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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官志(25)


  元之官制,其大要具見於前,自元統、至元以來,頗有沿革增損之異。至正兵興,四郊多壘,中書、樞密,俱有分省、分院;而行中書省、行樞密院增置之外,亦有分省、分院。自省院以及郡縣,又各有添設之員。而各處總兵官以便宜行事者,承制擬授,具姓名以軍功奏聞,則宣命敕牒隨所索而給之,無有考核其實者。於是名爵日濫,紀綱日紊,疆宇日蹙,而遂至於亡矣。惜其掌故之文,缺軼不完,令據有司所送上者,緝而載之,以附前志,庶覽者得以參考其得失治亂之概雲。

  中書省。元統三年七月,中書省奏請自今不置左丞相。十月,命伯顏獨長台司,詔天下。至元五年十月,加右丞相伯顏為大丞相。六年十月,命脫脫為右丞相,複置左丞相。至正七年,置議事平章四人。十二年二月,以賈魯為添設左丞。三月,以悟良哈台為添設參知政事。七月,又以杜秉彝為添設參政。八月,以哈麻為添設右丞。十三年六月,命皇太子領中書令,如舊制。十四年九月,以呂思誠為添設左丞。二十七年八月,以樞密知院蠻子為添設第三平章,以太尉帖裡帖木兒為添設左丞相。

  中書分省。至正十一年,置中書分省于濟寧,以松壽為參知政事。十二年二月,中書右丞玉樞虎兒吐華、左丞韓大雅開分省於彰德。十四年,升濟寧分省參政帖裡帖木兒為平章政事,是後嘗置右丞以守禦焉。十五年四月,彰德分省除右丞、左丞各一員。十七年七月,以平章答蘭,參政俺普、崔敬分省陵州。十一月,平章臧卜分省冀寧。十八年三月,掃地王、沙劉陷冀甯,臧蔔遁。五月,王、劉北行,總兵官察罕帖木兒遣瑣住院判來冀甯鎮守,臧蔔複回。十九年,臧蔔卒。二十年正月,以右丞不花、參政王時分省冀寧。三月,鐵甲韓至,分省官皆遁。二十一年,以平章答蘭鎮守。二十二年,答蘭還京師,以左丞剌馬乞剌、參政脫禾兒領分省事。二十三年三月,又以平章愛不花鎮之。八月,擴廓帖木兒兵至,冀寧分省遂罷。二十七年八月,以添設平章蠻子兼知院,分省保定。九月,命太保、右丞相也速統領軍馬,分省山東;沙藍答裡仍中書左丞相、知樞密院,分省大同。以哈剌那海為大同分省平章,阿剌不花為參知政事。又置分省于冀甯,升冀甯總管為參政,鑄印與之,凡事必諮大同分省而後行之。十月,又置分省於真定。

  六部。至元三年十二月,伯顏太師等奏准,吏部考功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各設一員。至正元年四月,吏部置司績一員,正七品,掌百官行止,以憑敘用蔭襲。六月,中書奏准,戶部事繁,見設司計四員,宜依前至元二十八年例,添設二員。十一月,吏、禮、兵、刑分為二庫,戶、工二部分二庫,各設管勾一員。十二年正月,刑部添設尚書、侍郎、郎中、員外郎各一員。十五年十月,濟寧分省置兵、刑、工、戶四部。

  樞密院。至正七年,知樞密院阿吉剌奏:「樞密院故事,亦設議事平章二人。」有旨令複置。十三年六月,令皇太子領樞密使,如舊制。十五年四月,添設僉院一員、院判二員。

  樞密分院。至正十五年三月,置樞密分院于衛輝。四月,彰德分院添設同知、副樞各一員,都事一員。直沽分院添設副樞一員、都事一員。十六年,又置分樞密院於沂州,以指揮使司隸焉。

  大宗正府。至元元年閏十二月,中書省奏准,世祖時立大宗正府,至仁宗時減去大字,今宜遵世祖舊制,仍為大宗正府。至正十年十二月,大宗正府添設掌判二員。

  宣文閣。至元六年十一月,罷奎章閣學士院。至正元年九月,立宣文閣,不置學士,唯授經郎及監書博士以宣文閣系銜雲。

  崇文監。至元六年十二月,改藝文監為崇文監。至正元年三月,奉旨,令翰林國史院領之。

  詳定使司。至正十七年七月,置四方獻言詳定使司,正三品,掌考其所陳之言,擇其善者以聞於上而舉行之。詳定使二員,正三品;副使二員,正四品;掌書記二員,正七品。中書官提調之。

  司禋監。至正元年十二月,奉旨,依世祖故事,複立司禋監,給四品印,掌師翁祭祀祈禳之事。置內監、少監、監丞各二員,知事一員,譯史、令史、奏差各二名。自後複升為三品。

  延徽寺。至元六年二月,中書省奉旨,依累朝故事,起蓋懿璘質班皇帝斡耳朵,置延徽寺以掌之。

  規運提點所。至元六年十一月,罷太禧宗禋院隆祥使司。十二月,中書奏以宗禋院所轄會福、崇祥、隆禧、壽福四總管府,並隆祥使司,俱改為規運提點所,正五品,仍添置萬寧提點所一處,並隸宣政院。

