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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養浩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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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養浩,字希孟,濟南人。幼有行義,嘗出,遇人有遺楮幣於途者,其人已去,追而還之。年方十歲,讀書不輟,父母憂其過勤而止之,養浩晝則默誦,夜則閉戶,張燈竊讀。山東按察使焦遂聞之,薦為東平學正。游京師,獻書于平章不忽木,大奇之,辟為禮部令史,仍薦入禦史台。一日病,不忽木親至其家問疾,四顧壁立,歎曰:「此真台掾也。」及為丞相掾,選授堂邑縣尹。人言官舍不利,居無免者,竟居之。首毀淫祠三十餘所,罷舊盜之朔望參者,曰:「彼皆良民,饑寒所迫,不得已而為盜耳;既加之以刑,猶以盜目之,是絕其自新之路也。」眾盜感泣,互相戒曰:「毋負張公。」有李虎者,嘗殺人,其黨暴戾為害,民不堪命,舊尹莫敢詰問。養浩至,盡置諸法,民甚快之。去官十年,猶為立碑頌德。 仁宗在東宮,召為司經,未至,改文學,拜監察禦史。初,議立尚書省,養浩言其不便;既立,又言變法亂政,將禍天下。台臣抑而不聞,乃揚言曰:「昔桑哥用事,台臣不言,後幾不免。今禦史既言,又不以聞,台將安用!」時武宗將親祀南郊,不豫,遣大臣代祀,風忽大起,人多凍死。養浩於祀所揚言曰:「代祀非人,故天示之變。」大違時相意。時省臣奏用台臣,養浩歎曰:「尉專捕盜,縱不稱職,使盜自選可乎?」 遂疏時政萬餘言: 一曰賞賜太侈, 二曰刑禁太疏, 三曰名爵太輕, 四曰台綱太弱, 五曰土木太盛, 六曰號令太浮, 七曰幸門太多, 八曰風俗太靡, 九曰異端太橫, 十曰取相之術太寬。 ——言皆切直,當國者不能容。遂除翰林待制,複構以罪罷之,戒省台勿複用。養浩恐及禍,乃變姓名遁去。 尚書省罷,始召為右司都事。在堂邑時,其縣達魯花赤嘗與之有隙,時方求選,養浩為白宰相,授以美職。遷翰林直學士,改秘書少監。延祐初,設進士科,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。進士詣謁,皆不納,但使人戒之曰:「諸君子但思報效,奚勞謝為!」擢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,改右司郎中,拜禮部尚書。英宗即位,命參議中書省事,會元夕,帝欲于內庭張燈為鼇山,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。拜住袖其疏入諫,其略曰:「世祖臨禦三十餘年,每值元夕,閭閻之間,燈火亦禁;況闕庭之嚴,宮掖之邃,尤當戒慎。今燈山之構,臣以為所玩者小,所系者大;所樂者淺,所患者深。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,以喜奢樂近為戒。」帝大怒,既覽而喜曰:「非張希孟不敢言。」即罷之,仍賜尚服金織幣一、帛一,以旌其直。後以父老,棄官歸養,召為吏部尚書,不拜。丁父憂,未終喪,複以吏部尚書召,力辭不起。 泰定元年,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召,又辭;改淮東廉訪使,進翰林學士,皆不赴。 天曆二年,關中大旱,饑民相食,特拜陝西行台中丞。既聞命,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里貧乏者,登車就道,遇餓者則賑之,死者則葬之。道經華山,禱雨于嶽祠,泣拜不能起,天忽陰翳,一雨二日。及到官,複禱於社壇,大雨如注,水三尺乃止,禾黍自生,秦人大喜。 時斗米直十三緡,民持鈔出糶,稍昏即不用,詣庫換易,則豪猾党蔽,易十與五,累日不可得,民大困。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,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,悉以印記其背,又刻十貫、伍貫為券,給散貧乏,命米商視印記出糶,詣庫驗數以易之,於是吏弊不敢行。又率富民出粟,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。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,為之大慟,出私錢以濟之。 到官四月,未嘗家居,止宿公署,夜則禱於天,晝則出賑饑民,終日無少怠。每一念至,即撫膺痛哭,遂得疾不起,卒年六十。關中之人,哀之如失父母。 至順二年,贈據誠宣惠功臣、榮祿大夫、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、柱國,追封濱國公,諡文忠。 二子:彊、引,彊先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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