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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智理威傳


  立智理威,為裕宗東宮必闍赤,典文書。

  至元十八年,蜀初定,帝閔其地久受兵,百姓傷殘,擇近臣撫安之,以立智理威為嘉定路達魯花赤。時方以辟田、均賦、弭盜、息訟諸事課守令,立智理威奉詔甚謹,民安之,使者交薦其能。會盜起雲南,號數十萬,聲言欲寇成都。立智理威馳入告急,言辭懇切,繼以泣涕。大臣疑其不然,帝曰:「雲南朕所經理,未可忽也。」乃推食以勞之。又語立智理威曰:「南人生長亂離,豈不厭兵畏禍耶?禦之乖方,保之不以其道,故為亂耳。其歸以朕意告諸將,叛則討之,服則舍之,毋多殺以傷生意,則人必定矣。」立智理威至蜀,宣佈上旨。俄召為泉府卿,後遷刑部尚書。有小吏誣告漕臣劉獻盜倉粟,宰相桑哥方事聚斂,眾阿其意,鍛煉枉服。立智理威曰:「刑部天下持平,今輦轂之下,漕臣以冤死,何以正四方乎?」即以實聞。以是忤丞相,出為江東道宣慰使。在官務興學,諸生有俊秀者,拔而用之。為政嚴明,豪民猾吏,縮手不敢犯,然亦無所刑戮而治。

  元貞二年,遷四川行省參知政事。蜀有婦人殺夫者,系治數十人,加以箠楚,卒不得其實,立智理威至,盡按得之。

  大德三年,以參知政事為湖南宣慰使,繼改荊湖。荊湖多弊政,而公田為甚。部內實無田,隨民所輸租取之,戶無大小,皆出公田租,雖水旱不免。立智理威問民所不便凡十數事上於朝,而言公田尤切。朝議遣使理之。會有詔,凡官無公田者,始隨俸給之,民力少蘇。

  七年,再遷四川行省參知政事。

  八年,進左丞。雲南王入朝,所在以驛騎縱獵。立智理威曰:「驛騎所以傳命令,事非有急,且不得馳,況獵乎!」王憚,為之止獵。蜀人饑,親勸分以賑之,所活甚眾。有死無葬者,則以己錢買地使葬。且修寬政以撫其民,部內以治。

  十年,入朝,帝以白金對衣錫之,加資德大夫、湖廣行省左丞。湖廣歲織幣上供,以省臣領工作,遣使買絲他郡,多為奸利,工官又為刻剝,故匠戶日貧,造幣益惡。立智理威不遣使,令工視賈人有藏絲者擇買之,工不告病,歲省費數萬貫。他郡推用之,皆便。

  至大三年,以疾卒於官,年五十七。初贈資德大夫、陝西行省右丞、上護軍、寧夏郡公,諡忠惠。再贈推誠亮節崇德贊治功臣、榮祿大夫、中書平章政事、柱國、秦國公。

  子二人:長買訥,翰林學士承旨;次韓嘉訥,御史大夫。孫達理麻,內府宰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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