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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州河


  濟州河者,新開以通漕運也。

  世祖至元十七年七月,耿參政、阿裡尚書奏:「為姚演言開河事,令阿合馬與耆舊臣集議,以鈔萬錠為傭直,仍給糧食。」世祖從之。

  十八年九月,中書丞相火魯火孫等奏:「姚總管等言,請免益都、淄萊、寧海三州一歲賦,入折傭直,以為開河之用。平章阿合馬與諸老臣議,以為一歲民賦雖多,較之官給傭直,行之甚便。」遂從之。十月,火魯火孫等奏:「阿八失所開河,經濟州,而其地又有一河,傍有民田,開之甚便。臣等議,若開此河,阿八失所管一方屯田,宜移之他處,不阻水勢。」世祖令移之。十二月,差奧魯赤、劉都水及精算數者一人,給宣差印,往濟州,定開河夫役,令大名、衛州新附軍亦往助工。

  三十一年,禦史台言:「膠、萊海道淺澀,不能行舟。」台官玉速帖木兒奏:「阿八失所開河,省遣牙亦速失來,謂漕船泛河則失少,泛海則損多。」既而漕臣囊加、萬戶孫偉又言:「漕海舟疾且便。」右丞麥術丁又奏:「斡奴兀奴凡三移文,言阿八失所開河,益少損多,不便轉漕。水手軍人二萬,舟千艘,見閑不用,如得之,可歲漕百萬石。昨奉旨,候忙古來共議,海道便,則阿八失河可廢。今忙古已自海道運糧回,有一二南人自願運糧萬石,已許之。」囊加、孫萬戶複請用軍驗試海運,省院官暨眾議:「阿八失河揚用水手五千、軍五千、船千艘,畀揚州省教習漕運。今擬以此水手軍人,就用平灤船,從利津海漕運。」世祖從之。

  阿八失所開河遂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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