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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官志(12)


  太常禮儀院,秩正二品,掌大禮樂、祭享宗廟社稷、封贈諡號等事。中統元年,中都立太常寺,設寺丞一員。至元二年,翰林兼攝太常寺。九年,立太常寺,設卿一員,正三品;少卿以下五員,品秩有差。十三年,省並衙門,以侍儀司併入太常寺。十四年,增博士一員。十六年,又增法物庫子,掌公服法服之藏。二十年,升正三品,別置侍儀司。至大元年,改升院,設官十二員,正二品。四年,複為太常寺,正三品。延祐元年,複改升院,正二品,以大司徒領之。七年,降從二品。天曆二年,複升正二品。定置院使二員,正二品;同知二員,正三品;僉院二員,從三品;同僉二員,正四品;院判二員,正五品;經歷一員,從五品;都事一員,從七品;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,正八品。屬官:博士二員,正七品;奉禮郎二員,奉禮兼檢討一員,並從八品;協律郎二員,從八品;太祝十員,從八品;禮直管勾一員,從九品;令史四人,通事、知印、譯史各二人,宣使四人,典吏三人。

  太廟署,秩從六品,掌宗廟行禮,兼廩犧署事。至元三年始置。令二員,從六品;丞一員,從七品。

  郊祀署,秩從六品。大德九年始置。掌郊祀行禮,兼廩犧署事。令二員,從六品;丞二員,從七品。

  社稷署,秩從六品。大德元年始置。令二員,從六品;丞一員,從七品。

  大樂署,秩從六品。中統五年始置。令二員,從六品;丞一員,從七品。掌管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。

  典瑞院,秩正二品。掌寶璽、金銀符牌。中統元年,始置符寶郎二員。至元十六年,立符寶局,給六品印。十七年,升正五品。十八年,改典瑞監,秩正三品。二十年,降為正四品,省卿二員。二十九年,複正三品,仍置監卿二員。大德十一年,升典瑞院,正二品。置院使四員,正二品;同知二員,正三品;僉院二員,從三品;同僉二員,正四品;院判二員,正五品;經歷二員,從五品;都事二員,從七品;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,正八品;令史四人,譯史四人,知印、通事各一人,宣使四人,典吏三人。

  太史院,秩正二品,掌天文歷數之事。至元十五年,始立院,置太史令等官一員。至大元年,升從二品,設官十員。延祐三年,升正二品,設官十五員。後定置院使五員,正二品;同知二員,正三品;僉院二員,從三品;同僉二員,正四品;院判二員,正五品;經歷一員,從五品;都事一員,從七品;管勾一員,從九品;令史三人,譯史一人,知印二人,通事一人,宣使二人,典吏二人。

  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員,正五品。

  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員,正五品。

  保章正五員,正七品。

  保章副五員,正八品。

  掌曆二員,正八品。

  腹裡印曆管勾一員,從九品。

  各省司曆十二員,正九品。

  印曆管勾二員,從九品。

  靈台郎一員,正七品。

  監候六員,從八品。

  副監候六員,正九品。

  星曆生四十四員。

  挈壺正一員,從八品。

  司辰郎二員,正九品。

  燈漏直長一人。

  教授一員,從八品。

  學正一員,從九品。

  校書郎二員,正八品。

  太醫院,秩正二品,掌醫事,制奉禦藥物,領各屬醫職。中統元年,置宣差,提點太醫院事,給銀印。至元二十年,改為尚醫監,秩正四品。二十二年,複為太醫院,給銀印,置提點四員,院使、副使、判官各二員。大德五年,升正二品,設官十六員。十一年,增院使二員。皇慶元年,增院使二員。二年,增院使一員。至治二年,定置院使一十二員,正二品;同知二員,正三品;僉院二員,從三品;同僉二員,正四品;院判二員,正五品;經歷二員,從七品;都事二員,從七品;照磨兼承發架閣庫一員,正八品;令史八人,譯史二人,知印二人,通事二人,宣使七人。

