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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元珪傳


  吳元珪,字君璋,廣平人。父鼎,燕南提刑按察副使。元珪簡重,好深沉之思,凡征謀治法、律令章程,皆得於家庭之所授受。

  至元十四年,世祖召見,命侍左右,授後衛經歷,佩金符。

  十七年,從幸上都,受命取禦藥於大都萬歲山,元珪乘傳,未盡一晝夜而至。帝奇其速,擢樞密都事,升經歷。嘗從同知樞密院事俺伯進西蕃鎧甲,帝問其制度,元珪應對詳明,帝益奇之。

  初,江南既定,樞密奏裁定官屬,京師五衛、行省、萬戶府設官有差,均俸祿,給醫藥,設學校,置屯田,多元珪所論建。

  二十六年,參議樞密院事。時繕修宮城,尚書省奏役軍士萬人,留守司主之。元珪亟陳其不便,乃立武衛,繕理宮城,以留守段天祐兼都指揮使,凡有興作,必以聞於樞府。尋升樞密院判官。奏定萬戶用軍士八人,千戶四人,百戶二人,多役者有罰。二十八年,除禮部侍郎,遷左司郎中。三十一年,參議中書省事。大德元年,除吏部尚書。選曹銓注,多有私其鄉里者,元珪曰:「此風不可長,川黨、朔黨之興,宋之所由衰也。」請謁悉皆謝絕。三年,宣撫燕南,劾貪吏若干人。遷工部尚書,河朔連年水旱,五穀不登,元珪言:「《春秋》之義,以養民為本,凡用民力者必書,蓋民力息則生養遂,生養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。」宰相嘉其言,土木之工稍為之息。六年,僉河南行中書省事,將行,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。初,朱清、張瑄以財雄江南,遍以金幣連結當路,及伏誅,錄其家,具籍所交諸公貴人,而江浙省臣為尤甚,惟元珪一無所汙。

  武宗即位,由僉樞密院事拜樞密副使。詔元珪二十餘人議政中書,若惜人力,嚴選舉,節財用,定律令,謹賞罰,建科舉,課農桑,汰冗員,易封贈,皆切於世務者。初,詔發軍萬人屯田稱海以實邊,海都之亂,被俘者眾,至是頗有來歸者,饑寒不能存,至鬻子以活。元珪具其事以聞,詔賜錢贖之。帝在軍中,即聞元珪名,至是,特加平章政事,賜白金二百五十兩、只孫衣四襲。

  仁宗即位,詔元珪與十六人議時政。皇慶元年,出拜江浙行省左丞。江淮漕臣言:「江南殷富,蓋由多匿腴田,若再行檢覆之法,當益田畝累萬計。」元珪曰:「江南之平,幾四十年,戶有定籍,田有定畝,一有動搖,其害不細。」執其論固爭,月餘不能止,移疾去。延祐元年,拜甘肅行省左丞。歲餘,召還,俾宣撫遼陽諸郡,複為樞密副使,召見嘉禧殿,帝曰:「卿先朝舊臣,宜在舊服。」特加榮祿大夫,賜鈔五千緡、貂裘二襲。元珪奏曰:「昔世祖限田四百畝,以給軍需,余田悉貢賦稅。今經理江淮田土,第以增金為能,加以有司頭會箕斂,俾元元之民,困苦日甚,臣恐變生不測,非國之福,惟陛下少加意焉。」帝曰:「凡爾軍士之田,並遵舊制。」

  至治元年,英宗即位,元珪與知樞密院事帖木兒不花上軍民之政十餘事,大抵言:諸王近侍,不可幹軍政;管軍官吏,不可漁取軍戶;軍官之材者,當遷其職;有司賦役,當務均一,而軍民不可有所偏;軍官襲職,惟傳嫡嗣,而支庶不可有所亂。帝並嘉納,即降旨施行之。元珪以年老致仕,至治二年,起商議中書省事。三年卒。

  泰定元年,贈光祿大夫、河南等處行省平章政事、柱國,追封趙國公,諡忠簡。

  三年,複加推誠佐理功臣、光祿大夫、司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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