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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鼎傳


  吳鼎,字鼎臣,燕人。

  至元十七年,見裕宗於東宮,命入宿衛。

  二十五年,授織染雜造局總管府副總管,後積官至禮部尚書、宣徽副使。

  太德十一年,山東諸郡饑,詔鼎往賑之。朝廷議發米四萬石,鈔折米一萬石,鼎謂同使者曰:「民得鈔,將何從易米?」同使者曰:「朝議已定,恐不可複得。」鼎曰:「人命豈不重于米耶!」言於朝,卒從所請。

  至大元年,改正奉大夫、保定路總管。時皇太后欲幸五台,言者請開保定西五回嶺,以取捷徑。遣使即鼎,使視地形,計工費,鼎言:「荒山鬥入,人跡久絕,非乘輿所宜往。」還報,太后喜,為寢其役。

  三年,召授資善大夫、同知中政院事。兩浙財賦隸中政者巨萬計,前往者率多取其贏,鼎治之,一無私焉。浙有兩富豪,曰朱、張家,多貸與民錢,其後兩家誅沒,而券之已償者,亦入於官,官唯驗券征理,民不能堪。鼎力為辨白,始獲免。

  四年,改京畿澧運使。

  皇慶二年,特旨複僉宣征院事;四月,進資政大夫、崇祥院使。

  延祐三年卒,年五十有三。

  贈榮祿大夫、平章政事、柱國,追封薊國公,諡孝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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