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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理


  經界廢而後有經理,魯之履畝,漢之核田,皆其制也。夫民之強者田多而稅少,弱者產去而稅存,非經理固無以去其害;然經理之制,苟有不善,則其害又將有甚焉者矣。

  仁宗延祐元年,平章章閭言:「經理大事,世祖已嘗行之,但其間欺隱尚多,未能盡實。以熟田為荒地者有之,懼差而析戶者有之,富民買貧民田而仍其舊名輸稅者亦有之。由是歲入不增,小民告病。若行經理之法,俾有田之家,及各位下、寺觀、學校、財賦等田,一切從實自首,庶幾稅入無隱,差徭亦均。」於是遣官經理。以章閭等往江浙,尚書你咱馬丁等往江西,左丞陳士英等往河南,仍命行禦史台分台鎮遏,樞密院以軍防護焉。

  其法先期揭榜示民,限四十日,以其家所有田,自實於官。或以熟為荒,以田為蕩,或隱占逃亡之產,或盜官田為民田,指民田為官田,及僧道以田作弊者,並許諸人首告。十畝以下,其田主及管幹佃戶皆杖七十七。二十畝以下,加一等。一百畝以下,一百七;以上,流竄北邊,所隱田沒官。郡縣正官不為查勘,致有脫漏者,量事論罪,重者除名。此其大略也。

  然期限猝迫,貪刻用事,富民黠吏,並緣為奸,以無為有,虛具於籍者,往往有之。於是人不聊生,盜賊並起,其弊反有甚於前者。仁宗知之,明年,遂下詔免三省自實田租。二年,時汴梁路總管塔海亦言其弊,於是命河南自實田,自延祐五年為始,每畝止科其半,汴梁路凡減二十二萬余石。至泰定、天曆之初,又盡革虛增之數,民始獲安。今取其數之可考者,列於後雲:

  河南省,總計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萬七百六十九頃。

  江西省,總計官民荒熟田四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三頃。

  江浙省,總計官民荒熟田九十九萬五千八十一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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