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元史 | 上頁 下頁 |
天文志序 |
|
司天之說尚矣,《易》曰:「天垂象,見吉凶,聖人象之。」又曰:「觀乎天文,以察時變。」自古有國家者,未有不致謹於斯者也。是故堯命羲、和,曆象日月星辰,舜在璿璣、王衡,以齊七政,天文於是有測驗之器焉。然古之為其法者三家:曰周髀,曰宣夜,曰渾天。周髀、宣夜先絕,而渾天之學至秦亦無傳,漢洛下閎始得其術,作渾儀以測天。厥後曆世遞相沿襲,其有得有失,則由乎其人智術之淺深,未易遽數也。 宋自靖康之亂,儀象之器盡歸於金。元興,定鼎于燕,其初襲用金舊,而規環不協,難複施用。於是太史郭守敬者,出其所創簡儀、仰儀及諸儀錶,皆臻於精妙,卓見絕識,蓋有古人所未及者。其說以謂:昔人以管窺天,宿度餘分約為太半少,未得其的。乃用二線推測,于餘分纖微皆有可考。而又當時四海測景之所凡二十有七,東極高麗,西至滇池,南逾朱崖,北盡鐵勒,是亦古人之所未及為者也。自是八十年間,司天之官遵而用之,靡有差忒。而凡日月薄食、五緯淩犯、彗孛飛流、暈珥虹霓、精昆雲氣等事,其系于天文占候者,具有簡冊存焉。 若昔司馬遷作《天官書》,班固、範曄作《天文志》,其於星辰名號、分野次舍、推步候驗之際詳矣。及晉、隋二《志》,實唐李淳風撰,於夫二十八宿之躔度,二曜五緯之次舍,時日災祥之應,分野休咎之別,號極詳備,後有作者,無以尚之矣。是以歐陽修志《唐書·天文》,先述法象之具,次紀日月食、五星淩犯及星變之異;而凡前史所已載者,皆略不復道。而近代史官志宋《天文》者,則首載儀象諸篇;志金《天文》者,則唯錄日月五星之變。誠以璣衡之制載於《書》,日星、風雨、霜雹、雷霆之災異載於《春秋》,慎而書之,非史氏之法當然,固所以求合于聖人之經者也。今故據其事例,作元《天文志》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