,屬徽政院不便,命遵舊制,俾樞密總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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