  諸路寶泉都提舉司,至正十年十月置。其屬有鼓鑄局,正七品;永利庫,從七品。掌鼓鑄至正銅錢,印造交鈔。

  徽政院。元統元年十二月,依太皇太后故事,為皇太后置徽政院,設立官屬三百六十有六員。

  資正院。至元六年十二月,中書省奉旨為完者忽都皇后置資正院,正二品。院使六員,同知、僉院、同僉、院判各二員。首領官:經歷、都事各二員,管勾、照磨各一員。將昭功萬戶府司屬,除已罷繕工司外,集慶路錢糧併入,有司每年驗數,撥付資正院。其餘司屬,並付資正院領之。自後正宮皇后崩,冊立完者忽都為皇后,改置崇政院。

  東宮官屬。至正六年四月,立皇太子宮傅府,以長吉等為宮傅官,時太子猶未受冊寶。至九年冬,立端本堂為皇太子學宮。置諭德一員,正二品;贊善二員,正三品;文學二員,正五品;正字二員,正七品;司經二員,正七品。十三年六月,冊立皇太子,定置皇太子賓客二員,正二品;左、右諭德各一員,從二品;左、右贊善各一員,從三品;文學二員,從五品;中庶子、中允各一員,從六品。

  詹事院。至正十三年六月,立詹事院,罷宮傅府。置詹事三員,從一品;同知詹事二員,正二品;副詹事二員,從二品;詹事丞二員,正三品;首領官四員,中議二員,從五品;長史二員,從六品;管勾、照磨各一員,正八品;蒙古必霝赤六人,回回掾史二人,掾史十人,知印二人,怯裡馬赤二人,宣使十人。其屬有家令司,家令二員,正三品,二員,正四品;家丞二員,正五品;典簿二員,從七品;照磨一員,正九品。有府正司,府正二員,正三品;府丞二員,正五品;典簿二員,從七品;照磨一員,正九品。有典寶監,典寶卿二員,正三品;太監二員,從三品;少監二員,從四品;監丞二員,正五品;經歷一員,從七品;知事一員,從八品;照磨一員,正九品。有儀衛司,指揮二員,從四品;副二員,從五品;知事一員,從八品。十一月,置典藏庫,從五品,掌收皇太子錢帛。十七年十月,置分詹事院,詹事一員,同知、副使各一員,詹事丞二員,經歷一員,都事二員,照磨兼架閣一員,斷事官二員,知事一員。

  大撫軍院。至正二十七年八月乙巳,命皇太子總天下軍馬。九月,皇太子置大撫軍院,從一品。知院四員,同知二員,副使一員,同僉一員。首領官:經歷、都事各二員,照磨兼管勾一員。二十八年閏七月,詔罷之。

  大都分府。至正十八年三月,東安、漷州、柳林日有警報,京師備禦四隅,俱立大都分府。其官吏數,視都府減半。

  警巡院。至正十一年七月,升左、右兩巡院為正五品。十八年,又於大都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,官吏視本院減半。

  行中書省。至正十二年正月,江西、江浙行省皆除添設平章,陝西行省除添設右丞。閏三月,置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於揚州,以淮西宣慰司、兩淮鹽運司、揚州、淮安、徐州、唐州、安豐、蘄、黃皆隸焉。除平章二員,右丞、左丞各一員,參政二員,及首領官、屬官共二十五員。為頭平章,兼提調鎮南王傅府事。至十一月,始鑄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印給之。是年,江浙行省添設右丞、參政,四川行省添設參政。十六年五月,置福建等處行中書省于福州,鑄印設官,一如各處行省之制。以江浙行中書省平章左答納失裡、南台中丞阿魯溫沙為福建行中書省平章政事,福建閩海道廉訪使莊嘉為右丞,福建元帥吳鐸為左丞,司農丞訥都赤、益都路總管卓思誠為參政。以九月至福州,罷帥府,開省署。十七年九月,置山東行省,以大司農哈剌章為平章政事,鑄印與之。十八年,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寧,參政訥都赤分省泉州。二十三年三月,置廣西行中書省,以廉訪使也兒吉尼為平章政事。又置膠東行省于萊陽,總制東方事。二十六年八月,置福建江西等處行中書省。

  行樞密院。至元三年,伯顏右丞相奏准,於四川及湖廣、江西之境,及江浙,凡三處,各置行樞密院,以鎮遏好亂之民。每處設知院一員,同知、僉院、院判各一員。湖廣、江西二省所轄地裡險遠,添設同僉一員。各院經歷一員,都事二員,照磨一員,客省副使一員,斷事官二員,蒙古必闍赤二人,掾史六人,宣使六人,知印、怯裡馬赤各一人,斷事官譯史一人,令史二人,怯裡馬赤、知印各一人,奏差二人。至四年二月,遂罷之。至正十三年五月,嶺北行樞密院添設斷事官二員,先已設四員,共六員。又立鎮撫司,除鎮撫二員。立管勾所,置管勾一員,兼照磨。後又添設僉院二員、都事一員。十五年十月,置淮南江北等處行樞密院於揚州。十二月,河南行樞密院添設院判一員。十六年三月,置江浙行樞密院於杭州,知院二員,同知二員,副樞二員,僉院二員,同僉二員,院判二員。首領官:經歷、知事各一員,斷事官二員,經歷一員。十八年,以參政崔敬為山東等處行樞密院副使,分院於漷州,兼領屯田事。十九年八月,以察罕帖木兒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,兼河南山東等處行樞密院知院。二十六年八月,置福建江西等處行樞密院。

