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元史 | 上頁 下頁
劉正傳


  劉正,字清卿,清州人也。年十五,知讀書,習吏事,初辟制國用使司令史,遷尚書戶部令史。

  至元八年,罷諸路轉運司,立局考核逋欠,正掌其事。大都運司負課銀五百四十七錠,逮系倪運使等四人征之,視本路歲入簿籍,實無所負,辭久不決。正察其冤,遍閱吏牘,得至元五年李介甫關領課銀文契七紙,適合其數,驗其字畫,皆司庫辛德柔所書也。辛貧窘,時已富實,交結權貴,莫敢誰何。正廉得其實,始白尚書捕鞫之,悉得課銀。辛既伏辜,而四人得釋,正由是知名。轉樞密院令史,辟掾中書。

  十四年,分省上都,會諸王昔裡吉叛,至居庸關,守者告前有警急,使姑退,正曰:「職當進而弗往,後至者益怯矣。」馳出關,至上都。邊將請黃白金符充戰賞,主者告乏,中書檄工部造給之,後帝以為欺罔,欲詰治。正曰:「軍賞貴速,先造符印而後稟命,豈不可乎!」帝釋之。

  十五年,擢左司都事。時阿合馬當國,與江淮行省阿裡伯、崔斌有隙,誣以盜官糧四十萬,命刑部尚書李子忠與正馳驛往按其事,獄弗具。阿合馬複遣北京行省參知政事張澍第四人雜治之,竟置二人於死,正乃移疾還家。

  十八年,征為左司員外郎。

  十九年春,阿合馬並中書左右司為一,遂為左右司員外郎。三月,阿合馬敗,火魯霍孫為右丞相,複為左司員外郎,謁告歸。九月,中書傳旨捕正,與參政咱喜魯丁等偕至帝前,問曰:「汝等皆党于阿合馬,能無罪乎?」正曰:「臣未嘗阿附,惟法是從耳。」會日暮,車駕還內,俱械系于闕東隙地。逾數日,奸黨多伏誅,複械系正于拱衛司,火魯霍孫曰:「上嘗謂劉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,可謂廉潔者。」乃免歸。

  二十年春,樞密院奏為經歷,升參議樞密院事。

  二十五年,桑哥既立尚書省,擢為戶部侍郎,升戶部尚書。嘗舉核河間鹽運官虧課事,幾陷於罪,乃移疾歸。

  二十八年,桑哥敗,完澤為丞相,複擢為戶部尚書,升參議。尚書省罷,仍參議中書省事。湖南馬宣慰庶子,因爭蔭不得,誣告其兄匿亡宋官金。正知其誣,罪之,仍官其兄。濟南張同知子求為兩淮運使,正知其不稱,弗與。張遂作飛語構其事,帝召正詰之曰:「匿金事在右司,爭蔭事在左司,參議乃幕長,寢右而舉左,寧無私乎?」正辨折明,事遂釋。

  三十年,禦史台奏為侍御史,中書省奏為吏部尚書,已而複留為侍御史,遷江南行禦史台中丞。

  大德元年,改同僉樞密院事,尋出為雲南行中書省左丞。右丞忙兀突魯迷失請征緬,正以為不可,俄俱被征,又極言其不可,不從,師果無功。雲南民歲輸金銀,近中慶城邑戶口,則詭稱逃亡,甸寨遠者,季秋則遣官領兵往征,人馬芻糧,往返之費,歲以萬計;所差官必重賂省臣,乃得遣,徵收金銀之數,必十加二,而拆閱之數又如之;其送迎饋贐,亦如納官之數,所遣者又以銅雜銀中納官。正首疏其弊,給官秤,俾土官身詣官輸納,其弊始革。始至官,儲𧴩二百七十萬索、白銀百錠,比四年,得𧴩一千七十萬索、金百錠、銀三千錠。

  七年秋,還清州。

  八年六月,以左丞行省江西。冬十月,改江浙。

  武宗即位,召為中書左丞,升右丞。二年,立尚書省,懇辭還家。仁宗即位,召諸老臣入議國事,正詣闕言八事:一曰守成憲,二曰重省台,三曰辨邪正,四曰貴名爵,五曰正官符,六曰開言路,七曰慎賞罰,八曰節財用。會行赦改元,集議行之。仁宗初政,風動天下,正與諸老臣陳贊之力居多。累乞致仕不許,拜榮祿大夫、平章政事、議中書省事。時議經理河南、淮、浙、江西民田,增茶鹽課額,正極言不可,弗從。歲大旱,野無麥穀,種不入土。台臣言,燮理非其人,奸邪蒙蔽,民多冤滯,感傷和氣所致。有旨會議。平章李孟曰:「燮理之責,儒臣獨孟一人,請避賢路。」平章忽都不丁曰:「台臣不能明察奸邪,臧否時政,可還詰之。」正言:「台省一家,當同心獻替,擇善而行,豈容分異耶!」孟搖首,竟如忽都不丁言。右丞相帖木迭兒傳旨:廉訪司權太重,故按事失實,自今不許專決六品以下官。平章忽都不丁、李孟將議行之,正言:「但當擇人,法不可易也。」事遂寢。

  延祐六年卒,後贈宣力贊治功臣、光祿大夫、司徒、柱國、趙國公,諡忠宣。

  子秉德,官秘書監丞,曆兵、工二部侍郎,出為安慶路總管;秉仁,以蔭為中書架閣管勾,累官工部尚書,致仕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