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元史 | 上頁 下頁 |
贍思傳 |
|
贍思,字得之,其先大食國人。國既內附,大父魯坤,乃東遷豐州。太宗時,以材授真定、濟南等路監榷課稅使,因家真定。父斡直,始從儒先生問學,輕財重義,不幹仕進。贍思生九歲,日記古經傳至千言。比弱冠,以所業就正于翰林學士承旨王思廉之門,由是博極群籍,汪洋茂衍,見諸踐履,皆篤實之學,故其年雖少,已為鄉邦所推重。延祐初,詔以科第取士,有勸其就試者,贍思笑而不應。既而侍御史郭思貞、翰林學士承旨劉賡、參知政事王士熙交章論薦之。泰定三年,詔以遺逸征至上都,見帝于龍虎台,眷遇優渥。時倒剌沙柄國,西域人多附焉,贍思獨不往見。倒剌沙屢使人招致之,即以養親辭歸。 天曆三年,召入為應奉翰林文字,賜對奎章閣,文宗問曰:「卿有所著述否?」明日,進所著《帝王心法》,文宗稱善。詔預修《經世大典》,以論議不合求去,命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諭留之,贍思堅以母老辭,遂賜幣遣之。覆命集傳旨曰:「卿且暫還,行召卿矣。」至順四年,除國子博士,丁內艱,不赴。 後至元三年,拜陝西行台監察禦史,即上封事十條,曰:法祖宗,攬權綱,敦宗室,禮勳舊,惜名器,開言路,複科舉,罷數軍,一刑章,寬禁網。時奸臣變亂成憲,帝方虛己以聽,贍思所言,皆一時群臣所不敢言者。侍御史趙承慶見之,歎曰:「禦史言及此,天下福也。」戚裡有執政陝西行省者,恣為非道,贍思發其罪而按之,輒棄職夜遁。會有詔勿逮問,然猶杖其私人。及分巡雲南,按省臣之不法者,其人即解印以去,遠藩為之震悚。襄、漢流民,聚居宋之紹熙府故地,至數千戶,私開鹽井,自相部署,往往劫囚徒,殺巡卒,贍思乃擒其魁,而釋其黨。複上言:「紹熙土饒利厚,流戶日增,若以其人散還本籍,恐為邊患,宜設官府以撫定之。」詔即其地置紹熙宣撫司。三年,除僉浙西肅政廉訪司事,即按問都轉運鹽使、海道都萬戶、行宣政院等官贓罪,浙右郡縣,無敢為貪墨者。複以浙右諸僧寺,私蔽猾民,有所謂道人、道民、行童者,類皆瀆常倫,隱徭役,使民力日耗,契勘嘉興一路,為數已二千七百,乃建議請勒歸本族,俾供王賦,庶以少寬民力。朝廷是之,即著以為令。四年,改僉浙東肅政廉訪司事,以病免歸。 贍思曆官台憲,所至以理冤澤物為己任,平反大辟之獄,先後甚眾,然未嘗故出人罪,以市私恩。嘗與五府官決獄咸寧,有婦宋娥者,與鄰人通,鄰人謂娥曰:「我將殺而夫。」娥曰:「張子文行且殺之。」明日,夫果死,跡盜數日,娥始以張子文告其姑。五府官以為非共殺,且既經赦宥,宜釋之,贍思曰:「張子文以為娥固許之矣。且娥夫死及旬,乃始言之,是娥與張同謀,度不能終隱,故發之也,豈赦可釋哉?」樞密判官曰:「平反活人,陰德也。禦史勿執常法。」贍思曰:「是謂故出人罪,非平反也。且公欲種陰德於生者,奈死者何!」乃獨上議刑部,卒正娥罪。其審刑當罪多類此。 至正四年,除江東肅政廉訪副使。 十年,召為秘書少監,議治河事,皆辭疾不赴。 十一年,卒於家,年七十有四。 二十五年,皇太子撫軍冀寧,承制封拜,贈嘉議大夫、禮部尚書、上輕車都尉,追封恒山郡侯,諡曰文孝。 贍思邃於經,而《易》學尤深,至於天文、地理、鐘律、算數、水利,旁及外國之書,皆究極之。家貧,饘粥或不繼,其考訂經傳,常自樂也。所著述有《四書闕疑》、《五經思問》、《奇偶陰陽消息圖》、《老莊精詣》、《鎮陽風土記》、《續東陽志》、《重訂河防通議》、《西國圖經》、《西域異人傳》、《金哀宗記》、《正大諸臣列傳》、《審聽要訣》,及文集三十卷,藏於家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