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史籍 > 元史 | 上頁 下頁 |
曹伯啟傳 |
|
曹伯啟,字士開,濟寧碭山人。弱冠,從東平李謙游,篤於問學。至元中,曆仕為蘭溪主簿,尉獲盜三十,械徇諸市,伯啟以無左驗,未之信;俄得真盜,尉以是黜。累遷常州路推官,豪民黃甲,恃財殺人,賂佃客誣伏,伯啟讞得其情,遂坐甲殺人罪。遷河南省都事、台州路治中,禦史潘昂霄、廉訪使王俁交薦,擢拜西台禦史,改都事。關陝自許衡倡道學,教多士,伯啟請建祠立學,以表其績,朝議是之。涇陽民誣其尹不法,伯啟核實,抵民罪。四川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刻聞,伯啟糾黜之。 延祐元年,升內台都事,遷刑部侍郎。丞相鐵木迭兒專政,一日,召刑曹官屬問曰:「西僧訟某之罪,何為久弗治?」眾莫敢對,伯啟從容言曰:「犯在赦前。」丞相雖甚怒,莫之奪也。宛平尹盜官錢,鐵木迭兒欲並誅守者,伯啟執不可,杖遣之。八番帥擅殺,起邊釁,朝廷已用帥代之矣,命伯啟往詰其事。次沅州,道梗,伯啟恐兵往則彼驚,將致亂,乃遣令史楊鵬單騎往喻新帥,備得其情,止奏坐前帥擅興罪,邊民以安。大同宣慰使法忽魯丁,撲運嶺北糧,歲數萬石,肆為欺罔,累贓巨萬,朝廷遣使督征,前後受賂,皆反為之遊言,最後伯啟往,其人已死,喻其子弟曰:「負官錢,雖死必征。與其納賂於人,曷若償之於官。第條汝父所賂之數,官為征之。」諸受賂者皆懼,而潛歸賂於其子,為鈔五百余萬緡,民之逋負而無可理者,即列上與免之。出為真定路總管,治尚寬簡,民甚安之。 延祐五年,遷司農丞,奉旨至江浙議鹽法,罷檢校官,置六倉於浙東、西,設運鹽官,輸運有期,出納有次,船戶、倉吏盜賣漏失者有罰。歸報,著為令。尋拜南台治書侍御史,因言:「揚清激濁,屬在台憲,諸被枉赴訴者,實則直之,妄則加論可也。今論冤一切不問,豈風紀定制乎?」俄去位。 英宗立,召拜山北廉訪使,時敕建西山佛宇甚亟,禦史觀音保等以歲饑請緩之,近臣激怒上聽,遂誅言者。伯啟曰:「主上聰明睿斷,是不可以不諍。」乃劾台臣緘默,使昭代有殺諫臣之名,帝為之悚聽。俄拜集賢學士、禦史台侍御史。有詔同刊定《大元通制》,伯啟言:「五刑者,刑異五等,今黥杖徒役於千里之外,百無一生還者,是一人身備五刑,非五刑各底於人也。法當改易。」丞相是之,會伯啟除浙西廉訪使,不果行。 泰定初,引年北歸,優遊鄉社,碭人賢之,表所居為曹公里。伯啟性莊肅,奉身清約,在中台,所獎借名士尤多;為侍讀學士,考試國子,首取呂思誠、姚紱。雲南僉事範震言宰臣欺上罔下,不報,範飲恨死,伯啟具其事,書于太史。真州知州呂世英以剛直獲罪,伯啟白其枉,進擢風憲。其好彰善率類此。 天曆中,起伯啟為淮東廉訪使、陝西諸道行禦史台中丞,使驛敦遣,伯啟喟然曰:「吾年且八十,尚忘知止之戒乎!」終不起,一時被命者,因相繼去位,天下之士高之。 至順三年,長子震亨卒於毗陵,伯啟往拊之;明年二月,卒於毗陵,年七十九。 有詩文十卷,號《漢泉漫稿》,《續集》三卷,行世。 子六人,孫十人,皆顯仕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