  廣惠司,秩正三品,掌修制御用回回藥物及和劑,以療諸宿衛士及在京孤寒者。至元七年,始置提舉二員。十七年,增置提舉一員。延祐六年,升正三品。七年,仍正五品。至治二年,複為正三品,置卿四員,少卿、丞各二員。後定置司卿四員,少卿二員,司丞二員,經歷、知事、照磨各一員。

  大都、上都回回藥物院二,秩從五品,掌回回藥事。至元二十九年始置。至治二年,撥隸廣惠司,定置達魯花赤一員、大使二員、副使一員。

  禦藥院,秩從五品,掌受各路鄉貢、諸蕃進獻珍貴藥品,修造湯煎。至元六年始置。達魯花赤一員,從五品;大使二員,從五品;副使三員,正七品;直長一員,都監二員。

  禦藥局,秩從五品,掌兩都行篋藥餌。至元十年始置。大德九年,分立行禦藥局,掌行篋藥物。本局但掌上都藥倉之事。定置達魯花赤一員,從五品;局使二員,從五品;副使二員,正七品。

  行禦藥局,秩從五品。達魯花赤一員,大使二員,副使三員,品秩同上。掌行篋藥餌。大德九年始置。

  禦香局,秩從五品,提點一員,司令一員,掌修合御用諸香。至大元年始置。

  大都惠民局,秩從五品,掌收官錢,經營出息,市藥修劑,以惠貧民。中統二年始置,受太醫院劄。至元十四年,定從六品秩。二十一年,升從五品。

  上都惠民司,提點一員,司令一員。中統四年始置,品秩並同上。

  醫學提舉司,秩從五品。至元九年始置。十三年罷,十四年複置。掌考校諸路醫生課義,試驗太醫教官,校勘名醫撰述文字,辨驗藥材,訓誨太醫子弟,領各處醫學。提舉一員,副提舉一員。

  官醫提舉司,秩從五品,掌醫戶差役、詞訟。至元二十五年置。

  大都、保定、彰德、東平四路,設提舉、同提舉、副提舉各一員。

  河間、大名、晉寧、大同、濟甯、廣平、冀寧、濟南、遼陽、興和十路,設提舉、副提舉各一員。

  衛輝、懷慶、大寧,設提舉一員。

  奎章閣學士院,秩正二品。天曆二年,立於興聖殿西,命儒臣進經史之書,考帝王之治。大學士二員,正三品。尋升為學士院。大學士,正二品;侍書學士,從二品;承制學士,正三品;供奉學士,正四品;參書,從五品。多以它官兼領其職。至順元年,增大學士二員,共四員。侍書學士二員,承制學士二員,供奉學士二員。首領官:參書二員,典簽二員,照磨一員,內掾四人,譯文內掾二人,知印二人,怯裡馬赤一人,宣使四人,典書五人。屬官:授經郎二員。

  群玉內司,秩正三品,天曆二年始置,掌奎章圖書寶玩,及凡常禦之物。監司一員,正三品;司尉一員,從三品;亞尉一員,正四品;僉司二員,從四品;司丞二員,正五品;典簿一員,正七品;令史二人,知印一人,怯裡馬赤一人,奏差、典吏各二人,給使八人,司膳四人。

  藝文監,秩從三品。天曆二年置,專以國語敷譯儒書,及儒書之合校讎者俾兼治之。大監檢校書籍事二員,從三品;少監同檢校書籍事二員,從四品;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二員,從五品;典簿一員,照磨一員,令史四人,譯史一人,怯裡馬赤一人,奏差二人,典吏三人。

  監書博士,秩正五品。天曆二年始置。品定書畫,擇朝臣之博識者為之。博士二員,正五品;書吏一人。

  藝林庫,秩從六品。提點一員,從六品;大使一員,副使一員,正七品;庫子二人,本把二人。掌藏貯書籍。天曆二年始置。

  廣成局,秩七品,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。天曆二年始置。大使一員,從七品;副使一員,正八品;直長二人,正九品;司吏二人。

