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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艮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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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艮,字止善,紹興諸暨人。尚氣節,讀書務明理以致用,不苟事言說。淮東廉訪司辟為書吏,遷淮西。會例革南士,就為吏於兩淮都轉運鹽使司,以歲月及格,授廬州錄事判官。淮東宣慰司辟為令史,以廉能稱。再調峽州總管府知事,又辟江浙行省掾史。會朝廷複立諸市舶司,艮從省官至泉州,建言:「若買舊有之船以付舶商,則費省而工易集,且可絕官吏侵欺掊克之弊。」中書省報如艮言。凡為船六䑸,省官錢五十余萬緡。 曆建德縣尹,除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經歷。紹興路總管王克敬,以計口食鹽不便,嘗言於,行省,未報,而克敬為轉運使,集議欲稍損其額,以紓民力。沮之者以為有成籍不可改,艮毅然曰:「民實寡而強賦多民之錢,今死、徙已眾矣,顧重改成籍而輕棄民命乎!且浙右之郡,商賈輻輳,未嘗以口計也。移其所賦,散於商旅之所聚,實為良法。」於是議歲減紹興食鹽五千六百引。尋有複排前議者,艮欲辭職去,丞相聞之,亟遣留艮,而議遂定。 遷海道漕運都萬戶府經歷。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,城距海十八裡,歲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,吏胥得並緣以虐民。及至海次,主運者又不即受,有折缺之患。艮執言曰:「運戶既有官賦之直,何複為是紛紛也!」乃責運戶自載糧入運船。運船為風所敗者,當核實除其數,移文往返,連數歲不絕,艮取吏牘披閱,即除其糧五萬二千八百石、鈔二百五十萬緡,運戶乃免於破家。 遷江浙行省檢校官。有詣中書訴松江富民包隱田土,為糧一百七十余萬石;沙蕩,為鈔五百余萬緡;宜立官府糾察收追之。中書移行省議,遣官驗視,而松江獨當十九。艮至松江,條陳曲折,以破其誑妄,言其「不過欲竦朝廷之聽而報宿怨,且冀創立衙門,為徼名爵計耳。萬一民心動搖,患生不測,豈國家培養根本之策哉!」艮言上,事遂寢。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員外郎。吉之安福有小吏,誣民欺隱詭寄田租九千余石,初止八家,前後數十年,株連至千家,行省數遣官按問,吏已伏其虛誑,而有司喜功生事者,複勒其民報合征糧六百余石,憲司援詔條革去,終莫能止。艮到官,首言:「是州之糧,比元經理已增一千一百余石,豈複有欺隱詭寄者乎?准憲司所擬可也。」行省用艮言,悉蠲之。 艮在任歲餘,以中憲大夫、淮東道宣慰副使致仕。 卒年七十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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