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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景行傳


  楊景行,字賢可,吉安太和州人。

  登延祐二年進士第,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。會昌民素不知井飲,汲於河流,故多疾癘;不知陶瓦,以茅覆屋,故多火災。景行教民穿井以飲,陶瓦以代茅茨,民始免於疾癘火災。豪民十人,號十虎,干政害民,悉捕置之法。乃創學舍,禮師儒,勸民斥腴田以膳士,弦誦之聲遂盛。調永新州判官,奉郡府命,核民田租,除剗宿弊,奸欺不容,細民賴焉。改江西行省照磨,轉撫州路宜黃縣尹,理白冤獄之不決者數十事。升撫州路總管府推官,發擿奸伏,郡無冤獄。金溪縣民陶甲,厚積而兇險,嘗屢誣陷其縣長吏罷去之,由是官吏畏其人,不敢詰治,陶遂暴橫於一郡。景行至,以法痛繩之,徙五百裡外。金溪豪僧雲住,發人塚墓取財物,事覺,官吏受賄,緩其獄,景行急按之,僧以賄動之,不聽,乃賂當道者,以危語撼之,一不顧,卒治之如法。由是豪猾屏跡,良民獲安。轉湖州路歸安縣尹,奉行省命,理荒田租,民無欺弊。景行所曆州縣,皆有惠政;所去,民皆立石頌之。

  以翰林待制、朝列大夫致仕,年七十四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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