  行禦史台。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,命太尉納麟為江南諸道行禦史台御史大夫,以次官員,各依等第選用。是日,禦史台奉旨,移置行台於紹興。十二月,合台官屬,開台署事。是年,置河南廉訪司於沂州。十八年,禦史台奏准,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司,權于建甯路開司署事。二十二年九月,權置山北廉訪司于惠州。二十三年六月,濟南路複置肅政廉訪司。二十五年閏十月,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兒奏:「江南諸道行禦史台衙門,嘗奉旨于紹興路開設,近因道梗,湖南、湖北、廣東、廣西、海北、江西、福建等處,凡有文書,北至南台,風信不便,徑申內台,未委事情虛實。宜於福建置分台,給降印信,俾湖南、湖北、廣東、廣西、海北、江西、福建各道文書,由分台以達內台,於事體為便。」有旨從之。十一月,仍置河東廉訪司于冀寧。

  行宣政院。元統二年正月,革罷廣教總管府一十六處,置行宣政院於杭州。除院使二員,同知二員,副使二員,同僉、院判各一員。首領官:經歷二員,都事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員,令史八人,譯史二人,宣使八人。至元二年五月,西番寇起,置行宣政院,以也先帖木兒為院使往討之。至正二年,江浙行宣政院設崇教所,擬行中書省理問官,秩四品,以理僧民之事。

  河南山東都水監。至正六年五月,以連年河決為患,置都水監,以專疏塞之任。

  行都水監。至正八年二月,河水為患,詔于濟寧鄆城立行都水監。九年,又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。十一年十二月,立河防提舉司,隸行都水監,掌巡視河道,從五品。十二年正月,行都水監添設判官二員。十六年正月,又添設少監、監丞、知事各一員。

  都水庸田使司。至元二年正月,置都水庸田使司於平江,既而罷之。至五年,複立。至正十二年,因海運不通,京師闕食,詔河南窪下水泊之地,置屯田八處,於汴梁添都水庸田使司,正三品,掌種植稻田之事。庸田使二員,副使二員,僉事二員。首領官:經歷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員,司吏十二人,譯史二人。

  都總制庸田使司。至正十年,置河南江北等處都總制庸田使司,定置都總制庸田使二員,從二品;副使二員,從三品;僉司六員,從四品。首領官:經歷二員,從六品;都事二員,從七品;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,從八品;蒙古必犛赤、回回令使、怯裡馬赤、知印各一人,令史十八人,宣使十八人,壕寨十八人,典吏四人。其屬官,則有軍民屯田總管府,凡五處,置達魯花赤各一員,從三品;總管各一員,正五品;同知各一員,正六品;府判各一員,從七品。首領官:經歷各一員,從八品;知事各一員,從九品;提控案牘兼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,蒙古譯史各一人,司吏各六人,典吏各二人。又有農政司,置農政一員,正五品;農丞一員,正六品;提控一員,司吏二人。又有豐盈庫,置提領一員,正八品;大使、副使各一員,正九品。

  分司農司。至正十三年正月,命中書右丞悟良哈台、左丞烏古孫良楨兼大司農卿,給分司農司印。西自西山,南至保定、河間,北至檀、順州,東至遷民鎮,凡系官地,及元管各處屯田,悉從分司農司立法募民佃種之。

  大兵農司。至正十五年,詔有水田去處,置大兵農司,招誘夫丁,有事則乘機招討,無事則栽植播種。所置司之處,曰保定等處大兵農使司、河間等處大兵農使司、武清等處大兵農使司、景薊等處大兵農使司。其屬,有兵農千戶所,共二十四處;百戶所,共四十八處;鎮撫司各一。

  大都督兵農司。至正十九年二月,置大都督兵農司於西京,以孛羅帖木兒領之,從其所請也。仍置分司十道,專掌屯種之事。

  茶運司。元統元年十一月,複置湖廣江西榷茶都轉運司。

  鹽運司。至正二年十一月,中書省奉旨講究鹽法,奏准於杭州、嘉興、紹興、溫台四處,各置檢校批驗所,直隸運司,專掌批驗鹽商引目,均平袋法稱盤等事。每所置檢校批驗官一員,從六品;相副官一員,正七品。

  漕運司。至元二年五月,京畿都漕運司添設提調官、運副、運判各一員。至正九年,添設海道巡防官,給降正七品印信,掌統領軍人水手,防護糧船。巡防官二員,相副官二員。

  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府。至正十五年七月,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戶所為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府。九月,置分府於平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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