  侍正府,秩正二品。至順二年置。侍正一十四員,正二品;同知二員,正三品;參府二員,從三品;侍判二員,正四品;經歷一員,從六品;都事一員,從七品;照磨一員,從八品。掌內廷近侍之事,領速古兒赤四百人、奉禦二十四員,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為其屬。掾史八人,譯史四人,通事、知印各二人,宣使八人,典吏五人。

  奉禦二十四員,秩五品。尚冠奉禦二員,從五品;尚冠副奉禦二員,從六品;尚衣奉禦二員,從五品;尚衣副奉禦二員,從六品;尚鞶奉禦二員,從五品;尚鞶副奉禦二員,從六品;尚沐奉禦二員,從五品;尚沐副奉禦二員,從六品;尚飾兼尚輦奉禦二員,正六品;尚飾兼尚輦副奉禦二員,正七品;奉禦掌簿四員,從七品。天曆初置,以四怯薛之速古兒赤為之。

  給事中,秩正四品。至元六年,始置起居注、左右補闕,掌隨朝省、台、院、諸司凡奏聞之事,悉紀錄之,如古左右史。十五年,改升給事中兼修起居注,左右補闕改為左右侍儀奉禦兼修起居注。皇慶元年,升正三品。延祐七年,仍正四品。後定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,右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,左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,令史一人,譯史四人,通事兼知印一人。

  將作院,秩正二品,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,織造刺繡段匹紗羅,異樣百色造作。至元三十年始置。院使一員,經歷、都事各一員。三十一年,增院使二員。元貞元年,又增二員。延祐七年,省院使二員。後定置院使七員,正二品;同知二員,正三品;同僉二員,正四品;院判二員,正五品;經歷一員,從五品;都事一員,從七品;照磨管勾一員,正八品;令史六人,譯史、知印各二人,宣使四人。

 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,秩正三品,掌造寶貝金玉冠帽、系腰束帶、金銀器皿,並總諸司局事。中統二年,初立金玉局,秩正五品。至元三年,改總管府,置總管一員,經歷、提控案牘各一員。十二年,又置同知、副總管各一員。二十五年,置達魯花赤一員。大德四年,又置副達魯花赤、副總管各一員。後定置達魯花赤二員,正三品;總管二員,正三品;副達魯花赤二員,正四品;同知二員,從四品;副總管二員,正五品;經歷一員,從七品;知事一員,從八品;照磨、管勾各一員,令史五人,譯史一人,奏差二人。

  玉局提舉司,秩從五品。提舉一員,正七品;同提舉一員,從七品;副提舉一員,正八品。中統二年,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,始設直長。至元三年,立玉匠局,用正七品印。十五年,改提舉司。

  金銀器盒提舉司,秩從五品。提舉一員,同提舉一員,副提舉一員,品秩同上;吏目一員。至元十五年,始置金銀局,秩從七品。二十四年,改為提舉司,秩正六品。大德間,升從五品。

  瑪瑙提舉司,秩從五品。提舉一員,同提舉一員,吏目一員。至元九年,置大都等處瑪瑙局,秩從七品,管領瑪瑙匠戶五百有奇,置提舉三員,受金玉府劄。十五年,改立提舉司,領大都、宏州兩處造作,升從五品。三十年,減副提舉一員,定置如上。

  陽山瑪瑙提舉司,秩從五品。至元十五年置。提舉一員,同提舉一員,副提舉一員,品秩同前。

  金絲子局,秩從五品。大使一員,從五品;副使一員,正七品;直長一員。中統二年,設二局。二十四年,並為一。

  鞓帶斜皮局,秩從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、副使各一員。

  瓘玉局,秩從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一員。

  浮梁磁局,秩正九品,至元十五年立,掌燒造磁器,並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事,大使、副使各一員。

  畫局,秩從八品,掌描造諸色樣制。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一員。

  管領珠子民匠官,正七品,掌採撈蛤珠於楊村、直沽等處。中統二年立,管領官子孫世襲。

  裝釘局,從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一員。

  大小雕木局,秩從八品,至元十五年置,大使一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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